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南街村“神话”真相
作者:钟 合
1994年,王宏斌在全村搞万人整风运动,把被定性为不好好工作、不守法纪、打架闹事、喝闲酒的村民送到村外几个小平房办“学习班”。他们集体吃住,白天劳动,晚上接受思想教育。
南街村期定各公司每月必须推举一个最差车间,各厂队要评出最差职工,并将之称为“剁尾巴”。如果找不出来,厂长、主任就得受惩罚,王宏斌坚信,任何有人群的地方都会有先进与落后。
在南街村所有的惩处措施中,“开除村籍”是最严厉的。被开除村籍的村民不得不搬到离村较远的村殡仪馆旁边的几间平房,靠三分地生活。
被现代社会文明视为野蛮的“旁坐株连”也出现在南街村,一人犯错、全家受罚,甚至亲友及邻居也会受影响。王宏斌的理由是,他们作为邻居亲友监督不力,没有及时报告。
南街村每一户村民的家门后至今都贴有一张《村规民约》,该规定“思想作风”一栏的第一条规定:不重视政治学习,共产主义小区建设信念不坚定,参加各项活动不积极,有过激言行怎么办?处理办法是,进学习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转变错误认识,提高思想觉悟……
王宏斌认为,不断有社会大环境的一些不好的东西在渗透侵蚀着村庄,斗争必须要继续,思想教育需要持续加强。因此,歌舞厅、桑拿浴、网吧等娱乐设施严禁出现在南街村。1998年,他试图兴建一道城墙把南街村围起来,与世隔绝。但这个耗资5000万的计划因为资金不足而中止,只完成了一个“朝阳门”的门楼和小段仿古城墙。
1999年,南街村大修厂厂长耿宏向这种“人治”模式提出了挑战。因为负责的工厂卫生检查不合格,耿宏被撤职并被命令搬出村民楼自我反省。不服气的耿宏要求南街村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国策,退出集体,个人承包一块土地。
2002年,南街村集团总经理耿富杰成为了向南街村模式挑战的第二人,在做了数年没有权力的总经理后,他向王宏斌递交了辞呈。
此后,被认为当时最具经营头脑、南街村集团为数不多盈利企业的调味品厂厂长陈书欣,也因种种原因不辞而别。
几位村民的离去,引起了外界对南街村模式的质疑,但南街村依然如故。
面对改制风波,王宏斌的回应是“无稽之谈”
2003年,为了使南街村集团获得充裕的资金,曾有几名高管要求运作南街村上市以便融资,4g-王宏斌投了反对票。
此时,运营逐渐规范、并有几家已经上市的银行也向宣传坚持“红色路线”的南街村亮起了红灯。
2004年11月,在“法律意义”上,南街村宣告了其坚持“公有制”(集体经济)历史的终结。在南街村集团第25次股东会议上,形成了如下决议:
河南省中原工贸公司(南街村集团核实股东,为集体企业)将12648万元股本中的1809万转让给王宏斌、1206万转让给郭全忠、1206万元转让给贾忠仁、387万元转让给王继春,转让后的股本为8040万元。此外,原属集团子公司的4个企业,也将相应股本转让给该企业法人代表。
在第26次股东大会上,再次对此进行了确认。12位自然人股东,全部属于南街村“三大班子”的领导成员。
在南街村集团提交河南省工商局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等级申请书”、新的“公司章程”以及漯河信利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审计报告上,都证明了南街村股权结构变更的事实。此后,南街村的股东会议签章也由原来的5个法人股东(公章)盖章,变成了1个法人股东盖章及12名自然人股东的签名。
对于这一事实,王宏斌的回应只有寥寥几个字:无稽之谈!
南街村党委办副主任雷德全则反问说:“这怎么可能?南街村还是坚持集体经济的道路”,“如果他们在台上说的和台下干的不一样,他们在南街村一天也立不住脚了。”对南街村股权结构变更一事了解的时任党委办副主任王洪凯解释说,在变更时,工商局的人说集团公司应该有自然人股东,“所以就那么填了”。
事实上,在包括《公司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中,并无集团公司必须有自然人股东的规定。
此外,在漯河市工商局,有一家注册号为4111002103267、注册资本是8500万元,名为“漯河南街村全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其股权结构中的23名自然人股东中,除了姚喜兰外,南街村“三大班子”的11名成员均是该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在证明南街村集团高管出资购买股本的“收付款项证明”上,王宏斌等12名南街村集团高管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他们都坚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以上所述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如有虚假,甲乙双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南街村党委书记王宏斌也已57周岁。他微笑着说,南街村还得往前走,他们还在努力奋斗,所有人都会看到结果。
只是,南街村的明天开始模糊而不确定。
(本文综合摘编自上官敫铭的《“红色亿元村”河南南街村的发展真相》、邓飞的《南街村的十字路口》和《南街村之梦》、王守国等的《南街村之变调查:艰难自救后“经济正复苏”》等文章,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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