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新华通讯社的终审发稿人制度

作者:吴锦才




  编者按:终审发稿是媒体编辑工作最关键的一步,是出版物质量保障工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环节。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包括加强稿件终审发稿环节的质量管理),在制度的制定、实施上下功夫,是许多出版单位都在认真探索的问题。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内第一大通讯社,为了保障新闻稿件的质量,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稿件终审发稿人制度。该制度中的一些规定和做法,以及对终审发稿人的选拔、管理和要求等,都非常值得出版单位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时加以学习和借鉴。
  
  新华通讯社的终审发稿人制度,是新闻媒体中很独特的一种发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缘自于1931年在瑞金成立的红色中华通讯社,随着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采编事业的不断发展并根据其业务特点而逐步完善。通过多年的探索,终审发稿人这支队伍在新华通讯社的新闻信息采编工作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受到了刘云山等领导同志的肯定。
  
  一、新华通讯社终审发稿人制度概述
  
  终审发稿,是一项具体的新闻职权。在这一关键而重要的业务岗位上行使职权的人员,称之为终审发稿人。《新华通讯社终审发稿人管理规定》对终审发稿人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
  社长、总编辑授权常务副总编辑、副总编辑、总编室负责人行使对全社各编辑部、社办报刊和其他各业务部门送审稿件的终审权。
  各编辑部主任行使对本部门新闻信息报道的终审权。编辑部主任授权编辑部其他终审发稿人行使对本部门各类稿件的终审权。担负终审发稿任务的驻外总分社(包括联合国分社、莫斯科分社)社长行使对总分社各类稿件的终审发稿权;总分社社长授权分社其他终审发稿人行使终审发稿权。
  在终审发稿人制度中,实际还包含有《新华通讯社国内分社采编业务签发人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国内分社采编业务签发人这个层面的内容:国内分社采编业务签发人在业务值班期间行使分社组织指挥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的职责,负责向总社签发分社的所有稿件,负责签发新华网地方频道的原创稿件。
  终审发稿人制度中,既包括集中统一的稿件审发体制,又包括充分发挥各编辑部分别组织稿件的体制。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终审发稿人”名称的确定上。考察世界上各大通讯社的发稿体制,一般没有“终审发稿人”这样的称法,但他们的编辑部里有少量的“把关人”,负责选择稿件,决定取舍。为了充分履行新华通讯社的职能,在社党组领导下,由总编室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报道,国内新闻编辑部、国际新闻编辑部、对外新闻编辑部(含港澳台新闻编辑部)、新闻摄影编辑部、参考新闻编辑部、体育新闻编辑部、经济信息编辑部、音像新闻编辑部、网络中心(新华网)、解放军分社等10个采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组织报道。新华通讯社没有选用“把关人”这种名称,主要就是考虑到强调审稿把关工作和组织指挥报道这两项职能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既在审稿把关的过程中做好稿件的“减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从宏观上考虑多抓稿子、做好“加法”。
  新华通讯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同志把终审发稿人的权力概括为“行使报道组织指挥权”、“行使稿件选择取舍权”、“行使稿件审改签发权”这三项权力。这三项权力,直接影响着新华通讯社引导舆论的方向、引导舆论的力度、引导舆论的水平、引导舆论的效果。
  
  二、终审发稿人的岗位设置、选拔聘用与管理
  
  加强终审发稿人的岗位设置、选拔聘用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开选拔、聘用”,“分级管理”,“持证上岗”的基本原则。新华通讯社在终审发稿人队伍的管理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修改完善《新华通讯社终审发稿人管理规定》及《新华通讯社分社采编业务签发人管理规定》
  新华通讯社制定的《新华通讯社终审发稿人管理规定》,对全社各级各类终审发稿人岗位设置、考试选拔和资格聘用等做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说就是对终审发稿人实行“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标准、从严掌握,公开选拔、择优聘用,抬高门槛、提高待遇,持证上岗、动态考核”的原则。
  所谓两级,一级就是由社党组批准并授权的终审发稿人,包括常务副总编辑、副总编辑、总编室负责人和三种形式[1]报道各个编辑部的主任(社长、总编辑)以及担负终审发稿任务的驻外总分社、大分社社长。第二级就是由各编辑部的部务会(党组)批准并授权的本部门的终审发稿人。
  (二)明确终审发稿人岗位设置数量和设置依据
  新华通讯社业务门类繁多,发稿量很大,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发稿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又要按“贵在精而不在多”的要求,从严控制数量,严防出现终审发稿人人数膨胀、发稿权层层下放的问题。
  根据新华通讯社党组确定的思路,根据各编辑部和不同形式报道的实际情况,我们重新测算了各部门终审发稿人的岗位数量。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按照人均工作量进行测算。如通稿编辑部,经测算,确定每人日均签发文字通稿10条、专线稿12条,然后用每个编辑部或专线日均签发稿件的总量,除以这个平均工作量,就可以得到这个部门或专线应该设立的终审发稿人岗位数额。同时,兼顾通稿各编辑部之间及三种形式报道之间,在语种、线路、工作内容、工作难易程度上的差别和某些特殊情况。
  这样,新华通讯社以《关于确定通稿和内参编辑部终审发稿人岗位数量的方案》和《关于确定新形式报道、社办报刊、新华出版社终审发稿人岗位数量的方案》两个文件,将全社终审发稿人岗位重新核定为389个,比之前减少了140个,其中通稿和内参编辑部门确定为200个,减少72个;新形式报道、报刊和出版社确定为189个,减少68个。
  这些岗位数量,确定的是上限,不能突破。如新发展业务需要增加,必须报新华通讯社编务会议审议后再报社长办公会审批,非常严格。
  (三)通过考试,公开选拔、聘用终审发稿人
  新华通讯社决定对原有终审发稿人进行考试,从合格者当中择优选聘,以发现人才、选贤任能,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能上能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业务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部主任都必须参加终审发稿人岗位业务培训和考试。
  终审发稿人的培训和考试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二是采编业务规程;三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工作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新华通讯社工作实际,让真正需要培训的人参加进来。
  关于考试,首先是确定规则。新华通讯社为此制定了《2006年度终审发稿人岗位资格考试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对出题、印卷、考试、监考、判卷、保密等每个环节的工作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终审发稿人的录取和聘任,原则上以考试结果为依据。各部门一把手的终审发稿人岗位资格由社党组确认。同时,提出了几条原则:考试不设统一的录取分数线,而是采取高考录取的方式,即根据岗位数额从最高分开始向下录取,录满为止;外文专线发稿部门,采取总控和分控相结合的办法。如对外部终审发稿人岗位数额总量确定为53名,具体到各个文种确定多少终审发稿人,由各编辑部自行调剂。
  (四)实行“双高”,动态考核
  新华通讯社对通过考试获得资格的终审发稿人在聘用上实行“高门槛、高待遇”的制度。所谓“高门槛”,不是指行政职务和专业职称上的要求,而是指终审发稿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业务水平。在抬高门槛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终审发稿人还要给予“高待遇”,与考核挂钩,与部门的工资外收入分配挂钩。
  考试并不是结束。终审发稿人能否胜任工作,关键还要看工作实际情况。对不能胜任的,按照规定必须取消其终审发稿人的资格。因此,新华通讯社对终审发稿人的管理实行了动态考核。考核包括如下内容:签发稿量;所签发稿件落地率;所签发稿件中的改稿和更正量;所签发稿件中被评为“有明显改进余地报道”的数量;所签发稿件中是否有关系稿或有偿新闻。同时,对何种情况下要对终审发稿人予以解聘,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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