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历史不容篡改

作者:孙长江




  
  四
  
  为什么对两个稿子的对比,王强华参与编写的《光明日报》1985年1月的“白皮书”,和王强华事后独自撰写的文章会有如此大的出入呢?只能说他忽略了一个本不该忽略、特别是在真理标准讨论20 年后更不该忽略的问题:《光明日报》的修改稿《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和孙长江最后完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虽然都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却是两篇在理论深度和现实针对性上有着重大差别的文章。这个差别的关键词就是“一切真理”和“唯一标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正因为他忽略了,确切地说,他没有弄懂这个差别,他才敢于篡改《光明日报》当年的结论,从所谓“主题没有改变”的事实出发,作出两个稿子“没有什么重大差别”的推论。的确,两个稿子的“主题”是一样的,即都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可是主题一样的文章就没有或不可能有重大差别吗?
  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说的是实践标准的普遍性,即一切真理都要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的是实践标准的唯一性、排他性,即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除此而外,再无别的标准。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在理论上不能排除别的所谓“标准”,例如不能排除当年还在相当一部人头脑中存在着的“语录标准”。理论上留下这个漏洞,实践上就会削弱现实的针对性。实际上,提出实践标准问题,不正是要否定所谓“语录标准”,从而打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理论上的力度和实践上的针对性,主要就体现在“唯一标准”这四个大字上,说得简单点,就体现在“唯一”两个字上。这一点当时在政治上稍微敏锐一点的人都能感受得到,至于感受的深度,则因人而异。于光远先生说:“我特别看重‘唯一’这两个字。我知道马克思讲‘实践标准’时,实际上就含有唯一的意思,但没有使用‘唯一’这两个字。毛泽东的《实践论》中是这么写的: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在这段表述真理标准的语句中也没有‘唯一’两字。”陈云同志说,他“非常赞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提法。
  王强华争辩说,“唯一标准”的提法,在他们1978年4月21日送给中央党校的4月20日的修改稿中已经有了。不错,在这个稿子里是有了,可是,那是在行文中间,文章标题上没有,标题还是《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在行文中出现和在文章标题中出现,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充其量不过是诸多论点中的一个论点,后者则是文章的核心和灵魂。用王强华自己的话说,“文章的标题是旗帜”。王强华的争辩,再一次表明他并没有明白“唯一标准”这四个字的份量和意义。
   直到4月23、24日最后一个修改稿中,“唯一标准”的提法才出现在文章标题中,这当然是一个进步。可是文章并没有围绕着标题做,说来说去,还是在讲“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特别是文章最后几句话,更可以看出他们文章的基调还是没有变过来:我们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步地、彻底地肃清‘四人帮’主观唯心主义造成的种种影响和流毒,以便真正能够正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可见,王强华始终没有真正弄懂“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区别。
  
  五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王强华以他们4月23日、24日的修改稿中有“唯一标准”的提法为由,断定中央党校4月27日定稿中“唯一标准”的提法,是“吸纳”了他们的修改稿。他说,事情只能是这样,“不可能23、24日的《光》稿会吸纳27日的《中》稿,那是违反事物逻辑的”。好一个“事物逻辑”!真实的而非杜撰的“事物逻辑”,并不像王强华想象的那样。
  1978年初春,吴江同志有一次和我谈起,党校学员在讨论研究路线斗争史时,觉得两个原则即“完整、准确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辨明路线是非的标准”,有点不大清楚。我说,两个原则,很容易误解为两个标准。我表示愿意为《理论动态》写一篇文章说说这个问题。吴江同志说,列宁好像有一句话,叫做“理论的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于是,文章的题目就定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写完初稿,吴江看了以后,认为不够充分,还要改。就在这时(后来查明,是4月21日),光明日报送来一篇文章的小样,题目是《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署名胡福明。吴江看了小样,认为“文章写得有勇气,但理论和逻辑性较差”,他要我尽量把这稿子和我正在修改中的自己的稿子捏在一起。并说,“题目还是用我们原来的”,也就是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真实的而非杜撰的“事物逻辑”是早在《光》稿送达中央党校之前,我们就在自己的文章初稿中把“唯一标准”作为文章的标题和中心论点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提法,在吴江、在我,在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早已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何需从别处“吸纳”?
  王强华为了坚持他的“吸纳”的说法,干脆否认中央党校有这么一篇文章。理由呢?“道理很简单,光明日报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胡福明的稿子以外还有什么另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成品稿件,更不知道这篇成品稿竟然是孙长江写的。”有一句话说,“无知并不是论据”。我还要补充一句:无闻也不是论据。“如果不知道”或“没有听说”能成为否定一个事物存在的理由,那末这个世界将变得多么贫乏和单调。实际上,我在我的论文集《真理的求索》中,在接受采访时,包括电视采访中,曾多次公布过我的原稿。王强华:“至于电视上展现的孙的‘原稿’,据知情者说,就是经过修改的光明日报送去的稿子。”“原稿后来退给报社,存档在报社档案室。”事实上,我的原稿已经捐赠给历史博物馆,怎么会跑到光明日报档案室去呢?
  
  六
  
  为了支持自己两个稿子“没有什么重大差别”的论断,王强华不惜篇幅,从文章的结构、段落方面作了对比。他说:“请细心的读者耐着性子阅读对比《中》稿第14段和《光》稿第13段,从中可以学到一些如何做编辑工作的知识,区分什么是作者,什么是‘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编辑。”言下之言,从这两段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孙长江不过是一个编辑,而不是作者。
  王强华特意选出来进行对比的这两段,确实“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但是,这能说明什么呢?两个段落的异同,就能说明两篇文章的异同吗?据王强华统计,《中》稿共有19个自然段,6338个字;《光》稿共17个自然段,7714个字。这两个段落各占多大比例呢?《中》稿这一段共855个字,占全文百分之十三多一点。《光》稿那一段共902个字,占全文百分之十一多一点。从这么小的比例上去说明全文的异同,不觉得可笑吗?如果两篇文章的其他段落,从立意到行文都像这两段那样“没有什么重大的差别”,那还要《中》稿干什么,用《光》稿不就行了吗?
  如前所说,《中》稿是以《光》稿和中央党校原来的稿子为基础的,修改过程中约一半多段落是重写的。两个稿子的差别都在重写的段落中,而按原样或基本按原样保留下来的段落,其中包括王强华特意选出来进行对比的段落,自然“没有什么重大差别”,这有什么奇怪呢?王强华竟以此为理由,断定两篇文章也没有什么重大差别,这就再一次表明王强华在逻辑上是多么混乱!
  
  七
  
  要把中央党校,把吴江同志和孙某人,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上摘出去,并非自1999年始,早在1984年10月光明日报举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时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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