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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的最后岁月
作者:张 云
潘汉年被捕之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被捕了。他对代表们说:潘汉年从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识或时有来往的,请不要担心。因为潘汉年是由内奸问题被捕的,这事发生在1943年。在这以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的任务,并没有叛党的嫌疑。显然,陈毅的话是留有余地的,他对潘的所谓“内奸”问题表示了怀疑,也希望与潘汉年有来往的各代表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根据宪法,逮捕人大代表必须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在4月7日的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又追请大会批准将对潘汉年的逮捕列为议程,虽然潘汉年早在4天前就已被逮捕了。
潘汉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范围内知道外,对外一律严加保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结束后,在上海代表团回程的火车上,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召集代表和工作人员开会,定了一个统一的口径:你们回上海后,有人问起潘汉年,就说他出国去了,不要说别的。但相其珍不同,因为向他打听潘汉年的人很多,而作为警卫人员竟不知道自己首长的去向,这不仅被视为怪事,且也容易引起人们更大怀疑,因此不久他就被“隔离”起来,直到7月17日中央广播电台公开发布潘汉年被捕的消息后,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
功德林、秦城、团河农场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北京安定门外的一处高墙深院之内。这里,便是20世纪50年代隶属于公安部的著名监狱——功德林监狱。
功德林之所以著名,是因为它关押的“人犯”大都著名。50年代这所监狱的犯人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民党的战争罪犯,包括被俘的军、政、警、特等头头脑脑;另一类是从革命阵营内部“清洗”出去的一些“大人物”,如饶漱石、潘汉年、杨帆、胡风等都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身影。
潘汉年在功德林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个春秋,几乎是他上海市副市长任内的六分之五的时间,但还不到他全部“犯人”生涯四分之一的岁月。
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较为现代化的监狱——位于燕山脚下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在秦城,潘汉年的生活待遇较之功德林要好,其他方面,与功德林后期相似。
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之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毛泽东曾经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在论及清查反革命要“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时,就提到了潘汉年,他说:“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这一次,他同样是以杀不杀的问题作为引子提及潘汉年的,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毛泽东的话显然是从政策宽容的角度讲的,但却给潘汉年定了性:CC派特务,是一个可杀可不杀的人物。
于是,公安部把潘汉年案的处理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重新开始对潘案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了对潘案的处理意见,并上报中央。处理意见体现了毛泽东的讲话精神,既强调了潘汉年的罪行严重,又强调了可以从宽处理、不杀他的理由,特别强调了他的问题是历史问题,又都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认罪态度好,关押期间表现好,等等。
1962年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的上述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一个暗藏在党内很久的内奸分子,他的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
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公安部的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为他提供的一所小楼房里,潘汉年终于见到了他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也才使潘汉年发出了“千里相思知何处”的心灵的呼唤。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需要提及的是,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并在那里请北京市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潘汉年一起吃了一顿饭。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
由于交通方便,加上路程也近,潘汉年夫妇也曾到北京城里走走。1965年两人还在故宫前合影,留下了最后一张珍贵的双人照。
“从去处来,又向来处去了”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团河农场过着平静安逸生活将近4年、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将近一年之后发生的。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经过了长达8年的预审,既有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正式批示,又有执法机关合乎当时法律程序的各种手续。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他们的目的当然不是要继续深挖潘汉年本人的“历史罪行”,因为按照当时流行的说法,潘汉年已经是一只“死老虎”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又降临到了潘汉年、董慧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