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记胡乔木的两份写作提纲
作者:苏 星
文稿对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和雇工经营也作了分析。
关于城市改革,首先提到粉碎“四人帮”以后,他所作的题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讲话,当时讲到了城市改革的一些想法。这包括:过去在考虑管理体制问题时,往往是从国家内部的条块关系或中央和地方关系上考虑得多些,也就是集权和分权上考虑得多些,但是,从经济关系上保证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统一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少;应当考虑适当扩大企业的权限,以促进企业的领导和群众主动地关心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果;要使企业经营得好,不但对国家有利,而且对全体职工和企业领导人也有利;经济管理主要地不能依靠纯粹行政办法,要扩大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的作用……等等。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在认识和实践经验方面都丰富得多了,已经有可能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我国工商业改革,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的,文中讲了企业扩大自主权试点、利润包干、利改税等形式。认为当时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保证企业应有的权利;对国营小型企业,则分别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可以实行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以依照集体企业的办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后自负盈亏。这些,都属于经营管理方式的改革,这样做,并不会改变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有些同志担心,这会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也不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主要是通过经济计划、规划、政策和法规,指导、管理、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各种经济活动,通过各种经济杠杆调节其生产、分配和交换,而不是直接去经营管理企业。如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营企业上,包揽过多,鞭长莫及,反而削弱国家的经济职能,这方面我们不是已经有了切身体会吗?
城市改革不仅要解决国营企业的问题,而且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以及兴办中外合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单一的经济形式,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结构。
多种经济形式并存,难免会有竞争。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往往把竞争同资本主义连在一起,认为竞争就是资本主义,也是一种误解。其实,竞争是与商品经济俱来的。在封建社会,组织行会就是为了限制竞争,那时并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竞争,无论在性质上和范围上和资本主义竞争有重大区别,但是,竞争依然是客观存在。有竞争,必有淘汰,有淘汰,才能发挥优势,从这方面看,竞争不是坏事。
我国现阶段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无论就内容和作用来说都是不同的。有人以多种经济形式为根据,说我们现在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过渡时期,或者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兴办企业,现在数量也不大。各地区、各部门还要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对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方面更放开一些,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国务院规定:要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和开放一批沿海港口城市,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对外开放的政策。
最后一部分,是讲作为全面体制改革的理论准备。
研究和制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提出了大量的理论问题,在有些问题上大家的看法不完全一致。对这些问题应当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充分展开讨论,逐步取得一致的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如何结合,发展趋势怎样,还要进一步研究。我国地区辽阔,人口众多,对国民经济只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这样,就产生了条条和块块关系问题。过去,我们实行过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也实行过以条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论实行哪种体制,由于按行政系统管理,都产生过条块分割、生产重复、流通不畅、机构重叠、领导多头等不合理现象。为了解决这个矛盾,1982年,《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提出要注意发挥行业的作用,要注意发挥城市的作用,特别要着重发挥大中城市在组织经济方面的作用。但是,究竟怎样发挥行业的作用,如何防止行业组织不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干预和分割,还需要研究。为了发挥城市的作用,我们正在分别情况改变部门、地方直接管企业的办法,逐步实现以城市为中心,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组织各种经济活动,打破地区间、部门间、城乡间的分割,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网络。这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就更多了。
目前,在体制改革迫切要求解决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是价格体系和工资制度的改革。
总之,设计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想,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大批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艰苦努力,理论工作者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
胡乔木未对文章初稿做什么修改,看来还比较满意。于是让我以他的名义分送给经济学界的人士(主要是起草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体制改革文件的经济学家们)提出意见。在反馈回来的意见中,有的说了一些赞扬的话,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我又作了一次修改。修改稿送上去以后,作者决定不发表了。
不发表的原因,我想主要是因为这篇文章没有跟上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这个决定,邓小平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邓小平所说的新话,主要是指,社会主义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胡文虽然也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价值规律对生产具有调节作用,但根本未涉及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争论了近两年的理论问题。把胡文和《决定》对照,显然是落后了。我没有介入关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争论,当时对于改革的市场取向并未充分重视。在这个问题上,对胡文没有提供什么帮助。
二
1988年11月底或12月初,胡乔木再一次找我到他家去,讨论他即将赴美国讲学的内容。在座的有他的夫人谷羽、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复三。这一次,主要是胡讲他准备演讲的内容,听取与会者的意见。
首先,他提出,50年代中国怎样选择了社会主义?他认为,这是客观条件决定的,不是从方案中选出来的。主要是,战争结束后,经济统一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国民党时期不同。革命的政府对人民的需要要满足,否则无所谓革命。工人失业,努力使工厂不倒闭。私商囤积居奇,政府要打击,物价高涨,人民政府一定要解决,不论解决好坏。革命是政治行动,经济上意味着什么?保证人民生活最基本的需要。土改、维持生产,对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活动有所保障。运输、货币,运输是战争的需要,也是人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