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导师制与班主任制的比较研究
作者:韩少华 余柏民
一、何谓导师制
“导师”一词,源于英文的tutor,是指为了某一个学生或者为了某一部分学生额外进行学科辅导的教师;也指有时与学生及其家人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教师。发展至后来,导师泛指在高等学校或研究部门中指导学生学习、进修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师,特指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完成课题研究和毕业论文的教授或副教授。
导师制的一些思想与做法最早可追溯到我国古代的私学与书院的办学之中,称为“师儒训导制”,不过缺乏系统化与理论化。现代“导师制”(tutorial system)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以英国的牛津、剑桥大学导师制最为著名。在英国,每一位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新生报到后,学院就给他指定一位导师。导师一般是学生所选专业的学者,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安排学生的学习计划。一位导师指导6~12名学生,每位导师每周辅导学生一次,每次每个学生一小时。学生在课程学习中至少有一段时间要单独去见导师,朗读自己的读书报告,听取导师的评语。辅导一般按课程表进行:学生汇报,导师评议,师生讨论,导师指点。导师给学生们布置作业和论文,关心学生的思想与生活。朝夕相处,言传身教,这种耳提面授的独特教育方式能够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响。
二、何谓班主任制
班主任是指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对此人们比较熟悉。那么班主任是什么时候产生?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实际上,班主任并不是教育学中的一个普遍概念。它是在特定条件下,特定的教育制度和文化背景中的产物,也是班级授课制的实施过程中所设的一个制度。最早出现在前苏联对帝俄时期的旧教育进行改造时。在1931年由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部批准了第一份组指导员工作细则后,就在教学组派设组指导员。1934年,将组改为班,组指导员也就称为班主任了。
在中国,班主任的雏形出现在清代。1862年,中国的班级授课制于京师同文馆正式创立。其中的管理人员已与当今的班主任之职有许多相同的地方。1904年1月13日公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学级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握所属之职务”。由一个教师担任一个学级的全部学科,或者主要学科的教学制度,称为“学级担任制”。简称级任制。负责一个学籍全部或者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就叫做“级任教师”。到中华民国时期,1937年才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又把中学的级任制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被称作“级任导师”。3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老解放区,当时从小学直到抗日军政大学,每个班级中率先设有班主任。在1949年全国解放后,继承老解放区的传统,借鉴和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在中小学一律设班主任。由“班主任”取代“级任导师”,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教育,政治工作,道德行为,生活管理,课外活动等工作。由此,班主任制正式确立。
目前,从全世界范围内来看,实施班主任制度的国家并不是很多。除俄罗斯外,仅有日本和中国实行班主任制,美国的公立学校也有类似的制度。
三、导师制与班主任制的比较
1.传统班主任制的优势与局限
传统的班主任制在以往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班主任制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便利。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实现对学生的学习、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其次,班主任制也提高了学校的工作效率。班主任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良好纽带,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方针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的教学来体现,但更多的时候是通过班主任的日常工作渗透于班级学习活动的每个细节之中。与此同时,学生在学习上、思想上的需求、动向也最直接的反映给班主任,这就便于班主任将这些信息反映给学校,最终使学校的工作更能够适应学生的发展。
班主任制在学校教育的长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教育本身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班主任制在当今的学校教育中也显示出其局限性的一面。
首先,班主任的工作压力大,不利于其自身发展。长期以来,班主任都是学校中工作任务最多、最琐碎的教师。班主任不仅要完成好自己的学科教学任务,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班级的管理与育人工作。从班级的卫生状况到学校教育理念的贯彻……事无巨细。因此,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身体上,班主任都承受着比其他教师更大的压力。
其次,学校实施班主任制更多地是为了便于学校的管理,而不是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的。由于班主任通常是担任某一学科的教学任务同时兼有管理班级的任务,因此,班主任对每一个学生学习、思想状况的认识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班主任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方面所能做的工作是极其有限的。班主任制对学生的培养通常仅仅局限于时间和空间都比较有限的课堂,而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但要全方位、全时空,还要所有教师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实让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发挥出育人的作用。
2.导师制的优势与局限
在高等教育阶段长期实施的导师制,在当今受到了更多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因为其固有的优势,许多中小学教师已经开始尝试性地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实行了导师制的做法。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他们总结出了导师制具有如下优势,这些优势恰恰是传统的班主任制所缺乏的。
首先,导师制弥补了传统班级管理模式的不足。目前,中小学班级管理实行的是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一人管理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班主任一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知识面是相对一定的;影响学生的空间范围是有限的;班主任管理班级的一些做法不可能与全体学生都“合拍”。因此,班级工作由班主任一人管理,无论从质和量上,还是时间与空间上说都是有局限性的。
其次,导师制有利于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急剧变化的时期,思想不稳定,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明确,缺乏自学和自我管理意识。作为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班主任,其职责是在学校的领导下,通过细致入微的思想品德工作,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一个班七八十名学生,学生又都是独立的个体,班主任一人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实行导师制,科任教师共同参与班级管理,有利于弥补班主任一人管理的不足,并且能把班主任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实行导师制,教师指导的学生少,因此有时间和精力了解学生差异、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开发潜能、因人而异制定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做出客观分析与评价。
当然,倡导在中小学实施导师制并不是要完全摒弃传统的班主任制,而是要将二者相结合。导师制在许多方面可以弥补中小学的班主任制的不足,但却不能够取而代之。因为在中小学实施导师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导师制不能够很好地兼顾整体班级的管理,有可能造成班级秩序的混乱。由于每一位中小学教师的素质不一、育人方法不同,因此,在中小学实施导师制又是有一定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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