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法律的繁盛与发达,前后逾千年,至公元六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出,遂有集大成的法律文献整理问世,后人名之为“国法大全”。其中,以摘录古时法学家意见的“学说汇纂”最为著名,作当时法学教本的“法学阶梯”次之。中古罗马法学者精研“国法大全”代不乏人,其理论影响于实践,颇得潜移默化之功。至近代法典编纂之时,法人参照“法学阶梯”分类体系,分法典为人法、物法、债法三编,德人则继受“学说汇纂”体系,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我们这两部罗马法教本,似乎采用同样的分法。在介绍性的绪论之后,《罗马法》分人法、婚姻家庭法、物法、债法、继承法和诉讼法六章排列;《罗马法基础》则有人法、物法、诉讼法三篇。这两种分法各有道理,亦不必强分优劣。不过,在具体制度和原则的叙述方面,《罗马法》显得有机性更强,也较为详尽。《罗马法基础》则行文简捷,视之为一部内容详实的大纲亦无不可。这样的篇幅,作为法科学生的参考书似有不足,用作教师的讲授提纲又嫌太详,比较起来,还是前者篇幅较为适中。(两书版权页上标明的字数相差仅一万言,想必二者的计字标准不尽相同)。
教科书以取材适中,立论持平为上。由这一方面看,《罗马法基础》取客观主义立场,述而不作,较《罗马法》的喜发议论,强为人师,自然高出一层。再者,《罗马法基础》时常穿插援引“国法大全”以为有关概念、术语、原则、制度的解说与佐证,这即便是得之于二手译文,总还是值得鼓励的。最后,《罗马法基础》于书后列举中、西文参考书,此虽不能炫示作者学识的渊博,却可以表明其诚实。一本好的教科书,也应当是好的引导。就所有相关题目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从来都是必要的。在这方面,《罗马法基础》一书的不是或可以表明今人于罗马法研究的不够深入以及相关学术背景的欠缺,而《罗马法》一书中的空白差不多是不可原谅的。
两书均无索引,书内所引术语、法令有时亦不注原文,这些都为读者增添了不便。至于排印中的错、漏、别字更属多见,尤以《罗马法》一书为甚,这都是令作者难堪,读者愤怒的事情。至此,很想找五十年前的第一批罗马法教本来作比照,看在这些技术性问题上面,今人又有多大的长进。可惜,这些书多年不曾再版,有数的几册也都收为“库本”,藏于馆内,从不外借。最近几年,旧籍新刊者不在少数,而旧时几种罗马法教本竟无一重印,实在是令人惋惜的事情。
目今大学中虽开设了罗马法课程,但我们对于罗马法的了解,仍处于入门的阶段。在这种情形之下,与其勉力去写新的罗马法教本,莫若一面在旧著里面选取比较合于时宜的教本来重印,一面老老实实地坐下来,找一、二种取材精当,立论公允而又篇幅适中的西文教科书,翻译为中文,供大家参考之用。这也是为学的必经之路。
(《罗马法》,周<SPS=0517>等编写,群众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第一版,1.30元;《罗马法基础》,江平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六月第一版,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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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