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我正在读一本文摘。有一篇《短文之最》,令我拍案叫绝。妙极了,试抄两段于下:
“一九八六年四月,美国《明星晚报》就约翰逊竞选总统失败发表了一篇社论,题为《约翰逊认输》,全文只一个‘妙’字,真耐人寻味。”
“美国影片《戴斯蒙医生的第十三个牺牲者》在奥地利上映后,那里的《快报》发表过一篇评论,曰:‘我是第十四个’。虽然只有六个字,却一针见血地抨击了该片的低劣。”
读罢《短文之最》,我抬头轻轻舒了一口气,同时想:这样的社论和影评,要是出自我们的作者之手,送到我们刊物的编辑部去,能发表吗?十之八九会枪毙的。太短了嘛,能说明什么问题!
可见,作品长而空,责任不仅在作者,而且在编者。
然而,单怪作者和编者也不行,还有衡文制度问题要解决。
苏联大数学家庞特里亚金在做了些出版工作后说:“你写书越是精心,那书也就越薄,但你付出的劳动也越多。心血多花一倍,书可以变薄一半,但得到的稿酬也将减少一半。”原来,我们的稿酬制度并不怎么按质论价。它依字计酬,不鼓励精益求精,遂使作品越写越长。
还有,我们评奖、评职称,作品也是以长为佳。一篇三千字的论文,如果渗进水分,用五千字发表出来,人们对它的评价也将随之提高。何以呢?长嘛,长才象论文。
我真不明白,开会、听报告,大家都讨厌空乏的“马拉松”,为什么衡文就那么看重一个“长”字。
读者中来
王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