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4期

“苏报案”:让清廷强权颓然碰壁

作者:王克强



代表清廷的古柏律师当庭提出请求,说:“朝廷正与租界当局交涉,在此项事宜尚未达成之前,不方便继续审理。”被告律师博易马上反对,质问古柏:“你到底代表谁?是上海知县,是上海道台,还是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古柏说:“我代表清政府!”这时,主审官员孙世憐声援古柏说:“古柏代表朝廷,这是很明确的。本案开审,就是因为官方有正式的命令。”博易立即反驳说:“你们前一次指控我的当事人犯有重罪,如今又无端要求暂停审理,视法律如儿戏,使本案失去了立案的条件,应该撤案放人!”清廷当然不愿意,于是章、邹等人又被押回了巡捕房。
  那么,此时此刻清廷又在与列强协商些什么呢?原来,慈禧太后对此案专门下过口谕,要求一定要将“苏报案”犯押到南京,凌迟处死。所以主办案件的官员一再要求引渡人犯,以完成太后“懿旨”,实现“杀丫儆百’的目的。可是列强坚决不同意,他们倒不是珍惜章、邹等人的生命,而是为了维护自身在租界内的司法权益。清廷于是想出了“用20万两白银利诱租界当局”的馊点子,可是一向见钱眼开的洋人还是不答应。清廷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竟然再次出卖国家主权——愿将沪宁路的路权让给列强,以换取“引渡”的承诺。这回列强有点心动,但出于某种顾虑,迟迟未曾表态。正在僵持中,“沈荩案”的突然爆发,一下子将清政府的野蛮、残忍与不智暴露无遗。
  沈荩也是一个倾向于革命的报人,出于爱国热情,他披露了“中俄密约”的内幕。清政府正被苏报案搞得焦头烂额,沈荩又从背后捅了它一刀——揭露了其“见不得人”的卖国行径,慈禧太后恼羞成怒,下令将沈荩杖毙。沈荩惨死,举世震惊。英美政府明确电令其驻华公使,决不能满足清政府引渡“苏报案”政治犯的要求,理由是清政府严重践踏人权。9月10日,清廷不得不放弃引渡“苏报案”人犯的努力,寄希望于通过西方法律制裁章、邹等人。
  12月3日,旷日持久的“苏报案”第三次开庭,为了避免再次出现会审时“舆论观瞻、民众哄笑”的尴尬场面,会审公廨特意设立了“额外公堂”,不再允许社会人员观看。此时的主审官换成了上海县令汪瑶庭。原告指控章、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要原告拿出“人心被扰乱”的真凭实据,原告哪里拿得出?传统中国一向是主审官员说你是扰乱人心,你就是扰乱人心,这回终于在讲求实证的西方法律面前碰得灰头上脸。12月5日,被告律师再作无罪辩护:“章邹二人,系年轻学生,出于爱国之忱,并无谋反之意!”控辩双方就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论战。12月7日,汪瑶庭单方面拟定判决:判章太炎、邹容终身监禁。结果被观审的英国副领事当庭否决。
  12月24日,在增加了一些所谓的罪证后,汪瑶庭又在“额外公堂”上宣布章、邹二人“阴谋颠覆政府”罪名成立,应予“永远监禁”。可公使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判决无效。双方继续对峙了两个月之久。
  1904年2月,公使团方面表示,如果再不结案,就要将在押嫌犯释放。清廷担心竹篮打水,只好再次让步。5月21日,额外公堂作出终审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罚苦役,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
  
  三
  
  历时将近一年的“苏报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租界监狱中,章太炎、邹容饱受劳役之苦,常遭拳打脚踢。章太炎曾绝食七天以示抗议。邹容血气方刚,大骂狱卒,结果遭到更残酷的虐待,终于一病不起,后来他服用了工部局医院提供的药片,于1905年4月3日凌晨暴死,留下了一桩疑案。而章太炎则熬过了三年刑期,出狱当天也登上了东渡日本的海轮。
  多年以后,孙中山专门评论了“苏报案”,他说:“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诉胜,而章邹不过囚禁二三年而已。于是民心为之大壮!”的确,清政府虽然贏得了名义上的胜利,却是满心的不乐意,因为王朝的绝对权力竟然首次毫无用武之地,而皇权神圣的观念也遭摧毁,更令清廷不堪的是,通过案件审理,《苏报》的反清革命思想为众多媒体热议,租界很快成为革命舆论的大本营,习惯于屠杀言者的清政府从此再也不能为所欲为、大施淫威了。
  此后,清政府终于认识到,如果再不变更法律,自己将会在与列强的交易中,在对民众的统治中,越来越处于被动的地位。1906年,清廷下诏,参照西律,改革官制及国家法律制度,几个热血青年凭着他们凌厉的舆论攻击行为,终于间接给近代的中国带来了现代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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