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格从十五岁起就用犹太人通用的意第绪语写诗和有关犹太传统的故事,至今七十年从未中断过他的写作生涯。他于一九三五年随长兄伊斯雷尔移居美国,一度担任过美国《犹太前进日报》的记者和编辑,这是份用意第绪语出版的报纸。但是辛格并不以此为满足,多年来刻苦学习英语,逐渐为《纽约人》写短篇故事,并用英语发表长篇小说。至今他用英语偶杂意第绪或希伯来语汇的作品,已超过二十部,这是他半个世纪以来创下的业绩。人们不禁要问:辛格写作的秘诀何在,他写作之源又是什么?为什么他的创作能在美国广为传播达半个世纪以上?
读者公认辛格是位犹太寓言家和当代短篇小说大师。对于写短篇小说,辛格曾说过:“在短篇创作中,你能讲究质量。在长篇小说中,你只能提供要点;在短篇小说中,你能够精心雕琢。”他的新作《弥杜撒拉之死及其他故事》,更能说明他的创作倾向和特点。这是部包括七十和八十年代辛格写的有关犹太人的文学作品,把渊源于中世纪的犹太神秘主义文学一下子用现代语言向世界文坛展示开来,它所显示的奇异魅力,非同时代文学家所能比拟。这种新颖的笔法不仅给他在创造当代文学时以巨大力量,而且通过现代语汇和技巧丰富了传统艺术。
辛格出身于波兰小镇卢布林,父亲是古老犹太教虔敬派的长老,而母亲则是个较为开放的非虔敬派信徒。他自幼便有机缘接触欧洲现代主义文学的影响,在思想上导致他的离经叛道,而且自学成才,使他能从事诗歌及小说的创作。从他的自传性作品《在我父亲的院里》(一九六六)和《快乐的一天》(一九六九)中,可以读到他虽家中一贫如洗又受着父亲的严厉管制,但仍能在父亲的院里偷听到这位长老按犹太教的法典为教徒们排难解纷,尤其是有关男女问题和家庭矛盾的案情。中国的蒲松龄在大路口从过往客官口中收集奇闻异事,而辛格则是用耳朵听壁脚积储下来的。日久天长,他公然拒绝去作教士,而一心一意成为意第绪语的文学家。他特别对犹太神秘教的禁欲主义外衣掩盖下的纵欲行为,进行了别开生面的探讨;凡此种种都成了他日后丰富的小说题材。
来到美国之后,他又苦学英语,从长期只用意第绪语言编写故事,逐渐用英语打入美国文学阵地。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犹太作家索尔·贝娄是首先翻译辛格力作《傻瓜吉姆佩尔》(一九五七)在《纽约人》发表而介绍辛格给英语读者的,结果使辛格蜚声美国文坛。贝娄自己亦深受这篇小说主人公“傻瓜”性格的影响,创造了他自己“傻瓜”式的人物,为英语读者所乐道。但是辛格的“傻瓜”人物并非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呆子,在他试用各种方式编写的故事中,那些貌似“傻瓜”的戆厚之辈往往艳福不浅,而那些着魔似的好色鬼登徒子却最终遭受罪罚。这也许是辛格特有的道德观和善恶标准。实际上他笔下的大量艳福与欲魔的作为正合于当代读者的欣赏口味;因为当代的人也许与他小说的“傻瓜”人物一样宁愿受罚而不愿放弃人生世俗的欢乐。《在我父亲的院里》,辛格写道:“我们家中人都认为外面世界是不洁之地,过了很多年,我才意识到这种观点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句简单的双关语正是贯穿在辛格编写的许多人、鬼恋情的一条线索;因为现实证明那不洁之地,才是万千生灵长存之处,而那圣洁之所只是幽灵们活跃的处境。一读他的新作《弥杜撒拉之死》短篇集的首尾二篇,即可以看出他在实际上否定了和百般讽刺“圣者”及其代言人,而以“不洁者”的乐事来博得广大读者的欢笑。
此集首篇名《来自巴比伦的犹太人》,主角是一位出生于犹太圣地的“神医”,但却是自幼信奉他鞑靼人后裔母亲的巫术,一旦来到异乡行医不成,反被群魔所困,某夜魑魅魍魉们合谋为其娶妖婆为妻,大闹洞房,不仅丑态百出,险些把他淹没在邪雾之中。而此“神医”竟对之无术可施,平日随时可以念诵的经语,竟然一句也记不起来,成为一出闹剧。辛格把主题篇《弥杜撒拉之死》置于书尾。弥杜撒拉据说为圣经中最老的圣人,活至九百六十九岁始为上帝召返。可是在辛格的故事中,他却是个最古老的罪人,终身受妖魔情妇纳玛的支使。据纳玛在一次群妖“圣人”会上揭露:弥杜撒拉因患不举之症与其老妻分居多年,故而经常以长老身份严禁年轻教徒的男女世俗行乐,对通奸及其他大小罪过,绳以过苛的教典。经过辛格的巧妙叙述,故事成为一篇对道貌岸然的假圣人和伪学者的高超笑料与严肃讽刺的艺术品。
辛格除向犹太民间发掘传统故事外,还收集了不少近二十年来犹太移民在美国和英国的生活趣闻,充作他写故事的素材。例如《家中常客》一篇中,主人公摩里斯是个牙医又是位业余画家,晚来无事便接待些画师到家作画,为了求得他美貌妻子的欢心,无意中促成她与某画师间的“好事”,其妻居然既学了画又模仿了艺术家的浪漫生活,然而最后却偏偏跟了一个磨刀师傅私奔,抛弃了自称高雅的丈夫与情人。辛格在篇末注了一笔:“此事实在出乎我(指某画家)与摩里斯的意料……听来象是笑话,可直到今天我仍在等候摩里斯再婚,以便继续做他家的常客。看官,请勿笑我无耻,须知人类生活不仅很可悲,而且喜剧成分有时又高到可笑的程度。”
更接近自然主义和当代生活题旨的,有《旅馆》一文,讽刺当代企业家执迷于建筑摩天楼的竞赛,一旦失去电气的威力,矮个子的犹太富商只能汗流浃背攀登至少十四层以上楼梯的高层。在《对数表》的故事中,述一名现代“神童”挣扎于非神化的特异科学与神秘莫测的数理之中,偶然从他老姑奶奶在厨房里的闲言碎语中得到启发,使他这位“神童”终于和一位非犹太教的少女结婚,解开了“对数表”中之谜。辛格的现代故事中,情节并不居第一位,而在于他的笔锋逐渐转向故事的时代背景和时流人物的细节描绘,以及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所提供的气氛。他往往使用三分之二的篇幅细述故事的来源和人物的性格,然后进入故事的核心,最终加上作者的如珠妙语,作画龙点睛之笔。至于故事的来源,则包括不速之客来到他的寓所作自我推荐,或则借题某一事件或某一人物的口语,加以发挥。如《家中常客》这个短篇的开头,只是叙述雨天在某一广场的一家英国式咖啡店中,两位老友邂逅。在促膝闲谈中画家斯旦因谈及“你既然想当个作家,不如听听我的一肚子《天方夜谭》,包叫你比《一千零一夜》的故事还丰富多彩……我一向认为美貌女子总不免爱背离自己的丈夫,或是设法摆脱情夫的纠缠,可没想到这个女人竟然抛弃两个追逐她的男人,而偏偏……听下去吧。”这样一个开头,便引入正文。辛格善于利用从故事的各种角度入手,步步引人入胜,他的故事之为世人所爱读,就在他是世上第一流讲故事人之一的艺术手段,真堪与蒲松龄老先生媲美。写作的技巧和艺术在于平淡的叙述中,加上逗人乐趣的言词,娓娓动听,然后在故事高潮时,轻轻点上一笔,故事便如一曲乐音,戛然而止,然而余音袅袅,回味无穷。
一九八八年辛格的第二部新作是长篇小说《原野之王》,又是一个古老而又离奇的历史故事。从宇宙洪荒到人类建立新血统和上古文化讲起,辛格选择了新石器时期为背景,这在波兰童话中正是人类住在山洞里尚未发明文字的史前生活,因此也没有建立婚姻制度。那批逐渐离开洞穴到了平地便是依靠耕种为生的波兰人祖先,一度成了原野之主。辛格以他丰富的想象力编织出类似他青年时代所尝到的半饥不饱而又无文化生活的故事,特别足逢到荒年和战争时残杀弱者的噩梦。这个故事不象他早期按圣经记载来描绘犹太人所自豪的巴比伦、以色列、埃及和叙利亚所谓流着牛奶和蜂蜜之地那样美妙。但他从波兰十七世纪到现代文学作品中吸取各种歌颂波兰民族御敌卫国的史诗,写下古波兰山林间一位兰斯尼克族王子的事绩。这位王子率领穴居人下山来征服定居于原野上从事农耕的波兰祖先。王子与耕农接触后,发现原野上已存在人类文明的萌芽,甚至还有外来的小皮匠传递世外的宗教信仰和启蒙文化;于是两个古波兰的最早民族言归于好。但节外生枝的是原野上的妇女历来受尽男人们的野蛮凌辱,带领一批儿童起来杀尽原野上的成年男人,只留下这位王子。最后又举这位王子为妇女与儿童之王,并命他统治整个原野,重建人类的新血统和秩序,随之而来的便是最古老文化的诞生。这个故事写来匪夷所思,只能当一部消遣书来看。
I.B.Singer:The Death ofMethuselah,244 pp;The Kingof the Fields,244 pp,New York,Farrar,Straus & Giro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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