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从两个定义反观班级管理理念

作者:王本余




  对学校的基层单位——班级的管理,在大陆称为“班级管理”,在台湾则被称为“班级经营”。大陆学者钟启泉先生在《班级管理论》中将“班级管理”界定为:“‘班级’是旨在开展学校教育,为使之从制度上成为一定的教育单位所编制的校内团体。教师整顿这种团体的教育条件,有效地推进有计划的教育的行为,谓之‘班级管理’。”[1]台湾学者李园会先生则在《班级经营》中将“班级经营”界定为:“为了使儿童能够在学校与班级中愉快地学习各种课程并拥有快乐的团体生活,而将人、事、物等各项要件加以整顿,藉以协助教师开展各种活动的一种经营方法。”[2]本文将从这两个定义的比较出发,结合大陆中小学班级管理的实际,尝试从三个方面分析大陆的班级管理理念。
  
  一、学生被排斥在管理主体之外
  
  无论是大陆的班级管理,还是台湾的班级经营,其主体都是教师。台湾的“班级经营”主体更多的是指班级导师(班主任),而导师的经营活动是协助教师开展各种活动。大陆的“班级管理”主体似乎并未明确,但从具体阐述中可以看出,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班级导师,还包括任课教师。
  学生究竟应不应当算作班级管理的主体?笔者的观点是:学生毫无疑问应当是班级管理的主体。上述两种界定之所以有意无意地将学生排斥在班级管理主体之外,笔者揣测可能主要基于两点考虑:其一,儿童是身心发展的未成熟者,是正在成长中的人,由儿童组成的班级不能没有成人的领导;其二,学校是专门的教化场所,教化的职能主要由成人世界的代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作为成人社会的代表,班主任在制定班级发展目标、规划班级活动内容、引导班级发展时,既要考虑学生发展的实际,又要体现特定社会的要求。不难看出,这一认识的出发点仍旧源于成人世界,因而在认识到儿童最终要过成人生活的同时,却忽视了儿童当下的生活;在认识到学生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的同时,却忽视了他们正在或已经成为主体这一事实;在认识到班级是一个由成人领导的组织的同时,却忽视了班级还是一个带有一定程度学生自治性质的组织。
  笔者认为,班级自治的程度因班主任、班委会及学生群体所持有的理念,班主任和教师对权力的掌控程度及管理班级水平的高低而不同。持有管理主义理念的班主任通常会使班级成为低自治的组织,而持有人本主义理念的班主任则容易使班级成为高自治的组织。倘若班主任比较“专制”,班委会就会成为班主任“意志”的实施者、班主任命令的执行者,从而使班级自治的色彩较淡;倘若班主任比较“民主”,班委会便会成为全班学生愿望的表达者和全班学生“意志”的体现者,班级自治的色彩较浓。班委会的成熟度越高,班级的管理越可能趋向自治;相反,则越可能趋向“他治”。班内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水平越高,民主的诉求越强烈,班级越有可能趋向自治;相反,则越趋向“他治”。班级的实际自治程度取决于上述若干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上述因素的交互作用可以衍生出若干种班级自治的类型。
  认识到这一管理理念的缺失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它至少提示我们在理解班级管理的主体时必须确立三个意识:一是学生主体意识。班级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给学生提供发挥创造才能的空间,同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二是师生合作意识。当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视自己为班级中的一员而参与班级活动时,他们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才能成为伙伴和合作的关系,而不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三是方向引领意识。班主任和教师的职能不是将儿童纳入成人的生活之中,而是要指导和帮助学生做出最有价值的选择,引领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二、学生只是服务于集体存在的“工具”
  
  李园会先生的《班级经营》几乎不涉及个别的工作,所述所论均明确以“班级”为单位;钟启泉先生的《班级管理论》侧重点在于从团体的角度阐述班级的组织与经营,其中也涉及一些非团体的内容。就团体生活的内容来说,两本著作存在着些微差异,但也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基于无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班级都是作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基本单位而存在的。因此,无论是班级管理还是班级经营,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团体建设。
  为什么要进行团体建设?这一问题牵涉到班级管理或班级经营中的基本理念。建设一个团体(或集体)本身就是目的,还是仅仅作为一种手段?这个问题认识不清,班级集体建设就会迷失方向,进而造成班级管理实践中“管理主义”‘工具主义”理念的盛行。其实,团体(集体)只是学生个体的一种存在方式,建设班级集体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个体获得更好的发展。科学地理解个体和集体的关系,不仅可以保持个体和集体之间的适度张力,使个体在集体中真正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存在,而且会在建设集体的同时自觉地利用集体开展教育,集体才不会变成一个静止的存在,集体才能成为教育的资源。
  在对为什么进行集体建设这一问题的理解上,李园会先生的界定可以给我们很多启迪。李园会明确提出,班级经营的目标是“为了使儿童能够在学校与班级中愉快地学习各种课程并拥有快乐的团体生活”。使儿童“愉快地学习”和过“快乐的团体生活”,这对于生活在班级团体中的成员来说非常重要,说明一个好的团体应当具有亲和力和吸引力,而这恰恰是我们大陆班级管理中所缺少的。很多学生在上学前盼望上学,上学后却又非常害怕学校,希望“逃离”学校。其最深刻的原因就是:相对于集体来说,学生被定位成“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是成人意志对儿童心灵的“屠宰场”,儿童的自由天性很少受到重视。基于集体建设的需要,管理者可以任意运用纪律和惩罚手段迫使儿童放弃他们本该享有的自由、个性、情感、认识等。学生在班级中丰富、生动、鲜活的生活遭受学习生活的压抑,以致学习生活同他们在学校之外的日常生活世界相比,本真意义已经迷失了。
  认识到这一管理理念的缺失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它至少提示我们在理解班级管理目标时必须确立三个意识:一是生本意识。在处理班级团体和学生个体的关系时,必须明确两者的关系,而不能本末倒置。在班级中,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永远是第一位的。二是生活意识。既然视班级生活为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必须还班级生活以亲和、温馨与自由。三是资源意识。在建设班级集体的同时,教师应当确立资源意识,充分挖掘集体作为教育资源的潜力,真正把班级集体建设和儿童个人发展很好地统一起来。
  
  三、管理手段重权力,轻策略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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