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关于陕北的错误肃反
作者:郭洪涛
在接到有关文件的第二天,我即向中央党校我所在党支部书记张启龙谈了我对陕北历史问题和对我个人结论的保留意见。张启龙要我找党校校长彭真反映。彭真同志听了我的反映后,即与任弼时同志约好,要我找任弼时去谈。我即向当时担任党中央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负责领导西北局工作的任弼时提出了四条保留意见:第一,高岗说陕北特委和我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是“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不符合事实;陕北党和谢子长同志领导创造陕北红军和根据地的路线是基本正确的。第二,高岗说陕北和陕甘边是一个苏区,并说成是他们(指高岗等人)创造的,不符合事实;陕北苏区是陕北特委和谢子长同志领导创造的。第三,高岗说我主持肃反,不符合事实;我不是肃反主持人,我反对逮捕刘、高、张等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第四,高岗说朱理治同志和我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不符合事实;朱理治同志和我都赞成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同意程子华同志的建议,红十五军团继续向南出击,调敌北移,以保卫陕北根据地并策应中央红军北上,这一部署是正确的。此外,对高岗说我到山东工作后,又搞错误的“湖西肃反”,继续杀人的问题我也保留了个人意见。
对历史问题的查处经过
1944年11月,我在延安中央党校参加整风时,我所在的第三支部,书记是陈奇涵,在他的领导下,党支部审查了我的历史问题,其中包括我在陕北错误肃反中的责任。支部从程子华同志给党中央的电报中和审查中央代表团负责同志的材料中证实我不是肃反主持人,是反对逮捕刘、高、张的。支部认为,这个问题应重新作结论。但在征求高岗意见时,高岗极力反对,不同意审查修改有关结论。支部只好以小组的名义写了一个审查意见:“……小组在审查郭洪涛的工作历史中发现几点材料。一、程子华电:‘朱对我说,郭洪涛曾说,刘、高、张反动,杀了我的头也不信。二、不久郭洪涛、崔田民即来,由他们才得知二十六、二十七军对肃反不满不安,……其对逮捕张达志同志等意见的不同意,我同意郭的意见,并主张应立即停止逮捕’。三、审查朱理治的过程中,也有与程子华同样的材料和其他更多的材料。四、关于湖西肃反,朱瑞同志说,郭洪涛所负责任还可以考虑,事实有出入。认为应把这些材料及郭洪涛同志的发言反映上级,以便对郭复查时,作为参考。”在当时的情况下,陈奇涵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为我做出这样一个公正的、实事求是的小组审查意见,是难能可贵的。
1955年3、4月间,中央在北京饭店召开高岗问题座谈会,由彭德怀、马明方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朱理治、程子华、聂洪钧、习仲勋、阎红彦、贾拓夫、马文瑞、张达志、刘景范、白治民和我共二十余人。在这次座谈会上,澄清了一些重大历史问题,如:中央代表团的几位同志都证实我不是肃反的主持人,是反对逮捕刘、高、张等红二十六军领导干部的;证实不存在我和朱理治同志反对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而是如何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部署问题。马明方在作会议总结时,对我的问题作了三条口头结论:“一是郭洪涛同志和陕北特委在总的方面是一致的,总的路线是一致的;二是郭洪涛同志不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不是事实;三是郭洪涛同志反对逮捕刘、高、张等。”1956年我向中央提出书面申诉,写上了马明方同志的三条口头结论,经他审阅后送交中央监委。
1956年,中共八大会议以后,王首道同志(当时他任国务院第六办公室主任,我任副主任)向刘少奇同志反映:“我是负责审查陕北的错误肃反问题的,知道郭洪涛不是错误肃反的主持人,而是反对逮捕刘志丹、高岗、张秀山等红二十六军老干部的。《毛泽东选集》注释中,将郭洪涛与朱理治联系到一起是不对的。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重新审查。”少奇同志表示:党是实事求是的,不对的可以重新审查。少奇同志告诉了邓小平同志。小平同志写信给王首道和我,说中央同意重新审查我的几个历史问题,由中央监委处理,要我将有关材料直接送中央监委。
1956年9月,我向党中央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程子华同志1943年春给中央的电报、1943年我与任弼时谈话底稿和1944年11月13日中央党校一部三支部小组通过的《审查郭洪涛同志历史结论及思想上的意见》等材料,请求中央审查。我的申诉报告,对原保留的四条意见详加申诉后,对“湖西肃反”问题也提出了申诉。10月,中央书记处指示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查我的申诉。这个委员会1957年6月成立。1958年12月,中央监委于党的八届六中全会期间,在武昌召开会议,讨论我的申诉和中央监委对我的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稿。会议由中央监委副书记刘澜涛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安子文、王从吾、马明方、贾拓夫、习仲勋、王首道、程子华、马文瑞、张达志、陈正人等10位同志。在这次会上,对我的问题重新作了结论。
中央监委经过反复调查核实,于1959年11月23日,提出《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对我申诉的几个问题作出结论,于1960年4月经党中央正式批准。
中央监委《审查意见》指出:(一)1935年陕北肃反错误是严重的。……这一事件应当由当时中央代表派驻陕北代表团书记等同志负政治上的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是陕北保卫局局长、陕北军委主席。郭洪涛同志当时是陕甘晋省委副书记,……对陕北错误肃反也负有政治上的责任。但是,就整个肃反过程看,郭洪涛同志不是肃反主持人,没有诬害刘、高的意图,逮捕张秀山同志他事先不知道,也不同意把刘志丹、高岗、张秀山当反革命处理。在肃反初期,郭说过“杀了我的头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中央到达陕北不久,郭也向当时西北保卫局王首道等同志表示过类似意见。根据以上情况,郭洪涛同志于1956年向中央提出的申诉,说他不是1935年陕北的错误肃反的主持人,他没有诬害刘志丹、高岗的意图,是符合事实的。(二)郭洪涛同志不存在拒绝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问题。当时做法如果有问题,也是属于如何迎接中央的方法问题。(三)罗荣桓等同志证实湖西肃反主要是由于湖边地委和区党委一些负责干部轻信了个别坏人的挑拨和采用了错误的逼供信方法造成的,并不是郭洪涛同志对本地干部采取宗派主义打击政策的结果。因此,1942年《中央关于1935年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中,与事实不符的结论,都应该修改。
1978年12月21日,中央组织部将《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要点》转发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政治部(政工组)。
1983年4月,中央指定由李维汉、王首道、冯文彬、荣高棠、何载同志组成五人小组,会同原陕甘边、陕北有代表性的负责干部刘景范、张秀山、张邦英、张策、贺晋年、崔田民、李铁轮和我等八位同志,共同研究了关于西北(包括陕甘边和陕北)革命历史问题,即30年代的一段历史问题。经过分别协商和全体座谈,五人小组对路线是非等重大问题达到了一致的认识。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五人小组对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的文件,即中央(1983)28号文件。
《文件》指出:“1959年11月《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中,对于194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作了重新审查,对其中说朱理治、郭洪涛同志拒绝迎接中央红军和说郭洪涛同志对山东湖西肃反应负责任等两个问题作了改正,是正确的,必要的。郭洪涛同志1958年在申诉书中自我检查说:‘我应是错误肃反的政治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因为我不仅是本地干部,而且还是当时陕甘晋省委主要负责人之一。’所谓政治上,当然首先就是政治路线上。从这个意义上讲,郭洪涛同志这样来检查和认识自己的错误,是应该的也是符合实际的。我们相信,在逮捕张秀山同志后,郭洪涛同志说过:‘杀了我的头也不相信刘、高、张是反革命’,以后又说过‘不是有意陷害他们’的话。”
在《文件》中,关于历史上的路线是非问题,作了如下阐述:“陕甘边、陕北两个地区的党组织在30年代前期,先后发动了武装革命、创立根据地的斗争。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双方逐步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和互相支援,最后在刘志丹、谢子长同志领导下,于1935年2月成立了西北工委和西北军委,达到了完全统一。”
《文件》同时指出:“郭洪涛同志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陕北革命斗争史实回忆》和这次第一轮座谈会上,都说陕北特委的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对这个问题得加以分析。党的路线包括战略和策略两个方面。反帝反封建、实行土地革命战争(八七会议和六大决定的),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和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毛泽东同志制定的)都属于战略范围。在这个方面,陕甘边和陕北都是执行了的。……另一方面是为战略服务的政策、策略,……陕北特委在政策方面陆续产生一些重要‘左’倾错误。”
我同意五人小组的上述结论。对我个人来说,我回到陕北后,在总的方面与陕北特委是一致的。正如在五人小组主持的座谈会上,印发1955年10月16日马明方写给邓小平同志的信中说:“要创造苏区,要建立武装,要进行土地改革,洪涛同志和陕北特委是一致的。”
在1942年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与会同志对我拥护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以及我所犯个人主义等错误,提出了诚恳的批评,我作过多次自我批评,将永志不忘,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至于高岗歪曲历史事实,引起西北干部的长期意见分歧和争论,造成干部不团结,经过半个世纪的时间考验,在党中央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弄清了是非,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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