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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师”:编辑应当追求的美誉

作者:王国红




  一
  
  “美国40年来最权威的编辑业务教科书”——《编辑人的世界》如是说:“编辑在手稿上画下第一个修改符号之前,作者和编辑就已展开创造性的合作过程。作者的责任是尽最大努力写出一本最好的书,编辑的责任是帮助作者达到这个目标。”[1]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对出版工作如此定性:“社会主义的出版工作,是出版者和译著者共同的工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在论及编辑与作者的关系时,学界一直保持着“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这一“口径”,一般不越“雷池”。
  对编辑而言,凭什么“帮助”作者并与之“合作”呢?简言之,“要欣赏荷马,须与荷马站到同一高度”——编辑须达到作者的精神境界,与其“神交”,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成为作者的“知音”,在作品的加工整理过程中,充当作品的“美容师”。也就是说,编辑只有具备整体驾驭作品的能力,才能视野开阔,居高临下,胸有成竹,创造性地策划选题,科学合理地审读把关;只有具备高超的语言文字功底,才能在作者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地删削,游刃有余地修润,使作品得到提高。语言文字能力,既是编辑的专业基础,又是其应具备的专业优势,实际上,编辑的主要能力就是“语言功夫”。因为原稿虽经作者反复推敲与锤炼,但百密一疏,千虑一失,难免出现错字、别字或不规范字,会有选词、用语、造句之不当,等等,编辑应一一纠正。此外,还应在此基础上修饰润色,删去原文赘词累句,依据逻辑关系,调整语序和段落,使全文的语言风格、语体风格一致。所以,编辑只有技高一筹,才能别具慧眼,妙笔生花,改动得恰到好处,为作品增色添彩。尽管编辑要尊重作者语言习惯,不可妄称人师,但“一字之师”是我们编辑应当追求的美誉。
  
  二
  
  从语言文字的角度,编辑对作品的加工整理,可分为“纠错”和“润色”两个方面:纠错即把字词用对,把句子说通;润色,是在作者的基础上,把字词用妥用妙,使之出彩生辉。只有字词准确、鲜明和生动,才会有精当贴切、简洁明晰、幽默风趣、隽永深厚的表达效果。下面首先探讨编辑加工中对字词的润饰之法,以明古人“壮辞可以得喻其真”之理,看看“一字之师”的高明之处。
  例1 整个世界站在阳台上观看,中国在笑,中国在(跳)舞,中国在狂欢!
  20世纪50年代,诗人公刘的新作《五月一日的夜晚》寄至《人民文学》,责任编辑、诗人吕剑对上句反复把玩,斟酌再三,最后删去了其中的“跳”字。这样一来,文字上更加精炼,节奏上更加明快,“中国在笑,中国在舞”在表达上更加圆合、协调,且丰富了诗意,增强了表现力。于是吕剑被公刘尊为“一字之师”。
  例2 《小小的一个人》
  五四前夕,周作人翻译日本作家江马修的一篇小说,将标题译为“小的一个人”,总感觉别扭、拗口,但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表达,就这样寄给了《新青年》。编辑陶孟和读完稿件,思索片刻,提笔在标题前加了个“小”字,变成了“小小的一个人”,这样,读起来一下子既通顺流畅,又贴切传神。一个字,“救活”了一个题目。[2]晚年,周作人写作《知堂回想录》,还念念不忘此事,盛赞编辑是“一字师”,这件事被学界传为佳话。
  例3 另一位先生听得厌烦,把嘴里的香烟屁股(掷)扔到街心……
  “掷”字见于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初版,后来收入1958年3月版《叶圣陶文集》时,改为“扔”字。因为可“掷”之物,一般较大较重,如掷标枪、掷铅球等;而所“扔”之物,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另外丢弃某物往往用“扔”而不用“掷”。因此,用“扔”字与“香烟屁股”相配合,更为贴切。[3]116
  例4 我的可恶有时自己也觉得,即如我的戒酒、吃鱼肝油,以望延长我的生命,倒不尽是为了我的爱人,大大半乃是为了我的敌人……
  鲁迅《坟·题记》原稿中用“倒不是”与“大大半是”搭配,有些欠妥。首先,“延长我的生命”不可能完全不为“我的爱人”。其二,这样表达语气缺乏力度。所以作家兼编辑家的鲁迅,后来在“不是”中间加了个“尽”字,表明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我的爱人”;又在“大大半”之后加了个“乃”字,与“不尽是”在语气上相配合,相照应,于是句子的表达既周密,又有力度。把作者延长生命主要是为了与敌人斗争到底的决心凸显出来。[3]117
  例5 宋张洪范灭宋于此。
  在南宋内忧外患之际,大臣张洪范叛宋降元,率元军于南海崖山逼使皇帝自杀身亡,张得意之余,亲拟碑文“张洪范灭宋于此”,嘱人刻于皇帝蹈海之处巨石之上,以记“战功”。二百余年后的明代中叶,世人对此极为不满,有人建议砸碑,有人建议重新措辞再刻,几番争论之后,当地学者陈白沙(陈献章)认为张洪范认贼作父,卖国求荣,石碑就是证据,毁之可惜,提议在碑文前加个“宋”字。顿时出现了神来之笔的效果:一副逆子贰臣,降敌弑君的奸臣嘴脸跃然显现,让人们记住了这段“宋人灭宋”、乱臣杀君的历史,于是“功绩碑”成了“耻辱柱。”[4]
  以上五例,虽都只改一字,但各有其妙。例1追求简洁,“舞”比“跳舞”更加精炼明快,简洁有力,轻盈飞动,且诗意浓郁。例2追求准确,“小的”放在“一个人”之前,显得生硬不畅,而变成叠词“小小的”,就豁然明了,对主人公带有可爱之情,更合情理。例3追求妥帖,“扔”比“掷”更与对象相符,贴切精当。例4追求呼应,“不尽是……乃是……”是一个特称判断,比“不是……是……”这一选择判断限定更为严谨,而且前后呼应自然。例5追求色彩,加上“宋”字,不仅将世人对张洪范叛逆的愤恨表现出来,作者立场也表露无遗。
  
  三
  
  “纠错”是编辑对作品加工整理的另一重要方面。
  无论什么差错,都是出版物的大敌。“左”与“右”涉及立场与方向;“荼”与“茶”关乎人命与健康;“基地”与“墓地”,“大革命”与“反革命”,“社会主义”与“机会主义”,一字之差,而意义相去甚远。数学中一个小数点移位,地图上一点、一线之偏差,都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下面仅以规范性、知识性两个方面的纠错为例,说明“一字之师”的难能可贵。
  首先,编辑必须带头执行国家标准,认真遵守编辑规范。诸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出版物数字用法规定》、《量和单位》、《汉语拼音方案》、《标点符号用法》,等等,这些既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又是基础性编辑规范,编辑只有牢记在心,方可运用自如,既要用对,还须用活,用到好处,用到妙处。
  如应将已停用的单位如“公尺、公分、公升”等等,分别对应为“米、厘米、升”等等,应将错用的市制单位与相应的法定计量单位换算使用。但是,对各类编辑标准要酌情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如“亩”被换成“平方米”(1亩=666.66平方米)或“公顷”(1公顷=15亩)后,符合了规定,但给农民增加了麻烦。所以编辑刘宜学建议用“1/15公顷(1亩)”表示“亩”,这样既符合了规范,又兼顾了农民阅读习惯,同时表明了“亩”与“公顷”的换算关系,有利于“公顷”这一法定单位的推广。但有时对一些非法定的计量单位,要注意特定的历史环境,尊重人们的日常习惯,考虑到作者的实际情况。比方《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10月第1版),多处使用非法定单位“斤”字,如“以十二亿人口每人八百斤计算,粮食产量要达到九千六百亿斤。从现在起,每年要增产一百多亿斤,才能达到这个目标。”[5]虽然《邓小平文选》的出版,是在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之后,但编辑们反复斟酌:若继续用“斤”这一非法定单位,似有“抗旨不遵”之嫌;若改用法定单位“千克”,又会让读者感到别扭生硬。最后,考虑到相关内容都出自小平同志口头讲话,而且“斤”字在老百姓中运用极为普遍,为了保持生活的原生态,所以将“斤”保留下来。这样一来,反而让读者备感亲切,拉近了领袖与群众间的距离。可见,法定单位的推广使用也要根据实际状况,不可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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