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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在香港坐牢

作者:李家忠




  
  越南的胡志明主席于1969年9月2日在河内逝世,享年79岁。他在60年的革命生涯中,有近一半的时间是在国外奔波,历经磨难。其中1931年在香港遭英国当局逮捕、监禁,又在友人帮助下逃离虎口的故事,多年来一直为世人传诵。
  
  身陷囹圄
  
  1930年2月3日,越南的多个共产主义组织派代表在香港九龙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统一的印度支那共产党。之后,阮爱国(即胡志明)来到香港,在香港的越南革命者中间开展活动。他化名宋文初,租用了坐落在三龙186号的一座小楼。为了安全,他把整个小楼都租了下来,随时可以观察周围的动静,如有情况,便从一楼后门逃脱。他还在面向马路的地方栓了一根晾晒毛巾的绳子,作为暗号。如果绳子上晾有毛巾,而且毛巾挂得整整齐齐,就是安全的信号,来人可放心进入;如有情况,毛巾会挂歪,来人便不进入,立即走开。
  1931年初,越南国内的形势十分严峻。许多共产党秘密组织相继被法国殖民当局破获,印支共产党总书记陈富也于4月19日被捕。而阮爱国早在1929年10月就已被国内宜安省法院缺席宣判为死刑。所以他时刻保持着高度警觉。此刻,凭借特有的敏感,他意识到自己已被跟踪。
  4月30日,法国警察在西贡逮捕了一批“共产党嫌疑分子”,从他们身上搜出了阮爱国4月24日写的一封信。之后,英国警察又在新加坡逮捕了共产国际的一名特派员,而他身份证上填写的地址便是香港三龙186号。法国驻印度支那总督掌握了这些线索后,认定住在三龙186号这栋楼里的人一定是共产党的重要人物,便请求港英当局协助逮捕这位房客,并对房子进行搜查,然后顺藤摸瓜,扩大搜捕范围。法方还允诺,如房客中确有阮爱国(即宋文初),便立即派“阿尔及尔号”船,将他秘密押回国内,并对港英警察赏以重金。
  1931年6月6日清晨,阮爱国刚刚起床,没等去晾晒毛巾,一群英国警察便将大门冲开,持枪的头目大声喊道:
  “不许动,举起手来!”
  当时在楼里的只有阮爱国和一名叫李三的女青年。警察给他们戴上手铐,便开始进行搜查,把所有的东西都翻了一遍,衣服、纸张都涂上化学药水,看是否会显示出什么“秘密”计划。甚至把肥皂也切开,查看里面是否藏有字条或子弹、炸药。当一无所获之后,便把两人带进停放在路旁的一辆装甲车,押解到香港警察局。
  带走阮爱国后,警察继续对186号进行搜查,又是挖墙,又是将地板和大衣柜撬开,企图找到无线电发报机,结果仍无所获。警察又将整个小楼秘密地包围起来,企图抓获更多的共产党分子。
  阮爱国被关进香港维多利亚监狱。牢房高三米,宽一米多,深不足两米,只能让一个人斜身躺下。墙的尽头有一个半月形的小窗户,四周布满铁蒺藜。牢房的门是一扇只有一米宽的木板,外面包有铁皮。屋顶上方有一个圆孔,内宽外窄,像一个喇叭,狱警不时地将眼睛贴近小孔,观察犯人的动静。犯人们每天只能到狭小的院子里放风15分钟。由于周围墙壁太高,放风的地方就像一口井的井底,头上的空间好像只有一条毛巾那样大。犯人吃饭、睡觉和大小便都在牢房内,每天只有两顿饭,大米中竟有四分之一是稻糠,菜也总是空心菜、烂鱼和臭虾酱。牢房里的虱子特别多,阮爱国被虱子叮咬得十分难受,抓虱子成了每天唯一的活动。终日关在阴暗的牢房里,阮爱国便无数次地 数地面上有多少块砖,屋顶上有多少片瓦,用来消磨时光。唯一许可阅读的书就是《圣经》。
  
  正直的英国律师
  
  6月6日,阮爱国被押解到警察局时,偶然间看见了越南革命者胡松茂正被释放出狱,两人擦肩而过,在那种戒备森严的情况下,自然无法说话。阮爱国只向胡松茂使了一个眼色,胡松茂立即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
  当天,胡松茂就去拜访英国进步律师、香港法律家协会主席罗士庇,请求他帮助营救宋文初(阮爱国)。罗士庇律师此前并不认识宋文初,出于职业良知,他认为自己有责任来保护这位越南革命者。于是,罗士庇决定6月8日去同宋文初见面。由于警察局的阻挠,拖了几天他们才得以见面。
  两人用英语进行了长时间交谈。罗士庇了解到一些对他有用的重要信息,如三龙186号楼房是一位姓王的人租给宋文初的;逮捕宋文初时,没有出示逮捕证;在宋文初家里没有搜出任何材料,等等。罗士庇说:“现在我愿意帮助您。请您相信我。希望您能告诉我与您的工作有关的所有情况,这将有助于我在法庭上为您辩护。但我并不想知道那些不必要的事情,因为每位革命者都有他们自己的秘密。”
  宋文初感谢他的一片好心,如实地告诉律师说,他没有钱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对此,罗士庇后来回忆说:“我知道他是越南的一位革命领袖,我为他辩护是为了尊严,而不是为了钱。我只需要他说出我可以用来为他辩护的证据。”
  
  罗士庇回到家里,向夫人和助手詹金律师讲述了宋文初被捕的案情,并委托詹金律师代表他出庭为宋文初辩护。第二天,罗世庇夫人便带着礼物和药品到维多利亚监狱去探望宋文初。律师夫人对宋文初的举止、风度十分叹服。他看到宋文初的健康状况日益下降,便让丈夫设法要求当局把宋文初送到医院,并千方百计迫使当局恢复宋文初的自由。她还邀请香港副总督的夫人、电影演员托玛绍特一同去探望宋文初。通过几次交谈,托玛绍特和罗士庇夫人一样,对宋文初也非常钦佩。因此,她多次要求丈夫向香港总督进言,请总督让无辜的宋文初恢复自由。
  通过几次交谈,罗士庇和詹金律师初步了解了可以帮助宋文初的几点重要证据:一、香港警察逮捕宋文初时,并没有出示逮捕证,直至入狱后的第五天,才拿出逮捕证。二、6月12日,香港警察才正式下令将宋文初关进监狱。而此时宋文初已被关进监狱。三、按照英国法律,抓捕人之后,必须在14天内审讯,否则必须释放。而14天早已过去,香港警察局仍迟迟未对宋文初进行审讯。四、按照英国法律,任何人只要没有做出危害英国安全的事,便是无罪的。既是无罪,就应释放。而香港当局未等审讯,便于8月12日签署了将宋文初驱逐出香港的命令。这些情况成为后来詹金律师在法庭上辨护的武器。
  
  法庭斗争
  
  7月底,香港法庭把所有编造的材料都已凑齐,准备对宋文初进行审讯,目的是将宋文初驱逐出香港,由法国轮船将他引渡到越南。
  从8月1日到9月19日,总共开庭9次。
  首次开庭是在8月1日,星期六。法院选择在星期六开庭,是因为这一天人们都在休息,报界记者和前来旁听的人会很少。经过一番程序之后,审判长对宋文初的罪名宣判如下:宋文初,即阮爱国,是苏联派遣的特务、第三国际的特派员,前来香港旨在从事针对香港政府的破坏活动。因此将于8月18日将其驱逐出香港,由法国“阿尔及尔号”船押解回越南。
  审判长宣判后,律师詹金逐一进行了反驳。詹金律师首先说:“按照英国法律,被告出庭时双手不应被铐住,但各位请看……”
  这时,宋文初把双手高高举起,用力摇晃,在场的人都清楚地看到他的双手被手铐铐住,听见铐链的碰撞声,一致要求立即把手铐打开。法官只得向律师道歉,让人把手铐打开。
  接着,詹金律师严正指出,香港警察当局6月6日逮捕宋文初时,并没有出示逮捕证,这种做法同样违反了法律。法庭承认错误,但辩解说后来还是有了逮捕证。詹金律师说: “逮捕证是针对自由人的,而宋文初早已被关进监狱。任何人都不得对一个失去自由的人实施逮捕。”法官只好承认错误。在场的人热烈鼓掌,对律师表示感谢。
  詹金律师又说,香港当局对宋文初的监禁也是错误的。按照法律,对被捕的人必须在14天内定罪,如无法定罪,就必须释放。宋文初是6月6日被捕的,而今天已是8月1日,他仍被关在监狱里。此外,警察当局诬陷宋文初的家里藏匿有煽动暴乱的书刊,进行非法搜查,结果没有找到任何这类书刊。既然如此,为什么要逮捕这栋房屋的房客宋文初?
  在一连串的指控面前,审判长很狼狈。他只有说,在没有得到指示的情况下,他什么都不能承认。结果只能宣布休庭。
  在以后的几次开庭中,詹金律师继续保持进攻态势,迫使审判人员节节后退。他指出:
  一、按照英国法律,抓捕犯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问讯,并作笔录。问讯的内容只能限于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居住时间、社会关系和人证物证等七项,不得询问其它内容。而且必须用手书写,并有犯人签字。但英国警察不仅询问了七项以外的其他内容,而且拿不出手写的笔录原件。
  二、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宋文初是受苏联派遣前来香港的;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宋文初在香港从事了破坏活动;共产主义是一种信仰,不能认为信仰共产主义就可以构成什么罪名。
  
  三、按照英国法律,不得对一个没有触犯香港安全秩序的外侨实施驱逐。
  与此同时,香港媒体也谴责法院的错误做法,迫使法院承认:逮捕宋文初是错误的;监禁宋文初是错误的;对犯人进行问讯时作的笔录违反了法律程序;香港当局伪造了供词。
  但香港当局仍没有撤消驱逐宋文初的决定。罗士庇律师认为,任何国家无论其政体如何,抗诉权是所有公民神圣的自由民主权利。为此,他决定向伦敦英国皇家枢密院提出抗诉。因为宋文初的案件不是一桩普通的案件,宋文初是一名被法国殖民当局通缉而栖身于香港的外侨和政治犯,而香港法院是在违反英国法律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非法审判。因此它引起了香港和大陆媒体以及世界舆论的广泛关注。他们要看看英国政府到底会如何处理。
  抗诉申请必须通过香港法院上呈。香港法院同意接受申请,允诺将转呈伦敦,但提出三个条件:要在14天内交出申请;在90天内向枢密院上呈齐全的档案材料;交纳500美元的手续费。
  罗士庇律师接受了全部条件。为了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直到1931年12月12日才将有关材料备齐。当时枢密院有两位分别代表双方的律师:宋文初的辩护律师是丹尼斯·诺威尔·普利特,香港当局的辩护律师是斯代福·克里普斯。两人都是罗世庇律师的朋友。为了把工作做得周全,罗世庇向两位律师和伦敦法律家协会的代表都提供了抗诉书的副本。两位律师表示要共同商量稳妥的解决方案,争取让香港当局放弃驱逐宋文初的决定,同意将他释放。
  1932年初的一天,英国皇家枢密院开庭。普利特和克利普斯两位律师简要阐述了档案材料的内容,并发表了个人意见。两人提出的解决办法是:1.将宋文初无罪释放;2.宋文初离开香港后,可以前往他愿意去的任何地方;3.何时动身和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听其自便。
  皇家枢密院同意两位律师的意见,并将这一决定通报了香港当局。于是,香港当局奉命恢复了宋文初的自由,并提供400美元作为“出行费用”。
  
  逃离虎口
  
  离开香港后,宋文初乘船前往新加坡,但船刚刚靠岸,当地警察便以香港的法律不适用于新加坡为由,逮捕了宋文初,并用船将他“退”回香港。而香港警察又以进入香港无许可证为借口,再次将他逮捕,并关进了原来的监狱。
  宋文初再度被捕,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当时的香港,到处布满英、法警察和越南人密探,他们时刻都在窥视革命者的行踪,寻机将他们逮捕。
  宋文初正在考虑如何设法逃脱,偶然间遇到了一名熟悉的狱警。不久前,这名狱警亲眼目睹了罗世庇夫妇和副总督夫人曾多次前来探望宋文初。虽是狱警,但通过宋文初的举止言行,他对陷入困境的革命者产生了感情。宋文初示意想拜托他一件小事,他表示愿意效劳。宋文初连忙用隐讳的语言写了几句话,托狱警转给罗世庇。
  罗世庇获悉这一不幸的消息,十分焦急。他担心如果香港当局玩弄什么花招,有可能危及宋文初的性命。在情急之中,罗世庇前去拜访香港总督彼尔,要求总督允许他将自己的“客户”宋文初直接领走,以防日后发生不测。彼尔总督答应了律师的请求,下令将宋文初释放。
  为躲避香港警察和密探的跟踪,罗世庇将宋文初送到“中国天主教青年会”宿舍“寄住”。这里是专给信仰天主教的华人提供的,警察无权进入,而它的负责人又是罗世庇熟悉的朋友。宋文初被安置在一个较为隐蔽的单人房间,律师夫人每天给他送饭。虽说这里较为安全,但也不是长久之计,一旦被泄露,又将面临危险。律师夫妇同宋文初商量,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逃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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