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参加河北农村“整风”“整社”的回忆

作者:何 理




  “整风”、“整社”的中心工作是纠正“共产风”,贯彻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队为基础的政策。
  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性质和管理体制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虽然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分配制度还是“按劳取酬”,但是在全国刮起“急于过渡”的风正劲。各地普遍认为,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早一天比晚一天好。1958年11月,中央召开的郑州会议、武昌会议,针对各地普遍存在的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关系问题,明确提出要划清这两种界线,中国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批评了主张废除商品、货币的错误观点。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着重批评了“急于过渡”的情绪,指出,无论是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1959年2月,中央政治局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强调发挥公社、大队(管理区)、生产队的积极性,取消“一县一社”等过大的公社,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会议批评了在各地刮起的“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强调在公社内部实行等价交换。1959年3月底四月初,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肯定了以原高级社为基础的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同时承认原初级社为基础的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同时,毛泽东明确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著名论断。至此,中共中央确定了人民公社的所有制性质和管理体制。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急于过渡的思想和做法并没有根除,特别是1959年7月庐山会议之后,在全党“反右倾”的推动下,各地又重新掀起一股“左”倾冒进和急于过渡的错误风潮,进一步加剧了国民经济的困难。1960年1月,中央政治局上海会议制定的“三年设想”和“八年总目标”,要求分期分批采取不同形式,完成由生产队所有制向公社所有制过渡,并开始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各地伴随着“反右倾”、“共产风”,各种“左”倾错误又进一步发展起来。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但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对这些错误的批评是留有余地的,纠正也是很不彻底的。
  1960年冬的“整风”、“整社”基本上是贯彻落实中央已经明确的规定和政策。
   “ 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严重破坏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是“整风”、“整社”、纠正“五风”的重点。根据“十二条指示信”要求,凡是从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县和社向生产队平调的,以及县、社和队向社员个人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家畜、家禽、农副产品、建筑材料等各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工作队首先对当地被“平调”物资进行摸底、调查、核实、登记。这是一项很复杂、很困难的工作。在公社化运动中急风暴雨式的“平调”,不分公私财物都卷入“共产风”,既无账目,也无统计,全靠当事者主诉,查证落实十分困难,有一两个旁证就算有其事。社和队赔偿平调的财物所需的款项,应该从公积金中开支;县以上各级机关等应随清随退,即时兑现。
  但是,由于账目落实困难,农民被平调财物数量很大,但品质不一,很难估价,再加各级公积金亏空居多,实际只能作一些象征性的赔付。社队之间主要是按三级所有制对财产和生产资料进行“三分四定”;对各级财务、账目、资产等在所有制范围进行划分,分清责任、权限;加强生产小队的权限和基础,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并放松了对生产小队和社员家庭自留地及小的生产经营地的限制。“十二条指示信”明确规定,生产小队是组织生产的基层单位。坚持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对于调动小队干部和社员群众的积极性是十分必要的。“四固定”的所有财物一律登记造册,任何人不得随便调用。生产队对生产小队要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制度,即“三包一奖”;三包必须落实,奖罚必须兑现。生产小队可以利用田边地角和其他闲散土地经营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当时虽然还是强调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的基本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本该算单位,但是根据“十二条指示信”,承认了生产小队不分所有制,在实际上实行的“四固定”和“三奖一包”等,对抑制平调风,以及过渡到以生产小队(后改称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和核算、分配单位打下了基础 。生产队按规定标准,自留地一般不要超过当地人均占有土地的7%,允许社员在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粮种菜,饲养家禽家畜,经营小规模的家庭副业。
  
  最严峻的时期过去了
  
  农村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重要成果,自然也是“整风”、“整社”的重要内容。据国家统计局1960年1月统计,截至1959年底,全国农村约4亿人参加食堂吃饭,占人民公社总人数的72.6%。 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上海、安徽等省市,90%以上人口参加食堂,河北省参加食堂的人口也在70%以上。
  我们这里的公共食堂基本是以生产小队为单位,规模不太大,而且经过工作队的初步工作,食堂的秩序、管理都有明显好转,群众是满意的,但也能听到一些对公共食堂的不同意见。当然,当时人们还不可能也不敢对农村公共食堂的“优越性”进行公开怀疑和批评,但对公共食堂和食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刻骨铭心。
  当地群众说,公共食堂在“大跃进”、大炼钢铁、农田水利“大会战”、“放卫星”等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兵团作战”时,人们过着一种战时共产主义生活。习惯于一家一户贫苦勤俭生活的农民,一夜之间实现了吃饭不要钱,男女老幼都能放开肚皮吃饭,其兴奋、惊喜是难于言表的。但是好景不长,随着粮食的紧张,食堂每况愈下,吃不饱是经常现象。河北省委在1958年9月发出文件宣布,食堂“不限量吃饭”,但两个月后就不得不要求薯粮搭配。有的食堂不到三个月便把一年的口粮吃光了,加之食堂管理混乱造成粮食的大量浪费,到1959年1月,全省农村已经普遍出现饥荒。
  压力还来自政治方面。公共食堂被视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是中国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焦点。在农村两条道路“大辩论”中,不少干部群众因为对公共食堂有不同看法受到批判或政治处理。为“保卫”公共食堂,村干部时常带人到农民家中搜粮,砸锅扒灶,不准农户家里生火冒烟。
  公共食堂已完全失去了人心,到了该彻底解散的时候了。但当时公共食堂是一个政治上的“禁区”,工作队当然不能有别的处置,只能在“办好”的前提下采取一些维持的办法。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正式批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和整顿。在毛泽东的号召和带动下,中央及各省市机关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进行新一轮政策的调整和制定。1961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工作会议上讨论和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中共中央在《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中指出,许多地方公社规模偏大,生产队与生产队、社员与社员之间,在分配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平均主义现象,决定将生产小队改为生产队,人民公社统一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业六十条”是在1960年“整风”、“整社”基础上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它虽然继续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及公共食堂制度,但与“十二条指示信”相比,实际亦有所放宽,要求在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当中,一般的工资部分至少不能少于七成。
  “农业六十条”公布后,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到湖南、河北、四川、北京各地调查研究,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分配制度、公共食堂进行考察。1961年5月初,周恩来到邯郸地区视察,先后走访了数十户农民家庭、农村公共食堂、公社商店,亲眼看到社员家中除了树叶、咸菜、野菜以外,什么吃的东西都没有。 5月7日,周恩来向毛泽东汇报:“绝大多数甚至于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我正在一个食堂搞试点,解决如何把食堂解散好和如何安排好社员回家吃饭的问题。社员不赞成供给制……要求恢复到高级社时的评工记分的办法。” 其他地区的调查结果及反馈意见大体相同。
  对这些,农村基层工作队当然不可能知道。在食堂解散那一天,人们拿着篮子、口袋去食堂领取自家的口粮和其他副食品,农民脸上露出难见的笑容。经过约半年“整风”、“整社”和“十二条指示信”、“农业六十条”等政策的贯彻,农村的状况和人们的情绪有了明显好转。河北省委鉴于春耕在即,决定农村人均每天增加二两口粮,以保证当年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开春以后,各种野菜和可食的补充物不断增多,人们的生活有了回旋余地。记得有一天,食堂管理员从河沟里捞了一筐小鱼,大小不足一寸,当时是十分稀罕之物,当即熬煮,分食给大家, 无形中成为公共食堂最后的会餐。
  最严峻的时期过去了,形势开始稳定。工作队在基本完成预期的任务后,于1961年5月前后陆续撤离。
  (责任编辑李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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