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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八


  沈约《宋书·礼志》云:“汉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非也。

  余按《集古》、《金石》、《隶释》、《隶续》诸书,益州太守高颐碑,立于建安十四年;绥民校尉熊君碑,立于建安二十一年;横海将军吕君碑,立于魏文帝黄初二年;庐江太守范式碑,立于明帝青龙三年。皆在魏武下令之后,甘露之前。

  惟巴郡太守樊敏碑,立于建安十年三月,是月或未下令。约又谓:“晋武帝咸宁四年诏:‘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皆当毁坏。’至元帝大兴元年,听立顾荣碑,禁遂渐弛。义熙中,裴松之复议禁断。”亦不然。

  太康四年郑烈碑,距咸宁之诏方五载,此后云南太守碑、彭祈碑、陈先生碑、裴权碑、向凯碑、成公重墓刻之类,续续不绝。岂虽有此禁,而皆不能尽绝欤?欧阳公父子、赵德夫、洪文惠诸公议论不到此,何邪?《天下碑录》又有数碑,洪文惠谓《碑录》不可尽信,故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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