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英美出版社指导作者取得著作权人使用许可的具体做法

作者:王立平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版权保护作出了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出版实践,如何合理、合法使用他人的版权(我国又称为“著作权”,以下称“版权”),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这是任何一家出版社都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聚焦英美出版社取得著作权人使用许可的做法,介绍英美国家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作品和使用方式,取得许可的程序及有关授权使用条件,以供国内出版业者借鉴。
  
  一、需要取得著作权人使用许可的作品和使用方式
  
  (一)文字作品
  凡引用或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使用者必须向权利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其许可,才能引用。否则就会造成侵权。以下,我们对一些必须取得权利人同意才能引用的特殊文字作品作一个介绍。
  选集类。对选集或汇编类图书,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的界定是,“对一本选集或文选来说,选编的内容不要超过一件原作的1/4,或所有选编的内容不要超过某一家出版社出版物的1/4”。因为许多出版社都不会同意以这种方式大量地使用其作品,也不会全部授权给选编者,或者至少会坚持将选编的内容压缩到他们可以接受的数量范围之内。
  所以,对这类作品,即使向权利人申请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的数量范围也有所限定。
  诗歌。即使用于批评或评论目的,合理引用诗歌的数量也非常有限。合理引用也仅限于文学类著作。Continuum美国公司对其作者的要求是,凡引用“一行以上的诗歌”,必须向权利人申请使用许可。另外,有些著名诗人的作品,即使许可引用,要价也非常高。如引用歌词的许可费就很高。
  引语或格言。对于引用书前或章节前的引语或格言,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的建议是,“无论引语或格言是长还是短,通常都需要取得使用许可”。除非引用它们是用于批评或评论的目的,否则,都不在合理引用的范围内。一个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引用者应该问问自己:引用的引语或格言是用来美化你的文字还是支持你的学术观点?如果是前者,就需要取得使用许可。
  
  (二)图、表、照片、绘画等艺术作品
  图、表。文字作品中的图、表等,都被视为独立的作品。如果要引用他人作品中的图、表等,通常都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除非作品版权已进入公共领域。一些政府公共文件中引用的图、表等资料,也受版权的保护。和文字作品不同,图、表通常没有“合理引用”一说。所以,凡引用他人作品中的插图(包括示意图、线条画)或表,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就表格而言,若仅使用一些原始的数据而另行设计表格,则不必取得许可。
  照片。除非权利人另有声明,否则必须取得许可才能使用。引用者应向出版社、照片作者或图片代理公司申请使用许可。如果是作者自己拍摄的人物照片,公开出版前也应取得被拍摄者的许可;如果被拍摄者不同意公开发表,那么发表后,则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如果是他人拍摄的人物照片,需要取得拍摄者和被拍摄者的书面同意,才能在书中使用,而且不能用于图书封面和广告,除非另有约定。
  绘画等艺术作品。若使用一件受保护的艺术作品,如绘画等艺术作品,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可通过联系画家本人、画作收藏者、画廊、博物馆来找到权利人,取得其许可。有时艺术家或权利人委托代理人或图片代理公司来管理其作品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这些代理人来取得使用许可。在英美两国,分别有“英国设计和艺术家版权协会”(UK Designand Artists Copyright Society,简称DACS)和“美国艺术家版权协会”(us Artists Rights Society,简称ARS)来代理艺术家的版权。
  电影剧照和截屏画面。如果出于评论或批评的目的而在图书中使用电影剧照或截屏画面,必须注明出处并附上充分的致谢词。而且使用数量也应合理,在全书所占的比例也应很小。若超过合理使用范围,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同时要在致谢词中出现片名以及制片人名称。在英国,若电影拍摄于1994年7月1日之后,还要在致谢词中列上导演的名字。
  
  (三)广告作品、病人影像资料
  广告作品。广告作品不能以“合理使用”的名义使用。若图书引用广告作品,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广告公司为扩大影响,通常不会收取使用费用。但作者一定要保证,在引用时不能诋毁原作品。
  病人影像资料。医生拍摄的病人照片,只用于医学档案,不能公开出版。若使用病人的影像资料并用于教学或出版,必须告诉病人实情,并取得病人的“知情许可”(informed consent)。为避免侵犯病人的隐私权,引用时不得透露病人的姓名,还要对病人的病历或照片做适当的处理,以免图书出版后被读者辨认出来。
  
  (四)未发表的作品
  在美国,“对于未发表作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有可能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和‘私人秘密权’”。所以,美国出版商协会建议,当引用未发表的个人书信和文章时,要特别谨慎。即使引用的内容很少,也要取得使用许可。就个人书信而言,应该取得写信人而不是收信人的许可,因为收信人没有复制权。如果引用的是读者来信,则应和报社等出版者联系许可,出版者或许会授权使用,但他们也往往会让申请人直接与写信人联系许可事宜。如果引用或出版学生的文章,也需取得许可。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则要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二、取得许可的程序
  
  (一)作者或编者负责取得版权许可
  作者或编者在其著作中引用他人已出版的著述中的资料或图表,均需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实际上,在交稿之前,与版权所有人联系,取得版权所有人对引用其资料或使用其版权的书面许可,解决所有的版权问题是欧美出版社对作者的共同要求。按照约翰·威立出版公司的要求,“只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作者才可以在其著作中引用他人的资料。这是作者的责任。”
  作为约翰·威立出版公司的成员单位,布莱克威尔也强调:“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当作者在其著作中引用他人的著述时,作者有责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有责任向著作权人支付任何的使用费用。”
  
  (二)确定版权所有人
  作者必须直接与权利人联系。有些作品的版权在出版商手里,有些在作者手里。有时,权利所有人还在出版社和作者之间不断发生变化。即使如此,也要找到权利人,并且要记录与权利人联系使用许可的所有信件和资料,并长期保存,以备需要。
  引用者主要从资料的来源来辨别实际的版权所有人:从图书的致谢词(acknowledgements)、引用资料的出处(credit line,《英汉大词典》译为“荣誉行”——“书籍中说明材料来源的一行文字”。)、图片或表格的出处及致谢词、版权页、版权标志、引用文献目录等处,都能找到相应的权利所有人。
  
  (三)申请许可的时间安排
  布莱克威尔出版公司给作者提出的建议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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