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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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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若为翰林学士,与比部员外郎、直集贤院、修起居注洪湛同知贡举,湛后差入贡院,时诸科已试第六场。是时,法禁尚疏,钦若奴祁睿得出入贡院。钦若妻受一举人赂,书睿掌以姓名语钦若,皆奏名。有济源经科,因一僧许赂钦若银十挺,既入六挺,余负而不归,僧往索之,因喧斗。事发,下御史台鞫案。事方纷纭,真宗擢钦若参知政事。中丞赵昌言以狱辞闻,收钦若下台对辨,上虽知其情,终不许,曰:“朕待钦若至厚,钦若欲银,当就朕求之,何苦受举人赂邪?且钦若才登两府,岂可遽令下吏乎?”昌言争不能得。湛乃独承其罪,诏免死罪,杖背、免刺面、配岭南牢城。湛家贫,每会客从同馆梁颢借银器,是时适在其家,因没以为赃。钦若内亦自愧,其后擢湛子鼎为官以报之。真宗晚年,钦若恩遇浸衰,人有言其受金者,钦若于上前白辨,乞下御史台核实。上不悦,曰:“国家置御史台,固欲为人辨虚实耳!”钦若皇恐,因求出藩,乃命知杭州。 王钦若为亳州判官,监会亭仓。天久雨,仓司以谷湿不为受纳,民自远方来输租者,食谷且尽,不能得输。钦若悉命输之仓,奏请不拘年次,先支湿谷,不至朽败。奏至,太宗大喜,手诏答许之,因识其名。秩满入见,擢为朝官。 真宗即位,钦若首乞免放欠负,由是大被知遇,以至作相。 天圣初,契丹遣使请借塞内地牧马,朝廷疑惑,不知所答。钦若方病在家,章献太后命肩舆入殿中问之,钦若曰:“不与则示怯,不如与之。”太后曰:“夷狄豺狼,奈何廷之塞内?”钦若曰:“虏以虚言相恐愒耳,未必敢来。宜密诏曹玮,使奏乞整顿士马以备非常。”太后从之,契丹果不入塞。玮时知定州。 太宗时,大臣得罪者,贬谪无所假贷,制辞极言诋之。未几,思其才,辄复进用。真宗重于进退大臣,制辞亦加审慎。向敏中为相,典故薛居正宅,居正子妇柴氏上书,讼敏中典宅亏价,且言敏中欲娶己,己不许。上面问敏中,对曰:“臣自丧妻以来,未尝谋及再娶。”既而,上闻其欲娶王承衍女弟,责其不实,罢相归班。其麻辞曰:“翼赞之功未著,廉洁之操蔑闻。喻利居多,败名无耻。始营故相之第,终兴嫠妇之辞。对朕食言,为臣自昧。”又曰:“朕选用不明,缙绅兴诮。”议者皆以敏中为终身摈弃不复用矣。 是时,旧相出镇者,多不以吏事为意。寇莱公虽有重名,所至之处,终日游宴,所爱伶人,或付与富室,辄厚有所得,然人皆乐之,不以为非也。张齐贤傥荡任情,获劫盗或时纵遣之,所至尤不治。上闻之,皆不以为善。唯敏中勤于政事,所至著称。上曰:“大臣出临方面,唯向敏中尽心于民事耳。”于是有复用之意。 会夏州李继迁末年,兵败被伤,自度孤危且死,属其子德明必归朝廷,曰:“一表不听,则再请;虽累百表,不得请,勿止也。”继迁卒,德明纳款。上亦欲息兵,乃自永兴徙敏中知延州,受其降。事毕,徒知河南府。东封、西祀,皆以敏中为东京留守。西祀还,遂复为相,薨于相位。 向相在西京,有僧暮过村民家求寄止,主人不许,僧求寝于门外车箱中,许之。夜中有盗入其家,自墙上扶一妇人并囊衣而出。僧适不寐,见之。自念不为主人所纳而强求宿,而主人亡其妇及财,明日必执我诣县矣,因夜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荒草中,忽堕眢井,则妇人已为人所杀,先在其中矣。明日,主人搜访亡僧并子妇尸,得之井中,执以诣县,掠治,僧自诬云:“与子妇奸,诱与俱亡,恐为人所得,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亦坠其中。赃在井傍亡失,不知何人所取。” 狱成,诣府,府皆不以为疑,独敏中以赃不获疑之。引僧诘问数四,僧服罪,但言:“某前生当负此人死,无可言者。”敏中固问之,僧乃以实对。敏中因密使吏访其贼。吏食于村店,店妪闻其自府中来,不知其吏也,问之曰:“僧某者,其狱如何?”吏绐之曰:“昨日已笞死于市矣。”妪叹息曰:“今若获贼,则何如?”吏曰:“府已误决此狱矣,虽获贼,亦不敢问也。”妪曰:“然则言之无伤矣。妇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所杀也。”吏曰:“其人安在?”妪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获之。案问具服,并得其赃。一府咸以为神。 王旦字子明,大名人。祖彻,进士及第,官至左拾遗。父祜,以文学介直知名,知制诰二十余年,官至兵部侍郎,风鉴精审。旦少时,祜常明以语人,谓旦必至公辅,手植三槐于庭以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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