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第五部分之一,“插说一段闲话”里,读到陈寅恪先生,有如下一段:“在重庆时,我和傅斯年一起吃饭,傅:‘陈先生的学问近三百年来一人而已!’”(168页)读者很可能以为这个“我”即是曹先生,实误。这段话,是曹先生引用陈捷三(案:应为陈哲三)一篇文章中的一小段,不知何故竟漏到了引号之外。
不过,这个非曹先生的“我”,也并非就是陈哲三。陈哲三的文章为《陈寅恪先生轶事及其著作》,发表于一九七○年三月台湾《传记文学》第十六卷第三期上,为收入《谈陈寅恪》一书,由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出版。该文分三段:1.小传,2.遗闻轶事,3.著作。曹先生所引关于陈寅恪先生的文字,便是在该文第二段中。曹先生在引用时,忽略了陈哲三先生在第二段开始时所写的说明:“此段所叙,大皆为孟博师于课堂上或聊天中所追忆者,为使行文方便亲切,乃以孟博师口吻记之。然文中倘有差池,是笔者闻记之误,应由笔者负责。”案孟博即蓝孟博,陈寅恪之学生。抗战时期,东北大学迁入四川,其主东大历史系。此文中之“我”,可见为蓝孟博无疑,既非蓝之学生陈哲三,更非曹聚仁先生。因而,曹先生文中所说:“陈捷三先生说到他在陈寅恪先生家中请益时期的琐事,颇可发人深省”云云,就都应一并改正过来。
读书献疑
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