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历史不容篡改
作者:孙长江
于是,我去找杨西光同志,问他这是怎么回事?西光满脸无奈:“长江啊,这一切我实在不知情,这个会我也没有参加。”对此,我在很长时间里都将信将疑,西光这话是真的吗?后来看了马沛文的《评选活动避开杨西光》,才确信西光说的是实情。从西光处回来,我决定给光明日报社领导写一封信,主要讲三点。其中第二点讲文章署名经过:“虽然如上所说文章是基本上重写了,但我落款还是写了‘光明日报供稿,作者胡福明,本刊作了修改’。吴江同志考虑到不管怎样总是吸收了外来的稿子,因此同意了这样写法,并照此印出一部分。后来有同志提出意见,认为文章实际上已重写,整个过程胡福明都没有参加,而且其中有些是领导同志的意见,因此再用外稿作者的名字已不恰当,由孙、胡两人署名也无必要。经过再三斟酌,终于决定中途改版,删去‘胡福明’,将原注改为‘光明日报供稿,本刊作了修改’。”《理论动态》上发表时,就是这样落款的。《光明日报》公开发表时,同杨西光同志商定,用了“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
我这样据实写来,就是要告诉光明日报,把“本报特约评论员”变成“胡福明”,而且没有同中央党校商量,是没有道理的。显然,杨西光同志也不赞成光明日报评奖活动时的做法。因此,不久以后,他就提出并主持光明日报参与这篇文章的同志,参照小样、笔记进行回忆座谈,由理论部整理出了一份《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写作和发表的经过》,即我上面所说的“白皮书”。这个“白皮书”根据事实纠正了评奖活动中作者胡福明的说法,而改为“胡福明同志是初稿的执笔者,孙长江同志最后执笔完稿”。我已经说过,这样说是公正的。但是,有一个问题,用王强华的话来说,还是一个“谜”。评奖活动中那种不顾事实的做法,究竟是谁决定的呢?当然不会是光明日报本身,因为连主要当事人、那时虽然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但仍然是报社顾问的杨西光同志都没有被邀请参加发奖大会。这是为什么呢?王强华在“谜”文中说:评奖“这件纯属业务活动的寻常事,后来却被炒作得沸沸扬扬,有的同志一方面说,这是公然篡改历史和严重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又说,这是一个大人物导演的,旨在抹杀中央党校特别是胡耀邦在真理标准讨论中的重要作用。致使光明日报社蒙受了一次不白之冤”。真是奇怪,有人指责一个“大人物”导演篡改历史、抹杀胡耀邦的作用,光明日报社怎么会蒙受“不白之冤”呢?王强华为那次评奖活动作了许多表白,但他还是没有告诉我们,把“本报特约评论员”改为“胡福明”,把中央党校参与这篇获得特别奖文章撰写和编发的人,统统排斥在评奖活动之外,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还要问,王强华一再“重建”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历史,究竟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