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1947年胶东解放区土改复查的问题

作者:王文正




  1947年8月,区党委又组成土改复查工作队,由组织部副部长李研吾带领到西海专区平度、掖南搞土改复查。8月中旬,我们工作队从莱东县出发,路经莱阳(属南海专区管辖)、招远(属北海专区管辖)、掖南等县时,就看到有的批斗会的台子两边贴着“血流变成河,尸骨堆成山”的对联,横幅写着“打死无论”;有些村庄的墙上写的大标语:“一不做、二不休”、“过大河不怕水淹”、“打破头使扇子扇”,等等。当我们走到招远县境内的一个村庄,天近傍晚,见到村边有二三十个人,除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外,其他全是妇女(青壮年大多出去支援前线)围着一个被打倒在地的男人,那个站立的男子手持棍棒在打躺在地上的男人。工作队的人路过都看见了,谁也没敢吭声就走了过去。上述情况表明,不但不是“右倾”,而是出现了严重的“左”倾错误。
  工作队于8月下旬到达掖南县夏邱堡,在集中学习期间,李研吾抽调出宋村雨(1949年4月任中共莱东县委书记时逝世)、孙士达和我组成工作小组到该县郭家店区调查土改复查运动中乱打乱杀的情况(后来西海地委书记苏继光派组织部部长田绰永、掖南县委书记刘歧云派组织部部长刘廷君参加)。当我们一行到达该区时,乱打乱杀的情况基本结束,经初步了解,比李研吾说的还厉害,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该区分区委书记在土改复查开始时就放弃党的领导,放手叫农会掌握大权,并召开全区群众大会宣布,这次土改复查的被斗对象,大家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因此不少村庄除少数地富外,有些被斗对象(包括某些一般群众和共产党员)仅仅是因个人成见和私仇而被打死。宋村雨和我在郭家店镇调查,发现该镇一个共产党员(名字忘了),自己事先并不知道要批斗他,与往常一样去田里干农活,突然有人叫他回村,当他走到村头,就莫名其妙的被一伙人打死了。如此极左错误,我们工作小组认为特别严重,及时地向李研吾作了汇报,并建议紧急报告上级党委,对乱打乱杀的问题即速进行纠正。
  这些严重的“左”倾错误,正如毛泽东同志1948年3月6日致刘少奇同志电所指出的:“各中央局在这方面自然有他们自己的责任。又其次,是政策本身就错了。此点许多下级党部擅自决定其自以为正确其实是错误的政策,不但不请示中央甚至也不请示中央局。例如很多地方的乱打乱杀,就是如此。但是各中央局,自己在某些政策上犯了错误的也不少。”
  1948年春,华东局在传达贯彻中央1947年12月会议精神时,虽然认识到胶东1947年夏季土改复查中出现的“左”倾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但是在纠正错误和落实政策方面是不彻底的。他们甚至还在进一步发展,在华东局召开的胶东土地会议和之后在整党时召开的华东局扩大会议上,黎玉(原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副书记、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副政委、华东军区副政委、山东省政府主席)和胶东林浩等领导同志,仍在受到错误的批判和处理,并形成了决议。
  世界上的事总是无巧不成书。我没有想到郭家店区的土改复查混乱的后遗症,几十年之后还影响到被无辜打死的下一代。1980年,我在北京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时,偶然遇到一位在中央文化单位工作的同志,我问他是哪里人,他说是掖县郭家店人;我说1947年郭家店土改复查乱打乱杀严重;他说他当时在西海中学读书不在家,父亲就是那次被打死的,至今档案中还记载着他有“杀父之仇”和背着“被镇压家属”的包袱。我说你应向组织上说明,这种档案要清理。1983年,我接到该单位了解此事的信函,就将当时的情况作了说明,建议妥善解决。
  
  华东局召开胶东土地会议
  
  1948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在五莲县大茅庄召开胶东土地会议,历时三个月,在饶漱石的主持下,会议批判了胶东区党内组织不纯和土改中的富农路线与宗派主义(此会即胶东区、地、县三级干部会议,实际上是一个整人的会议)。会上对区党委书记林浩等同志进行了错误的批判,并调离了林浩、曹漫之(行署主任)、张修己(各界总会会长)等一些领导同志的工作。饶漱石在会上胡说“山东的工作比华中落后10年”。我想就拿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来说,1938年3月开始胶东先后建立了三个县的抗日民主政府,8月,又建立了专区一级的抗日民主政权。据我查阅有关党史资料记载:中原区于1940年3月17日在皖东成立第一个抗日民主政权——定远县抗日民主政府、两个行政专员公署,1941年2月6日就成立了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胶东行政公署的前身),这难道是落后了10年吗?
  同年12月,华东局召开扩大会议,对黎玉等人再次进行了批判,并形成《关于克服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的决议》。《决议》认为黎玉犯了“地方主义”、“宗派主义”、“富农路线”(1946年,黎玉遵照中央“五·四”指示,支持起草的华东局“九·一”指示,根据当时中央的政策规定并没有错误,而饶漱石给黎玉扣上“富农路线”的大帽子)、“宣传个人”等错误,林浩等犯了“宗派主义”、“个人包办”等错误,并对他们进行了不公正的处理。
  直到1986年3月,中共中央第62号文件作出批复,同意山东省委1985年12月《关于黎玉、林浩同志申诉问题的复议报告》,撤销1948年华东局扩大会议《决议》中对黎玉、林浩同志所作的结论部分,恢复政治名誉。对所有受到批判及作过错误结论的同志,都应予以纠正。
  1986年9月,丛烈光同志和我从上海去烟台参加《中共胶东地方党史大事记》审稿会议,于9月16日下午到达烟台。丛老和我稍作休息后,即去拜见林浩。当年英俊的区党委书记,如今年已7旬,虽只有稀少的白发,但精神旺盛,政治敏锐,胸怀坦荡。我们谈着话,他把随身带的中央1986年(62)号文件拿给丛老和我看。我看完对林浩说,从这个文件上看,别的问题先不说,就拿说你是“铁托思想”完全是胡扯。你1948年初就离开胶东领导岗位,关于南斯拉夫问题是在1948年7月初公布的,据报道说,1948年6月,欧洲(保、罗、匈、波、苏、法、捷、意八国)共产党情报局通过决议,揭发南斯拉夫共产党领导集团的错误……(笔者在若干年后才知,当时情报局关于南共的决议是不符合事实的),此事与你在胶东工作毫无关系,当时就应该给他们提出来。林浩说,那时他们不让你讲话,你要是争辩就要开除党籍,为了保留党籍,只好作违心的检查。
  1948年,“三查三整”期间,饶漱石、康生在山东党内开展“搬石头”运动,打一批,拉一批,并在会上作报告,贬低山东党组,歪曲事实,把山东的工作说得一无是处,不少领导干部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但是陈毅同志很公正,他说:山东几十万民工用小车、扁担冒着枪林弹雨上前线来支援淮海战役,这是多么可贵的高尚品格,这正是山东党长期教育出来的有觉悟的人民。有的人说山东的工作一团糟,是不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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