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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作者:郭德荣




  科举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封建皇帝开科取士、选拔国家官吏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从隋代开始建立,直到清末才废除,历经1300余年。
  隋唐实行科举取士以前,主要采用“世卿世禄”制,贵族世代任官。到了战国时期,这个制度有了突破,所谓“布衣卿相”,有才干的平民也可能立致公卿,成为新型官僚;但仍未形成一套选拔的办法。汉朝始有“选举”(选贤举能)制度,主要通过“察举”和“征辟”两种方式选拔人才。地方长官定期向朝廷荐举,称为“察举”。皇帝和大臣征聘有特殊名望和才能的人做官,称为“征”,由高级官僚征召为属官,称作“辟”,合称“征辟”。这固然建立了人才推荐之路的先河,却也开了徇私舞弊之门。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除弊而改成“九品中正”制,在各州设大中正,各郡设小中正,事管荐举。这些专职官员由当地名门世族出任,由他们按九个等第评定本州或本郡人才,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朝廷据此等第授官。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中正都被世家大族把持,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做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做小官。以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做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唐朝建立后,承袭隋代科举制。唐高祖武德五年(公元622年)正式开科取士。考试程序是先县试,次州试,再会试。科举科目很多,远远超过隋代,但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只是与隋代相同的明经、进士两科。明经科重经书,进士科重诗赋。武则天参与朝政和当上皇帝之后,为了充实自己的势力,真正选拔一批智能之士,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如缩短制举间隔,使“常举”制度化,变数年一次开科取士为每年一次;增加制举科目,把以前每次1—2科,增加到7—8科;重点发展以属文笃策为主的进士科,降低以背诵典贴经书为主的明经科。在完善原有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殿试,载初元年(公元690年)二月十四日,武则天亲于洛城殿对贡士发策问;另,增设武举科,以选拔武艺精通,具有将帅才能的人。创“密封卷”,在试卷上把考生的名字籍贯封糊,采取糊名制,以便公正地判别答卷优劣。
  宋代的科举几经变化。经书的选定、诗赋的存废、策论的试或不试,都有变化。但此时的科举考试趋于严密化、定期化(常科三年一期),并且取中进士立即授官,不像唐朝还得请托引荐。在宋代,科举已成为选官的唯一正式来源,对宋代文官制度的健全起了重要作用。
  元代前期不开科举,至元仁宗时才开科取士,方法是不再分科,一并合为进士试。最初定制时,虽也是三年一次,但一直到元亡,五十多年间只开考了七次。衰而不盛的元代科举,有两点对后世有重要影响,一是不再分科,二是考经义的内容若涉及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都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主要依据,这使程(程颢、程颐)朱理学成为“官学”,明清相沿不变。
  至明清时代,科举制度至臻完善,考试制度健全,考场管理严格,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亲自委任。通过科考进入仕途,成为士人追逐的目标。科举共分四个层次: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童试就是考童生,是第一步,毎年进行一次。考童生就是考秀才,要经过由知县主考的县考、由知府主考的府考和由省里学政主考的院考,考中者称“秀才”。
  乡试是在省城进行的考试,毎三年一次,有了秀才身份,便可参加乡试。乡试是科举考试中最重要环节,都在秋天举行,又叫秋闱。试题由皇帝亲定,监考官也是皇帝从中央任命。考中者称“举人”,第一名者称“解元”。所有举人成为国家在编官员,享受国家俸禄。
  做了举人,便有资格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即进京赶考。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会试也叫春闱。会试考场设在京都顺天府贡院,也有贡试之称。共试三场,每场三天,连考九天。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贡士才有资格参加殿试。
  殿试是最高一级考试,由皇帝命题,主管大臣主考。考中者称“进士”,根据成绩高低,进士又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殿试第一等的称为“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等的称为“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等的称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二甲、三甲各取若干名。到了元、明、清,科举考试“殿试”的中榜者,一甲仅限三名,二甲、三甲则各取若干名。一甲的第一名叫状元,一甲的第二名叫榜眼,一甲的第三名叫探花;合称“三鼎甲”,由皇帝颁发黄榜,这就是金殿传胪。可在孔庙立碑,及在其家乡竖立牌坊。如果乡试、会式、殿试都是第一名的,即解元、会元、状元,叫做连中三元,可由皇帝即授官职,或被选入翰林院任职。所有中了进士者都会“金榜题名”。所谓金榜,是中国封建社会科举考试制度中最高一级考试殿试考中者的成绩排名榜。因为它书写在黄纸上,也称黄榜;又因为它是由皇帝亲自批准并盖有“皇帝之宝”大印的,所以又称“皇榜”。一旦金榜题名,就意味着从此飞黄腾达,富贵荣华。
  明清两代考试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重视朱熹等理学家的注疏,文章主要以八股文为主,规定以八股文应试。八股文通常以四书五经的语句为题,应试者须用经书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名曰“代圣人立言”。整篇须符合圣贤思想;每篇必须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组成。怎样说破题目、承题阐说,何时开始议论,何处须笼罩全文,何处引领过渡,何处安排议论重心,都有刻板要求,一点也不能违背。其中称作股的有四,而这四股各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合起来仍是八股。又因股必排比、对偶,所以八股文又称八比文。明清两代,乡试、会试第一场各试八股文七篇,是取中与否的关键。这种严格的制度不但无益于选拔人才,反而造成多种不利。原来热衷于科举的人,往往只读四书五经,甚至连四书五经也不熟而大读时文(八股文)选刻本以求捷径,结果普遍缺乏普通文史知识。八股文除了应试外根本毫无用处,早在八股取士的时代人们就把它称作“敲门砖”,表示一旦敲开科举之门就可扔掉。
  科举制从诞生之时起,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和批评,虽经历过多次存废利弊之争甚至短暂的中断,但还是在中国整整存在了1300年之久。其原因在于科举制与贤能治国、精英统治的儒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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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