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文学评论家爱德蒙·威尔逊(一八九五——一九七二)为例子,因为现代字汇中的所谓intellectual,又有传统的文士学者与具有政治意识形态者之间的区分。而我们可以将威尔逊形容为:以传统文士出身的人,中途因社会问题对政治解决的途径发生兴趣,终而对政治现实失望,又回复到他青年时期对纯文学的专注。这个途径并不令我们这些中国的intellectuals难以理解。我们也是先对文学发生兴趣,后来的兴趣涉及社会与政治,最终对革命现实失望,还是回到文学的怀抱,只不过偶然对现状发些牢骚而已。
当威尔逊于一八九五年出生之时,美国的文士(Manof Letters)乃是在社会立足而受人尊敬的人物。最好的例子也许是亨利·詹姆斯。詹姆斯是纯文学的爱好者,他藐视那些关心于文学之外的世俗事物的作家。在他的眼光中,文学艺术总是占据第一位,其他都是其次。这里我不免想到当前的文友中,也颇不乏只读文学、不读报刊、不理新闻的所谓象牙塔里人物。
威尔逊起初也是像詹姆斯那样的“纯粹”。不过他对欧洲(特别是英国)的看法与詹姆斯有所不同,他的内性也相异,他不但是个读书人,也蕴藏有政治活动分子的种子。他的父亲是律师,也当过新泽西州的检察官。威尔逊就从父亲继承了法官的正义感与直觉。这类直觉造成了一位文学评论家所必需的特性:热爱真理,追索真理。
威尔逊母亲的兴趣寓于园艺与大学足球赛,她对儿子的唯一希望是成为著名运动家。她对他的写作毫无兴趣。我们如果想到海明威与他的爱好文学的母亲之间的破坏性的紧张情绪,也许反而以为母亲的漠然对威尔逊的写作生涯发展有利。威尔逊于一九一五年在普林斯顿大学毕业,第一次大战时在陆军情报部服务。
他的狼吞虎咽的读书习惯是惊人的。根据他的日记,在一九一七年八月至大战结束的十五个月内,他一共读了二百多种书,作者包括左拉,亨利·詹姆斯,伊迪丝·华尔顿,吉卜林,莱顿·斯德拉契,里蓓卡·韦斯特,詹姆斯·乔伊斯等,而且他并不是随便浏览;他读书之认真犹如一个检察官调查作者的生平,而且,是系统性的。他的写作则比较散漫。他并没有长期的写作计划,他的作品都不过是散文论文而发展为一本书,他的长篇小说都是以短篇故事的方式开始。他的写作过程好像如是:开首他对一件事物产生了新闻记者的嗅觉与兴趣,慢慢地对主题生了感情,他的法理正义感使他不由自主地对真理作更深刻的发掘。
他成为二十世纪美国第一号文学家的过程也是渐进的。二十年代时期,他开始为《新共和》一类刊物写稿,作品包括散文、戏剧评论、诗、短篇小说等。他的第一部小说《我想到戴茜》(I Thought of Daisy)就是在那时完成,同时他也写作讨论当代作家的《艾克塞尔的城堡》(Axe1’s Castle)。到了一九二九年,他已在文坛建立了相当的名气。
二十年代的美国经济繁荣大大地限制了政治激进主义的发展。可是一九二九年股票市场的崩溃以及紧随而来的经济大萧条,立即注定了文人学者(intellectua1s)们见解的方向。经济萧条特别影响作家的生计,根据统计,一九三三年的销书量只占一九二九年的一半。约翰·斯坦培克诉苦说:“人们一穷,第一个所放弃的便是书籍”。他不能靠卖文为生,作家们的思想倾向于左。文学评论家莱昂乃尔·屈瑞林把三十年代初期的作家们这股势力目为美国现代历史中的转折点,当时的美国intelletuals都满怀激进主义所引起的道义敏感,他们切身的感受常使他们处在一个濒临危机的局势中。
这样的环境中,爱德蒙·威尔逊就应时而起。一九三○年冬,《新共和》周刊销路大减,没有编辑方针,威尔逊乃著文建议该刊物采纳社会主义路线。此文名《向进步分子呼吁》(An Appeal to Progressives),其中有道:在华尔街市场崩溃之前,美国的开明人士与进步分子都以为资本主义可以造成全民福利的社会;但是资本主义已告失败,因此他希望“美国人士现在首次甘愿将他们的理想主义与他们的才能组织起来,为一个激进的社会实验而奋斗”。他又以为苏联的新社会必与美国竞争。
那时威尔逊天真地相信斯大林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有效,并且热心地开始阅读马克思,列宁,托洛茨基的理论。到了一九三一年底,他相信intellectuals必须找求政治与经济的解决办法,来大规模地改革社会。一九三二年五月,他与约翰·杜斯·帕索斯、路易斯·门福、舍伍德·安德森一起拟稿,发表宣言,建议发动“一个社会经济革命”。同年夏间,他又发布一个个人声明说:“今秋的选举中,我将投票支持共产党竞选人。”他虽然没有加入共产党,不过他说,共产党的坚持“穷苦大众无路可走而只得接收工业为共同利益而进军”乃是正确的。
威尔逊是以一个生活舒适的知识分子身份来玩弄工人阶级的政治。他深知有人把他目为假道学。除了阅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外他也举行了鸡尾酒会,请当时的美共首脑威廉·福斯特为主宾,替新近成为左倾作家们回答问题。威尔逊又富含自嘲,在日记中记录一项令人忍俊不禁的轶事:他有一个黑人仆妇,某晚他向黑妇深深感谢,因她替他赶快缝补了夜礼服的裤子,使他可以前往参加苏联领事馆的庆祝“新宪法”的酒会。
不过威尔逊对真理的追求确具热情;他的人道理想主义是诚意的。他于一九三一年完成《艾克塞尔的城堡》一书后,立即前往美国各地实地采访写报导。这些文章后来收在一九三二年的《美国的神经不安》(American Jitters)集子中。他的实地采访都是有关各地矿山工厂工人罢工情事。他的文学性的描写更衬出贫苦工人在挣扎中生活的人情味。这些描写与他对富人糜烂生活的描写成为鲜明的对比。
一九三二年严冬,全美失业者达一千三百余万人。威尔逊集齐一群文士一同前往肯塔基州调查当地的煤矿工人罢工情况,报导了贫苦惨况。当地检察官并不欢迎外来人的干涉,对那些携来了大批救济品的作家们说:“你们可以随意分发食品,但是如果一犯法,我将乐意、并有责任把你们查办。”根据威尔逊在他日记中的形容,有一作家向市长警告,这样做法恐对官员们的公共形象不利,“因为,莎士比亚说过,一枝笔比一柄剑更是犀利。”市长答道:“我对布尔什维克的笔毫不害怕。”
当地警官在这些文人们身上搜查枪械,把他们踢打。在后来的记述中,威尔逊也疑惑这类探访的做法是否实际上有用。他写信告诉杜斯·帕索斯:“整个的事件对我们很有趣——但我不知对工人们有什么好处。”以今日的眼光看来,那些intellectuals的作为是诚意而天真幼稚的。我不免想起自己于当年理想主义的天真,但那时我只是个中学生。
但是我们不能忘却,威尔逊于三十年代的激进主义最令人敬慕者乃是他的思想的独立。他对真理的探究使他没有随便地(例如海明威)成为某种工具。他曾告诉杜斯·帕索斯,作家们应自成一体,不要受同志们的欺凌。他深感属于中产阶级的激进知识分子缺乏一种认识自己社团的能力。一九三三年时,他写了一篇文章谈到intelletual的弱点:富含人性,同情弱者,着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共产党员目中,这类特征只不过表明了小资产阶级的温情主义。威尔逊重视人的生命与人间的温暖,因此他绝不能成为正统的布尔什维克。他的探求真理的决意促使他研究共产主义理论与其在苏联的实践。他后来的一本书《去芬兰车站》(To The FinIand Station)就是一册马克思主义者历史。
在三十年代,他的用意非常认真,甚至学了俄文,能讲能读。他攻读俄罗斯文学多半是用原文。一九三五年时,他获得古根汉姆奖学金,前往苏联学习,途经列宁格勒到莫斯科,又在伏尔加河坐船去敖德萨,生了病,在当地肮脏不洁的医院中居留了好几个星期。这个机会使他深深认识了苏联新社会。其时正是斯大林大清算的开始。整个经验令他对斯大林发生厌恶,而对这个新社会制度甚是失望。可是他对俄国人民很有好感,对俄罗斯文学更具敬慕。
威尔逊对人的兴趣与他对人类理想主义的失望引起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起疑与他的左倾立场的动摇。《去芬兰车站》终于一九四O年出版,可是他在等到此书再版之时才公然斥责斯大林主义“是世界有史以来最可怕的暴政之一”。此书包含的文章有的乃是他在初期深受马克思主义在智力上影响所写。读这本书,可以知道美国一个intell-ectual受激烈社会思想影响、消化,终而因失望而醒悟的整个过程。
威尔逊的私生活与其崇高理想间又有相当距离。他共结婚四次。他与第一任妻子在短期内即友好地离婚;第二任妻子在一九三二年时不慎跌毙。在他对马克思主义与苏联有高度兴趣时期,他独身未婚,直至一九三八年,他娶了比他年轻十七岁的女作家玛丽·麦卡锡,这位第三任妻子在威尔逊生活的政治一面上增加了一个新的角度。
关于玛丽·麦卡锡的背景,中国读者大多是了解的。她的刚强独特的性格,使她成为一个与威尔逊宛然不同的个体。一九三七年时,她与《党派评论》主编菲力浦·拉甫同居,因而成为当时纽约激进文人圈的中坚人物。威尔逊与她相遇,立即惊艳求欢。由于威尔逊的文名,麦卡赛受宠若惊,次年即应允抛弃拉甫而甘愿为靠笔杆为生的威尔逊的糟糠之妻。
传记作家莱昂乃尔·艾贝尔(Lionel Abel)于一九六二年写了一篇关于纽约市的回忆录,在社会主义刊物《异见》(Dissent)发表,其中有言:“纽约已变成苏联的最有意思的一部分……只有在这里,斯大林与托洛茨基间的斗争可以公开表达。”斯大林主义与托派思想间的争端大部分都集中于《党派评论》。这个刊物系于一九三四年创刊,主编拉甫富含自由主义精神。如威尔逊一样,他也是在三十年代初期信上了马克思主义,曾写了一封《致青年作家的公开信》:“我们应该割绝与这个名为资本主义的疯狂文明的所有关系。”他甚至宣扬了“文学阶级战争”。到了一九三六年莫斯科大清算审判之时,他与共产党决绝。《党派评论》此后变为准托派刊物,一般左翼作家都对斯大林主义失了望,其中之一便是他的情妇玛丽·麦卡锡。当时《党派评论》与美共刊物《新群众》对峙。左翼作家间斯大林派与托派的斗争,使纽约文坛热闹得很。
威尔逊与麦卡锡的“智力联盟”几乎令人想到法国大师萨特与茜蒙·德波娃间的关系。威尔逊对女性的态度颇与萨特相似:两人都是自我中心的,利用女性的。不过麦卡锡的性格就比德波娃刚强得多了,不像后者的甘心对男人顺从服贴。威尔逊以为妻子们的惟一任务是为服侍丈夫,怪不得麦卡赛最终离开了威尔逊(德波娃则甚至甘愿替萨特拉皮条,引诱女学生供萨特玩弄)。
威尔逊一向对女人具有惧疑的心理。早在青年时代,他把女人称呼为“那些保守势力中最具危险性的代表”,而他自称一生为反对保守势力而斗争。威尔逊在笔记簿中常记下他对女人的印象、他与她们的关系,有时甚至描述性经验。他的日记中充满这种笔录。据说,他的写笔记的习惯是读了乔伊斯的《尤力西斯》后的影响所致。这个习惯也锻炼了他的写小说的能力。
威尔逊形容了他与各任妻子的做爱,但是在他与玛丽·麦卡赛婚姻期间的笔记本中,却没有这类色情的叙述(也许未曾发表)。这件婚姻于一九三八年二月开始,一直拖到大战的结束,自始至终,好似是失败的。这里且再将他们间的关系与萨特和德波娃间的关系作一下比较。萨特虽将茜蒙当作女奴一样看待,至少他不干涉她的写作。威尔逊则坚持玛丽必要写小说。他把她当作一个好似需要督导的女学生。他酗酒,醉了酒就殴打她。麦卡锡不免在著作中反映受了这类待遇的深切影响,在她的小说中(例如The Group)就有妻子遭受丈夫打得满身乌青的描写。
这个不美满的婚姻于一九四六年宣告结束,其实在一九四四年立夏已告破裂。麦卡赛在向法庭申请分居的证词中有下面这么的一段(在举行了十八人的宴会后,客人都已回去,她在厨房洗碗碟):
“我叫他清倒垃圾桶。他说,‘你自己去倒。’我就携了两大桶垃圾出去,行经纱窗门之时,他向我讥讽地鞠躬,重复道:‘你自己去倒。’我打他耳光——并不重——,他就出去倒清垃圾,我上了楼去。他又叫我,我下来。他从沙发站起身来,重重的向我挥拳,打在我的脸上与全身。他说,‘你以为你与我相处不快乐。现在我要留给你一些更不快乐的纪念。’我跑出门,跳入我的车中……”
这个因垃圾而引起的打架后来也形容在她于一九五五年所写的小说《一个令人陶醉的生活》(A Charmen Life)中。故事中的丈夫也是像威尔逊一样的红发。麦卡锡后来写信告诉威尔逊,她的人物并不是影射他。威尔逊答道,他还没有读过此书,“但我相信这一定是另一个你所创造的怀有恶意、红发的爱尔兰人。”
事实是,玛丽·麦卡锡的刚强性格与其卓越写作才能不容她屈就于威尔逊那种自大的男人之下。她的思想独立的倾向也引致了威尔逊后来对左翼政治的脱离,而专心于文学评论。
威尔逊的第四任妻子名伊玲娜,并非作家,而是德国一酒商之女,善于家务。他的后期生活因此舒适安逸,很觉自满。一九五六年时,他写了一篇《年到六十的作家》,对生活的传统与持续性发表了一些感触。他说他在青年时,颇为美国社会动荡、混乱、起伏不安等情况所激动而感到威胁,但是“进入了六十一岁后,我觉得最使我满意的一点是我的持续性(Continuity)。”他已自纽约回到乡郊居住,“周围是我童年时代的书籍与我父母所遗下的家具”。这种生活观几乎相近于亨利·詹姆斯的看法。
从一个激烈政治思想家转化为纯粹的文学评论家,这一条路并不是我们这一代中国文化人所难以想像的。威尔逊对探索真理的热情使他保留对帝国主义以及英国贵族阶级的反感。大战时期他曾在英国,后来他这么写过:“我在彼岸时很是反英,甚至开始同情斯大林,因他常给英国难堪。”一九五四年他又去英国,发现英国的intellectuals更是“偏狭、孤立”,牛津成为一个“破落、褴褛、败坏、患麻疯病”的地方。他对所有遇到的英国著名作家如E·M·福斯特,埃芙林·沃,西瑞尔·康诺利等,都没有好话可说。在他的日记与笔记本中,被他语中带刺而讥讽的大西洋两岸作家有D·H·劳伦斯(“头小如鼠”),司各脱·费兹杰罗(“酗酒卧地”),罗勃·洛威尔(“狂妄躁急”),W·H·奥登(“肥胖浮夸”),E·E·克敏斯(“嗲声嗲气”),陶乐赛·派克(“劣质香味”),梵·韦克·勃洛克斯(“不懂文学”),T·S艾略特(“内心卑鄙”)……威尔逊好似年事越长,越是对外界的人与事憎恶。他甚至与国家收税局发生纠纷。有一个长远的时期他没有付税,后来被处罚款(没有坐牢已算是幸运了)。
可奇者是这位在过去写过很多有关经济、社会、政治问题文章的高度知识的人,竟会对付税一事疏忽。他后来写了一本书,《冷战与入息税:一个抗议》,大大批评了收税局。从此他对政府机构更具恶感。他在政治方面的学习心得,与他实际生活不受约束的经验,等于是他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不能统一。他为自己强辩,说税收既都化在冷战上,不付税乃是一种抗议,但是那末他为何不付另一部分维持社会福利的税项?他的文学评论家的尖利之笔,在这里没用。
不过威尔逊在后期确写了好几本有份量的书:一九五五年的《死海古卷》(The Scrolls of the Dead Sea),一九五九年的《向印第安人致歉》(Apologies to the Iroquis),一九六二年的《爱国的三角布:美国内战时期文学研究》(Patriotic Gcre)。他的认真态度完全显露在《死海古卷》一书中。为了写这本书,他特别学习了希伯来文。
威尔逊是美国二十世纪一位最适合intellectua1这个英文字义的文人。他的文学评论极具深见。替《纽约人》及其他期刊写稿时,他连文中一个逗点的变换也要与编辑争论。
要认识他的为人,最好是阅读传记家里昂·埃德尔所编的历年威尔逊的日记与笔记本,分别集为《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四十年代》,《五十年代》四册。六十年代的尚未问世。本文内容多半都是采于此四部日记。我写本文原意乃是借此表明,英文intellectual与中文“知识分子”并非同义字。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梯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