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过人家园榭中,见珍花异果,绣地参天,而野藤刺蔓,交戛其间。顾谓主人曰:“何得滥放此辈?”主人日:“然。然去此亦不成圃也。”予拙于书,朱使君令予首尾是帖,意或近是说耶?赏析文字曰:
这是徐渭给朱太仆十七(太仆,官名,十七为排行)所作的帖。古代称铭功记事的石刻为碑,书疏为帖。如王羲之有《兰亭贴》。
可惜赏析者只知道王羲之有《兰亭帖》,却不知道他还有“煊赫著名”(唐张彦远《法书要录》语)的《十七帖》,“十七”不是什么人的排行(当然更不是朱太仆的排行),而是该帖开头即说“十七日……”故而得名。又可惜施蛰存先生编的《晚明二十家小品》从文字的趣味性考虑,只选了《书朱太仆十七帖》二篇中的一篇,他又未加说明,以至赏析者误把它当作一篇完整的文字了。只要把文章的上一半找来一看,就清楚了:
予少时似闻学使者萧公言,兀术括南中宝物,装数舟载以去,卒沉于河,而《十七帖》石数片在其中,至是石起于<SPS=0713>河者,
即此本也。满刺人能辨宝,术虏耳,舍马上物宜无知,而顾亦识此,既又不随以往也,此亦真神物矣哉。然斯言也,萧亦得于传闻,未必然也。予又见吴中晚刻别本,引言谓胜此,亦未必然也。(据中华书局校点本《徐渭集》第二册,574页)
而《辞典》收录的文字,只是徐渭又跋于后的一小段,也就是他自言“首尾是帖”的“尾”而已。前篇说的是正题,后篇则通篇只是以一妙喻来表示自己在《十七帖》这样的名迹上题字的惶惭谦逊之意,而不是像赏析者所说的那样,主要是告诉“朱太仆十七”自己在游园中的见闻,而只到最后“予拙于书”下几句,才“点明书帖事,以例行谦逊语结束了此文”。
赏析者只要知道有《十七帖》,就未必会错解此文;即使不知,那么花点工夫,查查《徐渭集》的原文,看到并列着的前篇,也就完全可以避免这个错误。可惜赏析者太注重于文意章旨的发掘,却太疏忽于文字意义的理解了。
读书献疑
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