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的副标题是:人类的统一性和文化的多样性。很显然,多朵罗夫这里是为了对人类文化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作出思考。
我们知道,关于“人性”和“人类文化”的整体性看法,无非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文化的相对论。这种看法认为,组成人类整体的各个民族的文化是如此地多样繁杂,各有其特殊性和不可化归性,这种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而长期形成的,所以我们对人类文化现象作整体性思考时,不应当用一个唯一的标准来对所有的文化作出评估;而,如果这个评估标准是从判断者自身所处的文化背景中摄取的,那就更不适应了。
另一种观点是“文化普遍主义者”(亦即文化大同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尽管各种文化之间表现得千差万别,最终都服从于普遍的原则,都是以“共同人性”为基础的变化。
但是,以上两种观点并不是泾渭分明、水火不容的。多朵罗夫通过具体的分析指出,在大多数学者那里,几乎同时存在着以上两种观点,至少是:一种观点是明确的,另一种是隐藏的。所以从本质上讲,他们的学说大都是不一致的,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也同时说明人类文化的“一致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特殊性)的问题是人文科学领域(尤其是哲学、民族学和人类学)中的棘手问题。
多朵罗夫本人是倾向于文化的“普遍主义”观点的。但他认为要区分二种不同的“普遍主义”,一种是消极性的,它忽视了文化的差异性,另一种是积极的,它是承认各文化间有所差别,但又强调它们之间的“可交流性”,而这种可交流性是以文化的共性为蓝本的。从卢梭和孟德斯鸠出发,多朵罗夫试图确定一种“温和的人道主义”或“批评的人道主义”理论。这种理论有两个原则:①如果说人是其所处的环境的产物的话,那么人通过对自由的操运也具有“拒绝环境决定性和强制性的能力”;②人类的统一性与人类具体社会形态的驳杂性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我们不应认为一种文化优于另一种文化。这些结论看似平凡其实深刻。
补白
杜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