首页 -> 2007年第2期

编辑业绩评价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作者:张海潮 李丽菊




  
  四、策划编辑与案头编辑的关系
  
  策划编辑与案头编辑(或称文字编辑、审稿加工编辑)是出版单位面对现代编辑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根据编辑人才类型的特点在实践中的一种分工创新。它的优点是将编辑工作一分为二,既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权利,又考虑到不同类型编辑人才的“人尽其才”,不失为现代编辑工作改革的有益尝试。
  现今大多数出版社的编辑,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与义务,编辑人员实际上成了负责一个项目的策划到组稿、审稿、加工,以及两个效益实现的“个体户”。这种体制在西方国家大多采用的登记制条件下是适用的,而在我国现阶段的体制中,编、印、发诸环节,编辑只能控制“编”的环节,对印、发环节的成本与效益等则无法调控,但秋后算账却要算在编辑的头上,这是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策划编辑与案头编辑制则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个体户”大包全揽的局面。
  多年来,虽有“两个编辑”之说,一些出版单位也实行了“两个编辑”制度,但失败的不少。问题的症结在于对“两个编辑”的权利与义务、业绩与责任、奖与罚的界定与相互衔接方面存在问题。一些单位虽然实行了两种编辑制度,但实质上还是将两种编辑工作的奖惩利害捆在一起,这就产生了“两个编辑”的评价和考核标准孰轻孰重、孰多孰少、孰优孰劣的矛盾,甚至出现更多的扯皮掣肘,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不难,只要将二者的利益相对分离,各自考评即可。策划编辑策划选题和组织稿件,只要是经过相关程序的严格论证,对两个效益做出切实判断而采用的,应以第三方的名义(社或编辑部、室)交由案头编辑处理,履行三审程序,如提出不被采用的意见,要提请有关部门裁决。这样,一定程度上既能保证策划选题的时效性得以准确体现,又能使案头编辑的作用得到尽情发挥,并能对各自的业绩作出较为公正准确的评价。
  
  五、编辑职称与行政职务的关系
  
  编辑职称与行政职务的关系反映着编辑人员、编辑人才在出版单位的地位、作用,也反映着对编辑人员作用的尊重,关系到编辑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在出版社,从编辑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创造的价值方面评价,他们属于出版社的核心和灵魂,而从待遇和地位评价,则属于弱势群体。不少单位在住房、奖金分配等福利待遇方面多以行政职务为本位,这对尊重编辑人员的劳动、发挥编辑人员的作用,造成了很大障碍。因此,在建立编辑人才评价体系时,应明确编辑人员在出版单位的主体和核心地位,使他们的人格、劳动、奉献得到正面积极评价,从而使他们的聪明才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本文系中国编辑学会第十一届年会交流论文)
  (作者单位:陕西人民出版社)
  (责任编辑: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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