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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庐山会议前人民公社的整顿
作者:罗平汉
问题初现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此后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未经试点的情况下,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建立了二万多个“又大又公”的人民公社,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结果很快出现了不少问题。
首先是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盛行。全国的人民公社平均每社由28个农业社合并而成,许多公社都是白手起家建立的,而公社建立后,要求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样样俱全,构成了一个半独立半封闭的小社会。公社要建办公楼,要大办工业,要建“红专大学”,还要盖所谓的共产主义新村等,这些开支,都来自对各农业社资金、物资的无偿调拨。
其次是人民公社在分配上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所谓供给制,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当年所宣传的“吃饭不要钱”。在人民公社的分配中,供给部分占大头,工资仅具有象征性。河南省新乡地区是较早实现公社化的地方之一,到这年11月,全地区有152个公社发了一次工资,34个公社发了两次工资,19个公社发了三次工资,总共发工资710万元,每人平均2元左右。与供给制捆绑在一起的还有公共食堂。亿万农民告别了自己的小锅小灶,吃起了“大锅饭”。这种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和吃饭不自由的公共食堂,成为压抑社员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第三,公社化后,各地按照军事编制组织团、营、连、排、班等所谓作战单位,进行大兵团作战,将劳动力在全公社甚至全县范围内调来调去,造成劳动力的大量浪费。许多社队干部的素质很低,违法乱纪现象严重。一些公社将停止社员吃饭和劳改作为惩处社员的手段。河北农村有的社员说:“干部有了刀把子,稍微有点毛病,就说不让吃饭,你到厕所里去吃”,“还不如挣工分时,自己挣来自己吃,现在吃的是干部的饭”。
由此可见,北戴河会议后仓促建立的人民公社出现了不少问题。几年后,毛泽东坦率地承认,“几个月内公社的架子就搭起来了,但是乱子出得不少,与秋冬大办钢铁并举,乱子就更多了”。
“不要急急忙忙往前闯”
1958年10月中旬,毛泽东离开北京外出视察。10月17日,他在天津约河北省委、天津市委的领导谈钢铁生产和人民公社问题,并约保定地委和徐水、安国、定县、唐县的县委第一书记汇报工作。在听取汇报中毛泽东感到,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人“急急忙忙往前闯”,出了不少乱子,有必要为此作一番调查研究。10月19日,他致信陈伯达,要陈与张春桥前往河南遂平县岈山卫星公社进行7至10天的调查,为即将召开的郑州会议准备意见,他甚至还提出要为陈伯达等人调一架专机飞郑州。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和省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
会议开始后,毛泽东多次找到会的省委书记谈话,做高级干部的“降温”工作。11月4日,毛泽东听取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关于人民公社四十条起草情况的汇报,当说到这个文件将取名为《中国共产主义建设十年规划纲要》时,毛泽东立即插话说:牵涉到共产主义,这个题目就大了。全世界都理解不了,尤其我们苏联同志就不懂了。你看,他们还搞社会主义,你就搞共产主义,并且十年!现在的题目,我看还是社会主义。会上,毛泽东提醒那些头脑发热的高级干部说,苏联搞了40年的社会主义,还没有宣布进入共产主义,中国才搞几年的社会主义,不要那么急急忙忙地宣布过渡。
11月6日,毛泽东看到中共中央宣传部11月4日编印的《宣教动态》第134期上,刊登了《山东范县提出一九六○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一文,其中讲到这个县准备通过三年时间,把全县993个自然村合并为25个合乎共产主义的新乐园,到1960年基本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毛泽东阅后,写了一段批语:“此件很有意思,是一首诗,似乎也是可行的。时间似太促,只三年。也不要紧,三年完不成,顺延也可。”
11月9日,毛泽东在会上讲:我们的国家是个商品生产不发达的国家,现在又很快地进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同商品交换还要发展,这是肯定的。现在有那么一种倾向,就是共产主义越多越好,最好一两年就搞成共产主义。山东省范县说两年进入共产主义,说得神乎其神,我是怀疑的。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党内有人主张废除货币和商品流通,进行产品调换,在人民公社内部搞非现金结算。为了澄清这些糊涂思想,11月10日,毛泽东亲自给与会者讲解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就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表意见。毛泽东说:“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得很高,以为农民第一,工人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农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人认为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农村,工人是小资产阶级。这样看,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有的同志读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时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要打折扣。”
针对陈伯达等人提出的否认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的错误观点,毛泽东指出:“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毛泽东强调,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是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公社所有。忘记了这一点,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
划清两种所有制的界限
郑州会议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又于11月21日至27日在武昌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除了部分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外,还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央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在会上,毛泽东提出,破除迷信,不能把科学当作迷信破除。凡是迷信,一定要破除,凡是真理一定要保护。必须老老实实,不要弄虚作假,要压缩空气。他还再次批评了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点,强调不能剥夺农民。对于人民公社和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毛泽东强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必须要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
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的基础上,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会上,毛泽东对人民公社作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人民公社的出现,是一件大事。因为找到了一种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便于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也便于由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便于工农商学兵相结合,规模大,人多,便于办很多事。这表明,毛泽东虽然觉察到公社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但他认为这是前进道路上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通过具体的政策调整便可以解决。
12月10日,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是人民公社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件。《决议》的重要之处,在于从理论上和政策上纠正了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限,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决议》强调:农业社变为人民公社,不等于已经把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要在全国农村实现全民所有制,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变成共产主义,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比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但是,由于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没有触及公社最本质的管理体制和分配问题,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纠正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八届六中全会后人民公社的整顿过程中,无偿或低偿调拨生产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分配中仍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亿万农民仍是几十、几百甚至上千人挤在一个公共食堂吃着“大锅饭”。这些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注意,也促使他进一步思考人民公社的政策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在郑州于2月27日至3月5日再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人民公社问题,即第二次郑州会议。
毛泽东在讲话中强调,在分配中要承认队与队、社员与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所有,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社、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
对于群众深恶痛绝的“共产风”,毛泽东在讲话中对其特征作了高度概括。他说:“公社在1958年秋季成立以来,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贫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毛泽东深刻地揭示了“共产风”的本质,指出:“共产风”“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
当然,毛泽东指出人民公社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是要否认人民公社,而是如何使人民公社能健康发展。至于人民公社这种体制本身,他始终是坚持和维护的。而且他认为,人民公社只是在所有制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这种缺点是十个指头中一个指头的问题。他乐观地认为,经过对人民公社的整顿和巩固的过程,党同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团结就会更加紧密,五亿农民就一定更加心情舒畅,充满干劲,就一定能在1959年实现更大的跃进。
第二次郑州会议集中讨论和部分解决了所有制这个最根本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生产队(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
“旧账一般要算”
毛泽东为了把郑州会议的精神贯彻下去,在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四次致信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并且连续批发广东、山东等省六级干部会议的经验,对一些关于人民公社整顿的材料作出批示。
毛泽东写的这些党内通讯、批示,主要是基本核算单位和要不要算旧账两个问题。
对于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队为基础”的观点,这里的队是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生产大队或管理区。在各省区六级干部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时,有的地方主张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有的地方主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毛泽东觉得这个问题必须加以明确。他在3月15日的党内通讯中说:“《郑州会议记录》上的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无论什么办法,只有适合群众的要求,才行得通,否则终久是行不通的。”
对于要不要算旧账的问题,第二次郑州会议时毛泽东曾讲过旧账一般不应当算。因为此时毛泽东把情况估计得过于乐观,他要求那些较穷的社、较穷的队和较穷的户,“依靠自己的努力、公社的照顾和国家的支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社和国家的帮助为辅,有个三五七年,就可以摆脱目前比较困难的境地,完全用不着依靠占别人的便宜来解决问题”。毛泽东总有一种人穷志不能短的气概。但是,实际情况是,不算旧账就不能使广大干部、社员认识“共产风”的危害,也不能切实纠正“共产风”。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不久,毛泽东改变了旧账一般不算的看法,认为旧账也应该算。3月30日,他在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关于山西各县人民公社问题五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语中说:“旧账一般不算这句话,是写到了郑州讲话里面去了的,不对,应改为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对群众不能解怨气。对干部,他们将被我们毁坏掉。有害而无一利。”
这里讲的算账,主要是算两方面的账。一是县和社两级向生产队清算过去几个月一平二调的账,解决大集体与小集体的矛盾;二是算生产队、生产小队干部及社员的账,解决生产队干部与社员群众间的矛盾,也就是调整小集体与社员的关系,其中也包括一些干部的贪污多占问题。算账其实就是算“共产风”的账。到这时,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认识,较之第一次郑州会议,已经更具体,也更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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