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底线伦理:未来公民的道德根基

作者:王怀玉




  社会公德是和谐社会公民道德的底线,只有在人际交往中人人都能遵守社会公德、相互尊重、礼让宽容,才能实现和谐的人际关系。小学阶段是社会公德形成的关键期,因此,要想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在班级教育中开展彰显“尊重”内涵的社会公德教育尤为重要。我们的“小学生一日规训中底线伦理渗透的个案研究”正是基于此提出来的。
  
  一、问题的提出:底线模糊的社会公德教育
  
  一天中午,集体宿舍里老师们正在午睡,只听到门“哐啷”一声响,一名学生随即闯进来,径直从门口其他老师床边挤过,直奔班主任身边,急匆匆地问:“老师,你有纸巾吗?我要上洗手间。”随着又一阵噼里啪啦的脚步声和关门声。刚过不久,又一位同事的手机响起来,原来是一位家长因孩子中午没有回家打来问询电话。几经骚扰,大家再也无法入睡,就开始讨论起现在孩子的行为习惯问题。作为小学教育工作者,我们面对的常常是孩子平时行为细节上的问题。如不管场合、不论时间随意打扰别人工作或休息;不征得家长同意私自外出让父母担心;不经同意随意拿别人东西使用;随便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用过水后不知道关水龙头,离开教室不关电源;玩游戏不遵守规则;集会时东跑西窜、交头接耳……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公德教育操作性不强
  目前的德育,虽然开始关注学生生活,关注现实,但这种被称之为“美德袋”式(科尔伯格)的教育,在具体目标上缺乏基于尊重(而不是爱)的底线伦理的考量,缺乏公民教育的视界,公德教育体现不充分,要求笼统,操作性不强。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规定:“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但究竟怎样问好,怎么行礼,怎样与老师交流才算得上是尊重,其实是不明确的。这就导致有的学生认为见到老师打招呼,就是叫一声,于是头也不抬,眼睛看着别处嘟囔一句撒腿就跑。
  
  (二)道德教育方式违背学生道德形成规律
  道德教育遵循“顺从——认同——内化”的发展过程。但是,学校德育主要是让学生学习背诵道德规范,学生道德评价主要依据思想品德考试成绩,而不是平时行为表现,学生只是顺从学校的道德规范要求,并没有认同道德规范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导致学生在校按道德规范行事,出了校门就我行我素,没有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
  
  (三)中国父母对公共秩序的认知存在误区
  成年人不仅常常不重视公德、不拘小节,还忽视对儿童的公德教育。认为公共秩序只是一种纪律,纪律会对儿童造成束缚,认为小孩应该天真活泼,成人不必对他们多加约束,无意间忽视了对儿童的公德教育,以至于他们成年后还不懂基本的公德行为要求。北京为迎奥运引导群众练习排队就是很好的例证。
  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要从社会公德的基本行为抓起;而培养和谐社会的合格公民,要从娃娃抓起。我们应该尝试在日常道德教育中抓住公民道德底线,制定基于底线伦理的规训细则。在不同生活场景的细节要求中,进行尊重他人的教育和自律的教育,为培养未来的合格公民打下坚实的道德根基。
  
  二、研究内容:彰显“尊重”内涵的社会公德底线
  
  社会公德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人类基本良知的最低防线,是公民道德伦理的底线。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要“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学校德育不在于道德的至善,让每一个学生都成为“圣人”,而在于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遵守基本的行为准则,正确地“做人”、“做事”和“交往”。雨果在小说《悲惨世界》中指出:“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做人的正道。”个人是否去“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能否达到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境界完全属于个人的信仰或精神追求,社会只能积极倡导而不能强求。
  公民是现代国家的基石,“公共精神”是现代国家的“人气指数”,现代公民的培养是现代公民教育制度的根本目标。作为培养“现代公民”的学校,公共生活和公共精神应该渗透到学校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公共生活是锻炼学生道德的熔炉,学校德育过程应尽量避免纯知识性的说教,要向“公共生活”回归,在真正的公共生活中培养“现代公民”。
  学校是社会公德教育的主阵地,班级是学生在学校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如何在班级中开展好“日常行为规训,引导学生从认识自己开始到认识同学、老师,以及其他身边的人,进而认识社会,认识自然,懂得每个人是一个完整的正在成长的生命,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外物,以良好的心态与他人建立一种相互尊重、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是本课题的立意所在。我们可以以社会公德为基础,抓住道德伦理底线,制订具体详实的行为细则,在学校、社会、家庭的生活情境中,通过反复规训、评比激励、督察检查等策略,形成严明的纪律、操守、仪规、礼节、禁忌体系,逐渐浸染学生的德性。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设计和实施一日行为规训:
  
  (一)尊己:对待自我的底线伦理
  生命是最宝贵和最有价值的,生命(活着)本身就是幸福。在一般情况下,贵生利己是最根本的道德,是最大的自尊,伤生害己乃至自杀是最不道德的,是最大的自卑,是懦弱无能的表现,因为这种人只考虑了自己,完全置父母、亲属、老师、同学、朋友的情感而不顾。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必然尊重自然界的生命甚至无生命的万物,这是生命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公民范畴中的个人是一个公民社会构架中的个人。它首先要处理的是个人与自我的关系,个人与自我(一个客观化、对象化、他者化了的自我)的关系也是一种带有社会性的关系。在公民社会,个人一方面是独立的,另一方面又是和他人、群体休戚相关的,他不仅有自我,还有父母、亲属、老师、同学、朋友等社会关系,个人对自我的态度、意识、行为等,会影响公民社会中的他人。因此,个人善待自我,就不完全是个人的事,而是公民必备的素养。在制定规训细则时,必须以这些思想为核心,分布到具体条款中,小学生的“尊己”可以初步拟定为爱惜生命,注意安全,不自伤;珍惜荣誉,有自尊,有诚信,做事有责任感等。
  
  (二)尊人:对待他人的底线伦理
  公民社会,要求公民对社群以及社群中的他人保持最低限度的关注和关心,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能够超越个人利害而勇敢地担当必要的责任。这需要从小培养公民的社群意识,让他们从小就懂得人是生活在社会群体之中的,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关心才能维持群体的和谐。
  相对于儿童而言的他人,主要指家人、同伴、老师,当然也包括与社群、陌生人之间的交往。交往中会涉及家庭、社区、学校、公园、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领域,如何展现出公民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即社会公德,是我们制定班级一日规训细则时关注的重点。
  
  (三)尊物:对待外物的底线伦理
  “万物皆有灵。”成长中的孩子,不仅要做到尊重自己、他人,还要学会尊重外物,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日常生活中,对公共或他人财物的态度,往往更能够反映一个人的公德心。儿童往往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道德缺失,不懂得尊重,需要制定基本底线要求来提升认识,矫正言行。另外要使之明白,自然是人赖以生存的环境,人不仅在物质、认知和技术上,而且也在道德智慧、精神人格上一直接受着来自自然的恩赐与馈赠。与自然对话,与万物共存,凡物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我们要始终保持一颗敬畏自然之心去尊重环境、尊重万物。
  就小学生而言,“尊物”首先要从爱惜自己的物品做起,包括养成良好的摆放习惯,以及爱护公共设施等。此外在社会领域里要渗透对大自然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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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理者:绝情谷  2009年3月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