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字说》篇收在《全集》第二册《古典新义》卷内,篇末注:“原载《清华学报》第十卷第三期,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它解释《诗·邶风·新台》“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的鸿为虾蟆。《郭序》谓:“这确是很重要的发现。要把这‘鸿’解成虾蟆,然后全诗的意义才能畅通。”又云:
全诗是说本来是求年青的爱侣却得到一个弓腰驼背的老头子,也就如本来是想打鱼而却打到了虾蟆的那样。假如是鸿鹄的鸿,那是很美好的鸟,向来不含恶义,而且也不会落在鱼网子里。那实在是讲不通的。然而两千多年来,差不多
谁都以这不通为通而忽略过去了。
可是《全集》第一册《神话与诗》卷中还另有《说鱼》篇,其第三段“打鱼”一节先引录《邶风·新台》全诗,然后解释道:
旧说这是刺卫宣公强占太子<SPS=0010>的新妇——齐女的诗,则鱼喻太子(少男),鸿喻公(老公)。“鸿”“公”谐声,“鸿”是双关语。我从前把这鸿字解释为虾蟆的异名,虽然证据也够确凿的,但与《大<SPS=1410>》篇的鸿字对照了看,似乎仍以训鸟名为妥。
文末注写作时地为“一九四五,五,二五,昆明”,已在《鸿字说》发表十年之后。他按照“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的训诂原则,对自己过去所作鸿字的解释有了动摇,认为还是“训为鸟名为妥”。琢磨文中语句,深感郭序“大才未尽”的话果非泛词。然对鸿字的训释,闻先生虽用了“似乎”的犹豫之词而尚非定论,但已偏向“旧说”则是毫无疑义的。如按照《郭序》中的赞语来说,那么闻先生亦将归入“以不通为通”的陷坑里去了。岂不意外!
《郭序》中说明他曾对《全集》的稿子用“两个礼拜的工夫细细地校读了两遍,校补了一些誊录上的错误和夺落,填写了一些古代之字,更把全部的标点统一了”。这么一部大书,这样精细的加工,如此迅速地完成而且写出了很有分量的序言,着实令人惊叹。然而举《鸿字说》前作而不顾《说鱼》篇后来的修正,用来当做例证以称道闻先生的成就,亦终欠允当。但于此可见要就一部上百万字的大书说几句话,做到全局在胸,不失照应,真非易事。
读书献疑
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