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美的小说《卡门》,译成汉字不足五万,拿我们现在着“长”的行情来说,不过一个小中篇。大约一百五十年来,经过多少代的读者,一直没有“下书架”。它又适合各种艺术形式来表现,古典的表现了,现代的还要再表现过。音乐、舞蹈、绘画都一再的来,电影电视更不用说了。
评论家说:“肯定具有某种动人的魅力。”
小说里有爆发的搏斗,有奇特的情节,有异域风光,有坑蒙拐骗,有放浪的调情,有生和死,有悲剧结尾。我先前读来,心想“魅力”可能就在这应有尽有里边,这里边不论哪一样,不都有吸引力吗?应有尽有,岂不发生魅力了?
“魅力”在艺术里,究竟是种什么东西,谁能说得鼻子是鼻子眼睛是眼睛呢?
这里的应有尽有,若照一般“情节小说”“动作小说”“功夫小说”“惊险小说”的写法,洋洋几十万言是可以的。
若照所谓“言情小说”来写,一个军人,一个妓女。一个痴情,一个放荡。一个泰山勇士,一个江湖侠女……弄得死来活去也不免陈旧气味。
这个四万多字的小中篇,前头与后头还有大段的议论,放在“应有尽有”身上的,实在非常简约。仿佛多说一句就“俗”了。仿佛坚决不要“通俗”,要的是“通脱”,谁知“通俗”和“通脱”弄得顺手了,又是“相通”的。
整个故事的主要部份,是男主角何塞杀死女主角卡门以后,在狱中等待死刑的时候叙述出来。用第一人称的叙述方法,可以大跨大跳,只要有情绪的联合,就不会零散。卡门有了个新的情人斗牛士,何塞第一次去看情敌斗牛,那情敌就给牛踩死了。三言两语,可以说是草率了事。
简约到有些关节好不潦草的地步,这倒容易搜索。“魅力”究竟在哪里呢?哪里能够藏得住身呢?
我再读《卡门》的时候,有件事叫我动心。这事不在情节故事上,是情节进行中带出来的一点意思,先前见也见到,不过没有引发思索。
卡门早就和何塞说“……我不愿意给人家纠缠,尤其不要人家指挥我。我要的是自由,爱干什么就干什么……”
何塞发觉卡门爱上斗牛士以后,禁止他们来往,卡门说:“如果有人禁止我做一件事,我偏要马上去做。”
斗牛士死后,何塞要卡门“改变生活”。
卡门说:“我经常想到你会杀死我……”
“我先死,你后死。我知道事情准会这样发生。”
生死关头是这样开始的:
“‘跟我走吧,’我对她说。
‘好吧!’她说,‘走吧!’”
就这样简简单单。两人同骑一马走到一家孤零零的客店里。
“我把她单独留在那里考虑,自己到小修道院那边溜达。”
还在草地上躺了一会儿。“……我回到客店,希望卡门已经逃走;她可能会骑了我的马远走高飞……”
须知卡门在行骗、抢劫、走私、格斗的生涯中,逃走是家常,是惯技,还可以说是乐趣。这回生死关头,却没有走。“她全神贯注作她的魔术。”把铅条溶化,倒在一碗水里冷却。“用悲哀的神气把它翻来翻去,一忽儿又唱些有魔法的歌曲。”
何塞叫她上马一同走,“我们走到了一个冷僻的山谷,我勒住了马。
‘是在这儿吗?’她问。
她一跳就跳到地上。她除下头巾,扔到脚下,一只拳头插在腰里,站在那里动也不动,目不转睛地盯着我。
‘你想杀我,我很清楚,’她说,‘这是命中注定,可是你不能叫我让步。’”
倒是何塞让步了,恳求了,“我一切都答应献给她,只要她继续爱我。”
“‘不!不!不!’她跺着脚说。
她把我送给她的戒指从手指上脱下来,把它扔到树丛里去。”
何塞给激怒了,把刀子捅了过去。
卡门不但相信铅条变化形状,还相信咖啡渣子,相信早上在门口遇见教士,相信兔子从马脚下跑过……都是决定命运的征兆。
她给人算命是骗钱还行窃。她自己又相信“命中注定”。
这个只要自由,死也要自由的吉卜赛女人,她的灵魂里却有极不自由的宿命观念。为了自由,毫不迟疑,全无惧色的去死。给她充分的机会逃走,也不脱逃,因为是“命中注定”!这个命又是铅条、咖啡渣子……都可以左右的,难道这不是极不自由吗?
当我发觉了这一点,震动了。都来不及从时代背景啦、民族文化啦、产生环境啦去分析。仿佛这些是评论家的事,我可用不着,我只是感受好了。
我感受到深刻。
心想这样的深刻,才有这样经久不息的光辉。
说到这里还是咬金断铁,再往下说就踌躇了。是不是那经久又吸引了多种艺术形式的魅力,也就产生在这样的深刻里?算不算得找着了魅力的鼻子眼睛了?
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的《梅里美小说选》,是郑永慧的,有柳鸣九写的“前言”。开头就说:“此人肯定具有独特的才能和动人的魅力,”“魅力”虽说不清也画不出来,却是文艺上常用的词儿,可见大家都感觉到有这么个东西存在。特别在梅里美“此人”这里,不用“魅力”只怕找不到更好的说词了。
以下和《红与黑》和《悲惨世界》和《人间喜剧》作了些比较,很是扼要。再以下逐篇说一说“此人”的代表作。说到《卡门》的地方,抄录如下:
“……而在著名的小说《卡门》中,梅里美更达到他这方面的最高成就,塑造出一个举世闻名的人物形象。卡门是一个社会和法律的‘化外之民’,身上具有某些邪恶的特点,但梅里美把她表现为一朵‘恶之花’,赋与她某些闪闪发光的东西:自觉地站在社会对立面,对统治阶级的规范和法纪表示公开的轻蔑,并以触犯它为乐事。她是一个社会的叛逆者,以‘恶’的方式来反抗社会;她又是一个独立不羁性格的典型,不愿忍受社会的任何束缚,她最珍视的是个性的自由,即使在死亡的威胁面前,她也不肯放弃,于是,以整个生命为代价来忠于自己,就成为这个人物最突出的、也是最吸引人的特点。梅里美把这个自由的粗犷的吉卜赛人的典型和虚伪、苍白的文明社会对照起来,把她的非法活动、骇世惊俗的生活态度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法律对立起来,让她以勇敢的忠于自己的死超越于文明社会之上,让这个‘恶’的精灵在那个社会的凡夫俗子面前闪闪发光,正表现了他对资产阶级文明的否定。”
我读书不多,对《卡门》的论述只零散见过几篇。印象中,大致就是这样。抄录的三百来字,大致是“公论”了。分析卡门的性格特点和这个形象的意义,我看也是有根有据的。
这里边有一个词:“惊世骇俗”。我记得见过几次。卡门是一个惊世骇俗的人物,但她的行为中,她的灵魂中,又有世俗的宿命观念。对这个观念的固执,不要说比起别一时代的人来,就是比男主角何塞,也要世俗得多。何塞拔出了刀子又心软了,完全让步了。她要自由,不要让步。同时,她按古老规矩认定“作为我的罗姆,你有权利杀死你的罗蜜。”死,早已叫命运和民俗注定了。
这个惊世骇俗的人物,这样“认死理”还不世俗吗?这个只要自由的灵魂里,死也不碰宿命的束缚,还不算极不自由吗?
评论家们忽略了这一层意思。是这意思不足道吗?无关宏旨吗?我把它说做最深刻处,是小题大作了吧?是牵强附会了吧?
我犹豫起来。不过我不是搞研究的,只是个学习写作的人。若从写作这个角度说起来,倒还有得说的。
何塞两刀杀死了卡门,用刀挖了个坑把这个只要自由的吉卜赛女人埋了,走到“遇见的第一个警卫所里自首”。
论情节,小说到这里该当完了。可是梅里美“此人”还写下一段,这一段竟长达五千来字,占全篇约九分之一。夹叙夹议,有关吉卜赛人的地理分布,历史变迁,风俗习惯,谋生手段。最后说到语言,几个国家方言的异同,在语言上竟用了一千多字。
不是说这个小中篇写得简约吗?是简约,几个重要关节都用第一人称三言两语交代过去了。那么结尾发这么一通议论是怎么回事呢?也还是写卡门。让读者从更宽广的空间,更悠久的时间里了解卡门。看来是精心的安排。只有末后一千多字的语言学,稍稍显出作者的个人癖好。在精心安排的议论里,说到吉卜赛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们在宗教问题上无所谓的态度……”说到“女人以算命为职业”,也只是诈骗。没有透露这些女人惊世骇俗的时候,带着世俗的宿命镣铐。翻翻前边几个关节地方,也看不出来死也要自由的女人那里,有极不自由的束缚这样的暗示。
天老爷是长眼睛的,连作者这样写了,也没有暗示更没有明示这样的意图。不过,我也长着眼睛,明明从写出来的东西里看见了这个意义。再看三看,越发看见意义的深刻,一时以为那神秘的魅力是从这里出来的了。
有人议论咱们的《红楼梦》,说是打哪里下匙子,下什么匙子都有捞头。索隐啦,影射啦,家史啦,自传啦,阶级斗争啦,时代兴亡啦,方法上有搜求作者的原意,有不问原意只问读来感受如何……戏曲是集体艺术,有个地方戏曲改编了《红楼梦》,久演不衰。可是不少的红楼读者以为只演了个三角恋爱,还不是“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更加惊师动众,集思广益而成。在电视机面前,有的家庭少数服从多数,把球赛也挤掉了。但,一位老红学家说:一部王熙凤治家史。言下也还算不得《红楼梦》了。
要知道:这才有红学,有红学会,有红学书刊。这才柳暗花明又一村,这才物换星移,光辉不断更新……这才是真有魅力。
又绕到魅力这儿来了。我家有几本辞书,《辞源》、《辞海》之外,也还有美学、小说、文化知识方面的,但都没收“魅力”一词。它还没有定义,硬要寻求它的鼻子眼睛,也许是个傻念头。
但,真正的小说,都有所寻求。不一定寻求魅力,不过寻求的大多是“还没有定义”、“鼻子眼睛”还不清楚的东西。若已清楚,何必寻求。正如作者和读者在生活里寻求那样,也在来自生活的小说里寻求。作者比读者高明一点的地方,只是把这寻求写成了小说,不在寻求到了多少。也可能还会比读者少一点,特别是下一代的读者,总是一代比一代聪明吧。但再聪明下去,也寻求不到头。比方说“天理”、“人道”……这些陈糠烂芝麻,折腾多少代了?有完没有?是无穷无尽不是?
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说:“文艺之所以为文艺,并不贵在教训,若把小说变成修身教科书,还说什么文艺。”
修身一词,经常连贯着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
也许魅力就藏在寻求里,在这几句话里。不论哪里,肯定是潜藏不露,叫人觉着神秘。正是“文艺之所以为文艺”。
林斤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