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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来自农民的制度创新实践

作者:■ 杜润生




  包产到户初创
  
  农民对合作化的“反抗”,最早是“闹社退社”。大约在1956-1957年,曾有过一个退社风潮,随后被压了下去。那以后农民就转而使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农民“闹社退社”是想从农业社中退出来。也可以说是“反对”集体所有制;“包产到户”则是在集体经济之内给体制一些“修改”。这是一个例证,表明农民如何利用传统,又实现创新:公有土地、家庭“承包”权来影响制度变迁。
  包产到户是在1956才出现的,以前不少地方已进行过包工包产一类的实验,由于农业的季节性决定了劳动的质量如何,要在收获物的质量来评定。人们自然体会到仅仅只是包工不行,必须进而实行包产;只是生产队向公社包、作业组向生产队包不行,必须进而实行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从1956年到1979年屡禁不止,几起几落,前后不出二年。生产方式的选择变成一个激烈的政治较量,最早是在1956年。四川江津地区龙门区刁家乡在区委副书记刁有宽主持下,借推行包工为名,把合作社的田土,按各户劳力、人口情况,分到了户;肥料、种子也分了;耕牛不好分,就由各户轮流喂养、轮流使用。生产、收获各户自己负责。各家收的各家得,只按预订产量交纳公粮和部分公积金。很多社员把它叫做“二道土改”。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何燕凌(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中提到了安徽芜湖地区生产组包工包产、四川江津包到每户社员的例子,认为这些做法“是完全对的”。从而引发了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在县委主持下进行了包产到户的试验。
  与此同时,广西环江是一个山区县,合作化之后闹退社的现象不断出现。1956年春,希远社自发实行了大宗作物统一经营,小作物如杂豆、南瓜、番茄、辣椒、火麻、蔬菜等下放到户,谁种谁收,被群众称为“大集体下的小自由”,获得较大增产。县季书记王定召开县季会议,决定将社适当划小,单家独户则粮田固定资产实行“包产到户”,一般社队都可推行“小作物下户到户”。经试点后,逐步在全推广。
  当时实行包产到户的还有广东中山、江苏江阴、湖北省宣恩、河南省沁阳、临汝等地一些农业社,另处有还一些地方或使用其他名称,或做了不说。如安徽阜阳县新华农业社,曾用较长时间推行田间分户管理办法,山西榆次县海燕农业社1956年曾实行个人责任地制度等。就象闹社退社初时多被当做“人民内部矛盾”,虽然进行了一次社会主义教育,但并未爱到后来那样的批判,而主要是被当做社内生产责任制的不同形式,争论孰优孰劣罢了(参见1956年9月份至1957年初《人民日报》的文章)。直到1957年中,特别是“反右”以后,事情才发生了变化,把包产到户提高到两条道路的高度 ,当敌我矛盾看待。永嘉的经历是一个实证。
  
  永嘉县风险经历
  
  浙江温州永嘉,推行包产到廖是在1956年,当时全国几个地区推行包产到户,以永嘉的规模最大,而且是在县委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可以说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行者。
  5月4日,县委宣传部部长李云河(6月,任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看到《人民日报》发表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包工包产》后,向来永嘉检查工作的地委农工部部长郑嘉顺请示:可否根据文章精神,进行队以下产量责任制的试验。郑说:试验可以,推广不行。李云河向县委书记李桂茂汇报了郑的意见,李桂茂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做出决定:派戴洁天为组长,到雄溪乡燎原社进行联产计酬的试验。该社人均一么半地,试行包工到户,生产面貌一新“户户责任分明,人人干活主动,生产进展很快,庄稼长势喜人,重卫群众团结,个个精神奋发”。县委遂召开千人大会,部署多点试验,并一千多个社推广。
  具体办法是“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统一经营”责任制,即“在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基础上,加上产量责任制”,简称包产到户。当年见效:耕种面积扩大8%,春粮增产40%,养猪得到发展,出现了农业和副业的专业分工。农民说:“好得很”,与此同时也有人说包产到户是单干,“糟得很”,10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崔峰的文章《包产到户不可到生产小组》。11月9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文章对燎原社包产到户进行批评指责。争议提到省委,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则肯定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做法,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只加产量责任到户,不能叫单干。
  1957年2月,《浙南大众报》通过《人民日报》向中央反映了永嘉的情况,于是对包产到户的禁令很快从北京下到省。3月初,浙江省委指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问题,一定要纠正。温州地委指示:不能试,都停下来。农民单干几千年没有出路,还试什么。3月7日,永嘉县委作出坚决彻底纠正包产到户的决定。
  6月,浙江省委派出工作组到永嘉纠正包产到户,李桂茂进行了检讨,李云河表示保留意见。9月,温州地委将包产到户定为“资本主义性质”,李云作为代表人物受到批判,永嘉县委被改组。10月《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原则性、路线性错误,点名批评了李云河。
  1958年2月-10月,永嘉县包产到户的有关人员爱到惩处:李桂茂被划为中右,受到降职处分;李云河划为右派,开除党籍,下放工厂劳动;戴洁天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管制3年;带头搞包产到户的农村干部和农民受到惩处,全县被判处劳改的有20人,遭批200多人,枫林镇农民许存权、徐贤远等8人因闹包产、闹分社,以反革命集团罪被分别判处6年至20年有期徒刑;他们的家属也受到牵连。
  李桂茂在身处逆境中,将戴洁天所做的《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精心收藏,多次向组织提出申诉。李云河在文革期间一直坚持对包产到户的研究。戴洁天将包产到户的所有材料埋在菜园里,并以诗言志:“忍将心血埋深土,为待他年有问津;甘为苍生受若难,五十年后识斯人”。燎原社的干部、农民也将七箱一柜试点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完整保留下来。
  此后二十多年来,温州一些地区(特别是山区)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一直在明统暗分、明纠暗包地实行包产到户,使部分劳力解放出来,从事家庭手工业或外出做工,为改革开放后形成温州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於1979年1月,温州地委撤销了结李桂茂的原处分决定,对于包产到户,还是肯定是错误的。2月永嘉法院撤销了对戴天洁的判决。5月,温州地委撤销了李云河的原处分决定,但又明确说明:一、包产到户是错误的。二、李云河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和态度不够好。三、李云河的错误根源是骄傲自满,好出风头,缺乏积极谨慎的态度。
  1980年7月,永嘉县委发出文件,允许边远山区可以包产到户。9月,中央发出75号文件,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此时,永嘉有8109个社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农民自发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已占大部分。1980年,虽然遭受较大的灾害,永嘉农业生产依然获得发展,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6%,粮食增产7%。
  1981年11月,温州地委彻底为李桂茂平反、恢复名誉。1982年初,中央发出第一个1号文件,确定了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国家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8月,温州市委在全市范围内为李云河恢复名誉。1983年8月,永嘉县委对戴洁天的错案彻底平反。李云河、戴洁天分别调往省委和地委的政策研究部门工作。到此,永嘉包产到户一安宣告结束。
  广西环江县搞包产到户,其经历与永嘉县大体相同,不同的改组后,新县委在大跃进搞浮跨风、太平调,发生大批农民非正常死亡残剧。给党的形象造下无可挽回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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