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9年第1期
四大巨贪狱中忏情录
作者:张景得
辩论越来越激烈,公诉方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出色,而对方律师的表现也很出色,双方都有一种棋逢对手的感觉。
成克杰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说:“起诉书认定我的一些行为是受贿犯罪,太牵强了,我难以接受这根据主观判断下的结论。是党把我从壮族的山村选送上大学,培养、提拔我到领导岗位,党和国家对我恩深似海。我今日犯了一些错误,我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内疚,内心非常伤痛,也感到非常惭隗,我一定痛改前非。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法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决,我一定承担依据法律我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此时已是2000年7月14日晚,唇枪舌剑整整进行了两天。
法庭休庭后,记者走访了法律专家。大禹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燕生对记者说:“贪官从忏悔到翻供是有个心理变化过程的。一旦被收审,这些养尊处优的贪官一下子就蒙了,起初他们的想法是将自己的行为在纪律处分范围内解决。但随着在案情的发展和在押时期的充分思想准备,到了上法庭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推卸自己的责任,尽量将自己的责任减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齐红雯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贪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有的长达几年都不知收敛,而一旦东窗事发,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成克杰的表现说明,一些贪官的所谓忏悔悔罪无非是在面临受惩处的特定情况下,为自己利益努力的手段。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对成克杰作出宣判:成克杰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克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0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2000年9月14日9点47分;在北京市秦城监狱,成克杰经验明正身,被带到行刑室门口。他还是西装革履,表情似乎很平静。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没有说话,回过身来,向执行死刑的法警、医生和监督执行死刑的人员一一握手。9点53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接受注射死刑。10点10分,成克杰死刑执行完毕,尸体被送往火葬场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