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将一切事物,包括人在内,化为符号,才能发现所构成的符号关系,好比数学公式。“数”就是显明的抽象符号。“数形而为声”(“形”是动词,成形。)就是从无形到有形,从抽象到具体。声的关系是“律”。“律”也可说成节奏“律动”(rhythm),可以“数”表达。“数”是一切的抽象。这使人想到带有东方色彩的古希腊哲人毕达哥拉斯。他也重视“数”。
“律”包括一切。什么是“律”?即由此以知彼。由音律推知其他,首先是战争。“望敌知吉凶,闻声知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六律定五音,即依调门定音阶高低。“律”加“吕”共十二,合十二支。五音加倍合十干。“律”本是管子,可吹灰,由大气见寒暑、阴阳。推之于天文,“律”结合星象以定四时。依此类推,一切有“律”。这不只是因果律(印度古人所谓“业报”,或另一种说法“缘生”),也不是欧洲古人所指摘的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后于此所以是由于此),而是一种符号关系,是具体关系的抽象化,如同“数”的关系,如说“天数”、“定数”。“武王伐纣,吹律听声。”这比甲骨占卜好像进了一步,但思想是同类。中国古人的这种武化的文化,这种“数”“律”化的符号哲学,特别适用于战争。这在当时不言自明而又随时随事有不同表现和变化,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以及正确的和歪曲的运用。近一百多年来这是不是还有?没有考察,不敢乱说。不过对于符号标志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重复念诵咒语一样的语言符号的作用的过分的相信,恐怕现在也没有消灭。不是算命看相还未绝迹吗?两千多年的文字忌讳和文字游戏和数字列举已经无影无踪了吗?古人排比的“律”的关系有许多是猜测的,但“律”的关系的思想是深刻的,长久的。这可能是从观测天象、从事战争、创造和使用汉字而来。这三者对中国古人的思想关系密切,不必多说。
符号关系也可以比拟作一种特殊对话。此呼彼应。任何对话都可以说是某一种形式的符号的信息交流。有时畅通,有时阻塞。有时符合,对;有时扭曲,误。音乐、天象、战争、外交、生产、生活,同样有这类现象。这是不是古人所想的“律”?“律”不大像印度古人所说的“法”(达摩)。中国的“律”和“法”,还有中国的古“礼”,都不相当于或等同于近代欧洲人所说的法律。那不是中国的(也不是印度的)本地出产。佛教,或说“佛法”,在中国有“律宗”,除在唐代兴起外,从来没有流行过。印度传来的佛教的律也像唐律一样是刑法之类,在西方印度和东土中国同样多半是纸上空文。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的“律”,上溯《尚书·吕刑》的“刑”和秦“苛法”、汉初“约法”的“法”,都是刑律。这和欧洲从罗马“十二铜牌法”以来的罗马法以及从“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代法恐怕有很大差别。这和古印度的“法经”、“法论”的“法”以及佛教的“律”(戒律,原义“调伏”)的差异也不小。孟德斯鸠的《法意》(严复译)变为新译的《法律的精神》,在中国始终没有多少响应。欧洲所谓“法哲学”对中国人来说也似乎很艰深。我想,《律书》的“律”的哲学,从音乐通到战争,也未必容易为外国人明白。试看《汉书·刑法志》,刑法和战争相连,又是政治,又是道德,其思路需要现代解说。这里面大有讲究。中国人和外国人彼此用的语言符号仿佛完全相通可以对译,其实通是可通,但往往各说各的,一遇术语或专用符号或公式便出麻烦。佛经翻译搬来许多汉字外语。现代翻译输入更多。有的并非翻译的文句或文章像是用汉字写的外国话,但译回去有时又不大像,因为思路还是中国的。要了解古人,不仅要通其文词,还要通其思路。这又需要知其处境,所谓“设身处地”。但现代人变不成古代人,所以我们从文献和文物中看出古人所想,和我们怎样看古人所想,是两回事。古人并不都糊涂。有的话是那时的看法、想法、有的话还是有意或不得已而指东话西,讲隐喻,好像习惯性的装糊涂。所以古书难读。(今书自然也不易读。)“律”不过是一例。
《律书》从音律通到战争、天象,但不提法律。《汉书》才有《刑法志》。我不懂音律,也不懂法律。只在五十年前和一位法律教授作邻居,听他谈中国民法和罗马法以及他教课时给学生出题作练习等等,才知道他讲的法律既是死的,又是活的,活起来简直像侦探小说。外国的法律是政治,不怪外国律师常成为政治家。这和我小时候念过的《吕刑》和看过的《棠阴比事》等书不一样。外国律师和中国“刑名师爷”大不相同。
谈《律书》引出一个问题:外国的法律能像乐律一样移植到中国来吗?我想恐怕很难。除非当做武器,那就不分哪国出产都可以用了。这说不定是我们的传统习惯。什么都可以当作武器,也就是说,一切符号化。符号和工具的“意义”一样。武器 即工具的一种。
当代外国有符号学(或记号论),又有符号哲学,五花八门,方兴未艾,但都不能等同于中国人思想中的符号观。移植须先查土壤。知彼同时下点功夫知己不会是徒劳的吧?
书城独白
金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