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新时期出版改革的历史画卷
作者:郭 雁
出版繁荣继续推向新的阶段,新闻出版工作不断健康有序地发展。
新中国版权法的推进者
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隶属文化部的国家版权局,其首要任务即是起草版权法。对于版权法制定工作,开始时科技和教育界一些人士有不同意见,几乎使立法进程陷于停顿。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和算账会,以求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中宣部向中央提出了参加国际版权公约使对外版权关系正常化的报告,得到了中央的批准。
1987年1月,新闻出版署成立。按照中央决定精神,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一位署领导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这个体制从建署以来一直未变。宋木文同志是我国第一位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的署领导,刘呆同志是第一位副署长兼版权局副局长的署领导,他们是版权法的谋划者和推进者。木文同志亲自领导了新中国第一部版权法的调研和起草,并参与了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制定与修订的审议工作。刘果同志主持了版权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为此倾注了大量心血。版权法在起草和修订过程中,一波三折,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以及知识界、出版界版权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深化的过程。
1989年12月14日,李鹏总理将著作权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12月24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审议著作权法(草案)。木文同志受国务院委托,作了提请审议的说明。会上,对著作权法与出版法的关系曾有争论,最后取得了统一。1990年9月7日,这部基本符合国际公约又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法终于获得通过,干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著作权法修订案,使有关版权的制度、法律在中国更加完善。
历史已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产生、施行和修订,是我国执行改革开放政策、健全民主与法制的产物,是一部比较好的现代化的著作权法。它在保护著作者和出版者权益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加速催生了知识创新的成果,并在我国外交斗争中日益显现出它的重要作用。
卸任之后摆正位置有作为
这部《亲历出版三十年——新时期出版纪事与思考》是木文同志从署领导岗位退下来以后撰写的。在笔耕的同时,木文同志还参与了包括《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线装本)以及续修四库全书等在内的几项国家重点出版工程,还不断思考出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书中有对出版社转制等重大问题的思考,还有对出版协会工作的探索,以及人物与纪念等文章。这些都是重要的出版史料,每一个专题包含一组内容丰富、翔实的篇章,限于本文篇幅,不能一一介绍,留待读者去品评。
笔者感悟很深的是木文同志从出版领导岗位退下来以后的作为和心态,令人钦敬。作为出版界承前启后的领导干部,木文同志多次参与国家对出版和版权工作决策的讨论,长期主持全国出版管理工作,是一位“也曾亲赴琼林宴,也曾打马御街前”的高官。1993年末从署领导岗位退下来以后,他迅速摆正心态,找准位置,依然为出版繁荣和出版改革尽心尽力,做一个健康的、快乐的、有作为的老头儿,再一次表现了他的高风亮节。笔者认为,作为一名高级领导干部,在位时,如果人们对他存有敬畏之心,那难免有位高权重的因素,而由高位退下来之后,如果依然受到众多干部、群众的钦敬,那只能是他的人格魅力的原因。木文同志参加革命工作以来,接受党的教育,树立了终身为党的事业奋斗的信念,在不同岗位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他笃学敏思,勤政廉洁,尊重前辈,团结同志,因此才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并赢得广大出版工作者的敬重。
《亲历出版三十年——新时期出版纪事与思考》是一部值得认真阅读的展现出版改革历史画卷的佳作,同时也可视为一面教人如何做官做人的镜子。用心的读者,特别是出版单位的领导干部,可以从中得到教益。
责任编辑 关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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