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2期


毛泽东与庐山会议前人民公社的整顿

作者:罗平汉




  3月25日至4月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为即将召开的八届七中全会做准备。上海会议检查了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人民公社的整顿情况,讨论了公社整顿中提出的问题。会上,毛泽东提出要搞一个人民公社的章程,以利于整顿和规范人民公社。此次上海会议虽然未能搞出这样一个章程来,但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事关人民公社的许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这18个问题中,重要的有:规定除了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外,还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制,而且基本上是生产队的所有制,人民公社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一般以相当于原高级社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确定了生产小队有部分所有制,小队对土地、耕畜、农具和劳动力有固定使用权,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不能随意调动;规定对人民公社成立以来的各种账目作一次认真的清理,县以下各级无偿调拨来的财物,如数退还或作价退还原单位或个人,一时退还不了的,可延期或分期付还;评工记分是从合作社以来群众就熟悉的办法,这个办法与评定工资级别的办法结合起来是适宜的,公社计算劳动报酬要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等。
  4月2日到5日,中共中央在上海举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全会检查了八届六中全会以来的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对于在整社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通过了上海会议提出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
  这期间,人民公社的整顿进入实质阶段。
  湖北省麻城县召开为期五天的五级干部大会,县、公社和管理区三级党委,层层作检讨,承认错误。接着算账退赔,县和公社当场开支票,拿出现金320万元,分别退还给生产队,当场办手续,退回刮“共产风”时从各生产队刮来的拖拉机、抽水机、耕牛、生猪等各种实物。该县城关公社五四一队,原来只有900人出勤,实行退赔的第二天,就增加到1700人,其中278名妇女,是公社化以来一直不出工的。
  毛泽东感到,麻城算账的经验在全国很有示范作用,他指出:“(麻城的)办法很好,县社两级该退还的,迅速地退还给生产队了,一身清净,然后进而解决队与社员的矛盾,公社就可以大大地发展起来。”他还要求各县、社“都应仿照办理”。
  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各地在整顿人民公社中都开展了算账工作。吉林省永吉县口前公社通过算账,挖出现金17.2万元,分给各管理区。该公社的红旗管理区主任把钱带回去后,社员喜出望外,奔走相告。社员们说:“共产党说到哪里,就办到哪里,以后永远要听党的话。”
  
  若干政策调整
  
  为了落实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相继作出了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具体规定,各地还建立了“三定一奖”、“四定一奖”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农业社时的评工记分制度。一些地方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搞起了“定产到田,超产奖励”、“田间管理包工包产到户”等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责任制。
  1959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夏收分配的指示》,指出:“在夏收分配中,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所占的比例,要适当调整,必须力求做到工资部分占60-70%左右,供给部分占30-40%左右。”某些收入水平过低,暂时无力实行供给制的地方,可以按照高级社的办法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并且对劳力少人口多的困难户实行定额的粮食补助。对于公共食堂,《指示》要求“既要使参加公共食堂的社员真正自愿,又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把食堂一风吹散”,可以办各种形式的食堂,食堂范围过大,可以适当缩小。口粮应该分配到户,分配到社员,以人定量,在公共食堂吃饭的,粮食交给食堂,节约归个人;不在公共食堂吃饭的,粮食全部分给个人保管食用。
  八届七中全会前后,毛泽东觉察到干部中存在着向上级不敢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和提出不同意见的问题,浮夸风还没有得到根本纠正。在七中全会上,他号召各级干部向敢于直谏的明朝官员海瑞学习,敢于讲真话。4月29日,他致信省、地、县、社、队、小队六级干部,强调:“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应当说,有许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因此,干劲一定要有,假话一定不可讲。”
  毛泽东的这封信,在广大人民公社社员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给那些虚报浮夸的干部以很大的震动。湖北省汉川县马口公社的社员说:“这一下子,一定是有个大胆的干部告了状,说假话的情况到了毛主席那里去了,吹牛说假话再吃不开了。”
  公社化前,自留地、家庭副业都是社员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向市场提供蔬菜、副食品重要渠道。公社化中,自留地归了集体,家庭副业不准搞,社员家里的猪鸡鹅鸭差不多绝了迹。对此,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建议,于1959年5月7日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5月7日和6月1日,又分别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于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这些指示规定:允许社员私人喂养家禽家畜;恢复自留地制度,按原来高级社的规定,以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为原则,自留地的产品归社员支配;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的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闲散土地充分利用起来,生产所得由社员个人自由支配。尤其重要的是,《指示》明确指出,社员家庭副业和自留地这种大集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长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的生活安排。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什么“发展资本主义”。
  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下,农村人民公社经过几个月的整顿,逐渐剥去一些空想色彩,刹住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共产风”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大体上回到了原来高级社的水平,生产小队得到了一定的自主权,许多混乱不清的政策问题得到了明确,大兵团式的劳动协作基本终止,党同人民的关系有了改善。中共中央、毛泽东以及各级党的组织,为纠正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左”倾错误作了大量的努力。所有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毛泽东所领导的人民公社整顿工作,总体上是在保持1958年关于人民公社“左”倾指导思想的大框架内进行的。这就是肯定人民公社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所存在的是一些具体政策的问题。当时还认为,只要对这些具体政策作了调整,人民公社就能健康发展,就能实现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因此,庐山会议前人民公社整顿中的纠“左”是很不彻底的,并没有完成指导思想上的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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