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7期

中国的告密文化

作者:秋 鸿



工业者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两千钱抽税一算(120钱),手工业者每四千钱抽税·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的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的车每辆征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条征税一算。个人财产必须首先自报,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此即“告缗”。凡揭发属实,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并罚戍边一年,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以作奖励。
  右内史义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汉书·酷吏传》),汉武帝知道后大怒,以“废格沮亨”(即抵制破坏法令实施)的罪名将义纵弃市。于是全国算缗大行,告缗成风,“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汉书·食货志》)。
  北宋熙宁七年(1074年)实行“手实法”,类似于“算缗”和“告缗”,“其法,官为定立物价,使民各以田亩、屋宅、资贷、畜产随价自占。凡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非用器、食粟而辄隐落者许告,获实,以三分之一充赏”(《续资治通鉴·宋纪》)。因弊端丛生,此法仅实行一年便停止。
  武则天改朝换代后,巩固自己皇位的“杀手锏”之一便是“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罗织之狱,生人屏息,莫能自固。”(《旧唐书·酷吏传》)
  垂拱二年(686年)三月,武则天采纳鱼保宗的建议,设置“铜匦”,类似于现代的“举报箱”。铜匦为铜铸方形,当时设置了四个不同颜色的铜匦,列于朝堂四方,“青匦曰‘延恩’,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丹匦日‘招诔’,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白匦日‘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黑匦日‘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新唐书·百官志二》)。并设立“理匦使”的官职,专门负责开启检验。
  武则天诏旨:凡有欲进京告密者,州县不得询问详情,以驿马送其尽速来京。“虽耘夫荛子必亲延见,票之客馆。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书·后妃传》)。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赏,“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赉赐”(《新唐书·酷吏传》)。结果,四方告密者蜂拥而起,来京向铜匦投书者络绎于途,“于是索元礼、来俊臣之徒,揣后密旨,纷纷并兴,泽吻磨牙,噬绅缨若狗豚然,至叛脔臭达道路,冤血流离刀锯,忠鲠贵强之臣,朝不保昏”(《新唐书·酷吏传》)。
  索元礼本是胡人,因告密得到武则天的赏识,被任命为游击将军,负责审理案件,死在他手下的达数千人。大臣入朝,有时便突遭逮捕,从此音讯绝无,“故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重相见不?”(《旧唐书·酷吏传》)一般军民亦难幸免,《太平广记·无赖》引《朝野佥载》记载,公元684年某日,十几个侍卫军士在客店饮酒作乐,一个人开玩笑说:“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赏,不如去扶持庐陵王(已被废黜的唐中宗李显)。”有一个人趁大家不注意离席走出,向上司呈文告发。酒席还没散,御林军已破门而入,把他们全部抓获,经审问属实,告发者授五品官衔,“造反者”处斩,其余在场的人属于“知反不告”,一律处以绞刑。
  明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抢了侄儿建文帝的天下后,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励官吏彼此告讦,恢复朱元璋时已废的锦衣卫,并于永乐十八年(1477年)设立东厂。从此厂卫合势,特务横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史载,朝野内外均以刺探臣民隐私为乐事,“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天启朝魏忠贤专权时,有四人深夜饮酒于密室,一人喝得兴起,谩骂魏忠贤,另外三人吓得不敢出声,骂声未落,已有人冲入密室,立刻将四人押至魏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明史·刑法志》)。
  清朝入主中原,为维持和巩固统治,在残酷镇压各地反抗的同时大兴文字狱,仅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里文字狱多达百起。皇帝事务繁杂,绝无可能遍览天下诗书,所以文字狱大都由告发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当是时,文字禁网严,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遂逮下狱”(《清史稿·文苑传一》),两年后康熙下令将戴名世处斩,方孝标戮尸,是案牵连数百人。赵申乔身为都御史,上疏参本为职责所在,但此事仍遭到指责,“申乔有清节,惟兴此狱获世讥云”,一世清誉毁于一旦。
  分析告密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认为被告者的行为大逆不道,因而大义灭亲;被告者的言行可能导致连坐,为保护自身做出的选择;与被告者有私怨,借机报复;完全是利欲熏心。除第一种情形外,告密者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最后落得众叛亲离、身败名裂的下场。
  告密者出卖他人隐私,同时也付出了自己做人的尊严——能置亲朋挚友于死地的人,可以想见其内心已经猥琐龌龊到何等地步。其中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宋之问,其一生可用八个字概括:“才华盖世,无耻之尤”。
  据史载,宋之问“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诗,当时无能出其右者”(《旧唐书·文苑传》),在诗律方面成就尤大,与沈俭期号为“沈宋”。俗话说“文如其人”,但宋之问的人品似乎远不如其文品那样高洁雅致,他曾给武则天当面首,为张易之持溺器(即便壶),在张氏兄弟被诛后,他被贬泷州(今广东罗定),次年春逃回洛阳。友人张仲之出手救援,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张仲之忠于唐室,与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的驸马)等人密谋除掉武三思,因二人把宋之问视为知己,疏于戒备,事件被宋之问得知。宋之问竟指使人暗中向武三思告密,王同皎等被斩首弃市,宋之问则“因丐赎罪,由是擢鸿胪主簿,天下丑其行”。
  
  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其礼义廉耻、忠孝仁义的伦理思想与告密行为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历史上,告密也受到官方(至少是表面上)的谴责和抵制。
  在唐太宗时期,侍御史权万纪与李仁发二人均以告讦而得到唐太宗的宠信,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徵进谏说:“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魏徵一针见血,揭穿了君主利用小人的心理,即“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尤其是最后两句话说得很重,太宗不以为忤,认为言之有理,赏赐魏徵绢500匹,“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资治通鉴·唐纪》)。
  宋代是对“告密”行为打击最力的时代。
  皇祜元年(1049年),监察御史陈旭等人上言:“比岁臣僚有缴奏交亲往还简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圣时成告讦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顺,毋得缴简尺以闻;其官司请求非法,自论如律。”(《续资治通鉴·宋纪》)仁宗从之。这大概是历史上第一次指斥缴纳私人往来信件、并以之定罪的行为。
  皇祜四年,林献可修书一封,叫他儿子送交谏官韩绛(后为宰相),信中“多斥中外大臣过失”。韩绛不敢隐瞒,告知皇帝,但仁宗却说:“朕不欲留中,恐开告讦之路。第持归焚之。”(《续资治通鉴·宋纪》)叫他拿回家去烧掉。嘉祜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吕诲上书:“比来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暧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仁宗采纳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续资治通鉴·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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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在清文字狱正炽期间,亦有人仗义执言,指斥其非,如曹一士(御史、给事中)在乾隆初年便上疏,“请宽比附妖言之狱,并禁挟仇诬告”,他指出:“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因此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清史稿·曹一士传》)据说“上亦如其议”,事实上乾隆口是心非,只是虚与委蛇,照样我行我素,屠糜天下,但曹一士却受到了世人的敬重。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伦理规范,社会的长治久安,均建立在对这些伦理规范的维护和支持之上,如果对其粗暴践踏或慢性腐蚀,最终将导致“亡国灭种”,此即古人所阐释的“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道理。
  “告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蚀剂,如果任其风行,人人自危,搞到“亲朋挚友亦须防”的地步,像《红楼梦》中探春冷笑着说的:“咱们倒是一家子亲骨肉呢,一个个不像乌眼鸡,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其结果必然是正人君子侧目,小人无赖扬眉,那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论什么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编辑 蔡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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