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9年第1期


近代中国最早的征婚广告和新式婚礼

作者:闵 杰




  20世纪的最初十年,对中国人来说可称得上是一个新思潮与旧传统激烈冲突的“多事之秋”。
  1900年的“庚子事变”后,清政府无法再维持它的封建专制统治。为笼络人心,同时也是在外国的压力下,它被迫实行“新政”,恢复了“百日维新”时期光绪皇帝颁布的一些政令,被禁锢两年的戊戌思潮重新涌动。其最初的表现是,从1901年起,出现了新一轮翻译事业的高潮。开始时每年出版一千多种西方和日本的译著;以后递增至三千种以上,远远超过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时期。为了启封建之蒙,破专制之弊,所翻译的书籍绝大部分是社会学和政治学著作,如《民约论》等,其中也包括再版的歌颂“爱情至上”的《巴黎茶花女遗事》(今译《茶花女》)。各种先进的西方思想文化,通过这些译著潮水般涌入中国,与传统观念发生大碰撞。它的广泛性和对民众的刺激深度,都远远超过戊戌变法时期。加上大批留学生的出国和来华外国人的增多,中国与世界的隔膜被逐渐打破。长期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古老沉闷氛围中生活的中国人,仿佛在一夜之间,看到了世界近代文明是个什么样子。
  最先接受西方新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勇敢站在时代前列,成为新观念的弄潮儿。他们的家乡父老则大不以为然,叹息人心不古,斥为离经叛道。在新与旧,西学与传统的激烈交锋中,特别引人瞩目的是婚姻观念的变革。中国古人就把家庭视为国家和社会的缩影,故有“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名言警语;近代有识之士如秋瑾等人则大反传统之道,把婚姻和家庭的革命看成是破除专制制度的政治革命的起点。确实,一个人如果连个人的命运都不能把握,婚姻都不能自主,还谈得上什么改变国家的前途?就这样,在婚姻自主的口号下,1902年中国报刊上出现了第一份征婚广告,1909年前后发生了第一桩涉外离婚案。中国人初尝恋爱自由的禁果,青年学生的自由择偶蔚成风气,与外国人的通婚开始时骇世惊俗,以后也渐渐习以为常了。这中间,既有许多动人心弦的爱情喜剧,也有不少催人泪下的婚姻悲剧。
  
  第一份征婚广告刊出,招致女性世界一片指责
  
  1902年6月26日和7月27日,在中国南北最开明的两份大型日报——天津《大公报》和上海《中外日报》上,相继刊载’了由同一人求登的一则征婚广告。在男女婚事历来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掌握的中国,这种公诸报章自由择偶的行动,无疑是一项石破天惊之举。广告全文如下:
  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请即邮寄亲笔覆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玉照更妙。信面写AAA,托天津《大公报》馆或青年会二处代收。
  这位从中国南方“北来游学”的青年学子,显然是冲破旧礼教束缚,“敢吃螃蟹”的第一位勇士。他所提出的三条择偶标准,分别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三种妇女观。即:破除缠足恶习,提倡人体的自然美;兴办女子教育,提高妇女的文化修养;摒弃结婚旧礼仪的繁文缛节,采用简单自然的西式婚礼。这则征婚广告的出现,不仅是中国男子求婚形式变化的初端,而且反映出择偶标准的一种时代趋向,是对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的一种挑战。所以,《中外日报》在刊登这份广告时,特意加上了一个十分醒目的标题:《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表达了舆论界的赞赏态度。
  有意思的是,征婚广告登出后,在女性世界未见热情反响,却掀起了抨击指责的轩然大波。著名的女权运动领袖林宗素写信给《中外日报》,猛烈批评这则广告。她写道(原文为文言文,今译为半文半白文体):
  近读贵报,见载有《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读后骇然,所谓南清志士,究竟是何许人?为何隐名不报?观其口气,大有以中国伟人自居之意,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口谈维新的庸人罢了。何也?既然征婚求偶,就该自报家门,介绍自己的品行职业。当今之世,不仅男择女,女也有择男的权利,西方男女订婚,都有个相互了解的过程。今此君开列对女方的三个条件,对自己的情况却讳莫如深,直将吾中华二万万女子视为随意摆布的姬妾,视为上海租界的妓女也。
  林宗素的态度不免偏激,但她以女性特有的敏感,看出了这位征婚者单向择偶的倾向,即只对女方提出要求而丝毫未介绍自己的情况。这种倾向反映出当时即使是思想先进的青年,头脑中依然保留着传统士大夫的男子中心主义。
  
  三年后情况变化,留日学人征婚很快得到女性回音
  
  三年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观。
  1905年,留学日本的青年人王建善在上海《时报》上也刊登了一份征婚广告。与前者不同,他将自己的姓名、职业、住址一一开列,通篇不提对女方的要求,充分表现了一位心地高尚,受过现代教育的新型男士对女性的尊重。广告原文如下:
  西人言中国人婚配如牛马,任人牵弄,此言殊酷,近人所以有自由结婚之说也。然吾国教化幼稚,骤令男女会合,或反乱纲纪,识者又忧之。余以为宜由男女互通信,先各抒衷曲,质疑问难,徐议订婚,既可免嫌疑,又不致妍媸误配,诚一夫一妻偕老同穴之善法也。创法请自我始。敢告女同志,如欲与余通信,可照下开地址邮寄,信到,誓不示他人。并望亦示地址,令可寄回信,借通信以讲学,亦文明风俗所许,正不必拘拘于婚字也。若欲就医学上之质疑问难,而除去婚姻思想者,余亦愿与为友也。
  再者,余今留学于日本医学校,并不欲急娶;因人材难得,故欲早早物色。以下所开住址,日本邮局必能递到,若有迁居,事当登报声明。至婚姻进化之理,言之甚长,旁观有疑我者,或俟他日更著一书就正,今姑勿赘,识者谅之。王建善谨白。寓日本金泽市长町一番丁三十番地鹤来方。
  这则征婚广告的标题为:《通信结婚法·敬告女同志》。征婚者不仅限于自己求偶,并且首次引进了国外书信往来以结良缘的新方法,即男方先通过报刊这种大众传播媒介,公开介绍自己的情况,留下通讯处;对此感兴趣的女性则通过通信,对男方作进一步的了解;双方先成为朋友,再决定是否缔结良缘。广告中的“女同志”一词,自然与今天的含义不同,是指在婚姻自由上志同道合的女性。这种通信结婚法,在“男女之大防”的时代,无疑是知识青年相互结识的最好媒介;即使在今天,对千里之隔的人来说,也不失为一条文明的红线。
  这则征婚广告登出后,很快就收到了回音。于是这位青年再接再厉,同时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编写了一本《通信结婚法说明》的小册子,由上海有正书局出版发行,广泛向人们宣传通信结婚法的益处,鼓动人们加入到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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