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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会谈和中国进入联合国的一段往事

作者:傅 颐




  周总理:蒋介石在不在联合国?
  赖斯顿:假定蒋介石不在联合国?
  周总理:他走了?
  赖斯顿:是的。
  周总理:如果他真正走了,我们才能表示态度,而且台湾必须属于中国,如果联合国出现这样一个决议说台湾地位未定,我们就不进去。
  周总理的答复,表明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
  1971年8月17日,根据罗杰斯的声明,美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乔治·布什向联合国秘书长吴丹递交一封信和一份备忘录,正式要求把所谓“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议题,列入第26届联大议程。美国政府认为,“在处理中国代表权问题时,联合国应当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是存在的,并且应当在规定中国代表权的方式中反映出这一不容争议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有代表权,而同时应当规定不剥夺中华民国的代表权”。这是美国第一次在联合国抛出“两个中国”的主张。
  8月2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坚决驳斥美国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重申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独立”的一贯的、不可动摇的立场。
  据熊向晖回忆:外交部于8月19日送来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草稿,请周总理审批。当时时间很紧,总理工作非常忙,但他还是亲自对声明稿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稿子措辞更严密,更有气势了。试举其中的两段加以说明。括号内的文字为原稿所有,已经总理删节,着重号的文字为总理所加。
  1.必须指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合法权利之所以成为问题,完全是美国政府一手制造的。二十(一)二年前,中国人民推翻了蒋介石集团在中国的反动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的中国代表权理所应当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里有不少会员国,曾经发生过政权的更迭,包括国家名称的改变,但都没有影响它们在联合国的席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本来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性的)问题。而美国政府却玩弄这样那样的手法,对此横加阻挠,其目的就是要把它的傀儡蒋介石集团保留在联合国之内,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斥在联合国之外。
  2.中国政府再次郑重声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类似的荒唐主张,坚决反对所谓“台湾(归属)地位未定”的谬论和所谓台湾独立的阴谋。只要在联合国里出现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其他类似情况,只要在联合国决议中包含有任何所谓“台湾(归属)地位未定”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坚决不同联合国发生任何关系。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是一贯的,不可动摇的。(2002年12月20日采访熊向晖)
  
  变了花样的“重要问题”提案惨遭失败
  
  在布什向联合国提交“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议题前,1971年7月15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8国(后增为23国)向联合国提出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的提案(以下简称“两阿提案”),以待第26届联大进行讨论。
  反映人心向背和时代潮流的“两阿提案”获得越来越高的赞同呼声。美国为了双保险并扩大声势,改变了8月17日的一国提案,9月22日,与日本等国正式向联合国提出了同中国代表权有关的两项决议草案。
  第一个提案是“重要问题”提案(又称“逆重要问题”提案):“任何剥夺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的建议都是联合国宪章第18条所规定的重要问题”,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此提案有19个发起国(后增至22国)。
  第二个提案是“双重代表权”提案:主张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并建议让它得到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席位;又确认蒋介石集团“继续拥有代表权”。此提案有17个发起国(后增至19国)。
  在这里,需要对“重要问题”多写几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重要问题(important question)主要是指: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86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对重要问题的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重要问题之外的非实质性问题,则属程序问题。对程序问题的决议,以简单多数票即可通过。
  为阻挠中国进入联合国,美国采取了多种手段。从1952年第7届联大到1955年第10届联大,美国单独提出议案,要求“延期审议所有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出席及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提议”。从1956年第11届联大到1960年第15届联大,美国又单独提出议案,要求“不审议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或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议”。在这九年中,美国提案均以多数票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
  从1961年开始,美国变化手法,一方面表示赞成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一方面利用联合国宪章第18条大做文章,提出所谓“重要问题”提案。从1961年第16届联大到1970年第25届联大(1964年第19届联大除外,因财政危机,联大瘫痪,该届大会未讨论恢复我国合法权利问题),美国联合其他国家在联大的提案,内容均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8条,任何主张改变中国代表权的建议都是一个重要问题。
  如上所述,联合国宪章第18条涉及会员国的共有三项: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但这些内容都和在联合国中改变一个会员国的代表权无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是把中国席位归还给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问题,根本不涉及接受新会员和开除老会员的规定。过去,联合国里有不少会员国,曾经发生过政权的更迭或国家名称的改变,从来没有影响它们在联合国的席位,也从来没有人用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规定来纠缠过。
  例如,1952年7月23日,以加麦尔·阿卜杜勒·纳赛尔为首的埃及青年军官发动政变,推翻法鲁克王朝,1953年6月18日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埃及共和国。但这并没有影响埃及在联合国中的席位,由此所引起的埃及在联合国的代表的更迭也没有构成重要问题,而只是简单的程序问题。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蒋介石集团的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从成立那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这同样也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但美国硬说任何主张改变中国代表权的问题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成为需要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的问题,这是对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曲解。
  由于美国提案获得通过,1961年至1969年,支持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提案无法获得通过。但在1970年第25届联大上,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18国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立即驱逐蒋介石集团代表的提案首次获得多数票。只是由于美国的“重要提案”也获通过,中国再一次被阻挠在联合国之外。
  1971年,国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美国在联合国内把它的意志强加给别人的蛮横做法,遭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抵制和反对。美国意识到无法再用原有的“重要问题”提案来阻挠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只得又转过头来把从联合国驱逐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作为“重要问题”处理,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因此,这个新的“重要问题”提案又称作“逆重要问题”提案,它和过去的“重要问题”提案在内容上有明显不同,应注意加以区分。正如1971年8月2日罗杰斯在声明中所表示的:“对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重要问题的提法是不实际的。当然,就中华民国而言,我们认为驱逐它的问题显然是个重要问题。宪章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将尽我们的一切力量来支持这种立场:驱逐中华民国是一个重要问题。”美国放弃原来的“重要问题”提案,实际上已是步步退守。
  9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坚决反对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指出美国的两个提案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美国此举,是想要继续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妄图在联合国中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以便实现它长期霸占台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阴谋。在评论“逆重要问题”提案时,该文说:“美国也不得不承认它过去坚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属于‘重要问题’的做法是‘不实际’的,现在又把驱逐蒋介石集团硬说成是‘重要问题’,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大否决了美国的“逆重要问题”案,以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和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两阿提案”获胜后,美国炮制的“双重代表权”提案被大会自动否决,成为废案。
  10月25日这一天,基辛格刚刚结束他的第二次访华。他乘坐的“空军一号”从北京起飞后不久,电传打字机就传来消息说:美国在联合国中保持台湾席位的那场战斗打输了。返美后,基辛格向新闻记者描述他的心情说:这是一个痛苦的巧合。
  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首次出席联合国大会,受到热烈欢迎。对主张“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的代表就应当被抛弃”的赖斯顿来说,这一幕应该是他所乐意看到的,虽然,周恩来总理没有能亲自到纽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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