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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主义


  内政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仍是采取登记主义。官老爷既如此勇猛,爬格纸动物只好落荒而逃。不过,且听柏杨先生向读者老爷说一个故事解闷。
  从前,一对夫妇,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娃儿,好不高兴,细心抚养,无微不至,含到嘴里怕化啦,捧到手上怕飞啦。然后送他上学堂,念厚书;然后赴洋地,喝洋水;然后高中头名状元,洞房花烛;然后就在洞房花烛之夜,一个海盗朋友,手提钢刀,咯嚓一声,人头落地。老爹老娘哭哭啼啼,去衙门报案,官老爷听说发生凶杀,一跳而起,号曰:“这还得了,如不把凶手捉住,天理何在,国法安存。”可是一翻户籍簿,却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叹曰:“你们没有为娃儿报户口呀。”于是摇手曰:“那就没办法矣,法律不保护没户口之人,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急曰:“这是怎么回事?”官老爷曰:“必须户籍簿上有他的名字,我们才能发兵缉凶。现在既没他的名字,我们无能为力,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曰:“照你这样说,只因为没有报户口,天理也没啦,国法也没啦,宰啦等于白宰?”官老爷大喜曰:“你总算明白过来,就是这个意思,宰啦等于白宰,二位请回。”既然三次请回,老爹老娘只好请回。海盗朋友就在门口蹲着,一面努力舐刀上的血,一面笑嘻嘻曰:“打听一下,你们家的那个小妹妹,户口报啦没有?”老爹老娘一听,双腿一软,当时就跪倒在地。
  一定有读者老爷说这故事是柏杨先生瞎编的。呜呼,这可得各凭良心,我老人家绝对不是瞎编的,而是瞪着眼编的。不信的话,我就拿出证据。这证据就是著作权法的登记主义。一个爬格子动物,呕心沥血,左写右写。写了一部著作,盼望换一点银子,给儿子买一双球鞋,给老婆买一瓶雪花膏(女作家则盼望给老公买一件新夹克),却不料海盗朋友一跃而上,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大翻版,爬格子动物受欺侮惯啦,除了生暗气,就是生暗气。经不住一些不安分的好事之徒,怂恿摄弄,英勇地到衙门报案,官老爷问曰:“阁下的书注册了没有?”这一问如雷轰顶,结巴曰:“没……没……没有。”官老爷大喝曰:“没有注册,怎敢惹是生非?法律不保护没有登记之书。”爬格子动物曰:“照老爷这么一说,翻印岂不是白翻印乎?”官老爷曰:“翻印当然是白翻印,你也不是白痴,还想不通。”爬格子动物只好想通。垂头丧气,走到半路,海盗朋友上前拍肩膀曰:“老哥,你最近还有些啥大作出笼,值得俺干一票的?”
  咦,这就是著作权法登记主义所造成的除良安暴的伟大景观。法律反而保护——甚至鼓励不法之徒,无论如何,都不能不教人从心里凉起。
  著作权法所以坚持登记主义,实际上是为了要“审查”著作物的内容,一方面抓权,一方面希望达到定于一的目标。文化人异口同声地要求采用创作主义。那就是,创作完成,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犹如娃儿一生下来,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一样。衙门不能因娃儿没报户口,认为宰啦等于白宰,同样也不能因著作物没办登记,认为翻印啦等于白翻印。看起来创作主义和登记主义是冲突的,而且有点心怀叵测,故意跟官老爷的胸怀大志过不去,其实非也。这从官老爷所坚持的,非“审查”不可的理由上,可以看出。登记主义的精髓——审查制度,不但不能达到官老爷一厢情愿的目的,而且对国家民族所造成的伤害,却深而且远。
  官老爷非审查不可,报上说,主要原因是,有些著作物违背国策,有些著作物太灰,有些著作物太黄。如果不经过审查,就发执照,可能发生被其他机关查禁的事,政府机关的步调不一致,最犯大忌。所以,内政部有义务代其他机关来检查著作物的内容。
  这些理由声震屋瓦,谁都不能说啥,但问题也就发生在声震屋瓦上。首先要弄清楚的,著作权法只是著作权法,只在证明著作物是谁写的、版权是谁有的,跟出版法刑法无关。著作物犯了罪、违了法,自有出版社刑法去制裁,而且因为已办了著作权登记之故,套了个结实,他阁下纵想耍赖说不是他写的都不行。犹如妇产科医院只证明娃儿是张女士生的,至于她跟谁生的,或是人工受孕的,或是通奸生的,那是婚姻的事。生下来的娃儿有梅毒,或有了麻风,那是医生的事。妇产科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神仙一把抓,把娃儿搞了个透明之后,才开出生证。一旦娃儿伤风感冒,甚至是异于常人的连体婴,就硬咬定他没有出生——宰啦等于白宰。著作物如果有违反国策之处,有太灰之处,有太黄之处,自有专管这种事的官老爷去管,著作权法没权力,也没有必要说他不是张先生写的——如果不是张先生写的,是谁写的?为啥拒绝证明是他写的?
  而且,啥叫违反国策?啥叫太灰?啥叫大黄?定义如何下法?标准如何厘订?界说又如何确定?《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通篇是打斗闹架,开黑店,下蒙汗,杀人劫舍,聚众叛变,是不是违反国策?《儒林外史》是反抗传统的考试制度,唾弃官场、唾弃乡绅(包括青年才俊和老年才俊),是不是太灰?《红楼梦》这部世界上最伟大的著作,老早就被道貌岸然的酱萝卜攻击为诲淫诲盗,贾宝玉先生见一个爱一个,贾琏先生跟鲍二家的和多姑娘的那一段“大动”描写,贾珍扒灰盛举,是不是太黄?这些书申请登记,逃不了“煽动人心,有害善良的风俗”的评语,而被扫地出门。
  ——审查制度一定产生文化上的反淘汰,此其一也。
  好吧,权力就是知识,官老爷既然有权,也就可能忽然有了本领,弄清楚了定义标准和界法。然而,自然科学和医学上的著作物,既拉不到国策,也攀不到太灰太黄,却为啥也要审上那么一查?以“一审查就是四年”而闻名于世的那部《药物学》,费了那么长的时间和那么大的劲,真不知道要审查它的啥?是在阿斯匹林中找出反动成分?或是在盘尼西林中挑出色情?如果说要审查自然科学医学上的实质问题,理论对不对,程式合不合,那就跟内政部审查著作物的主要用心,大相径庭。而且险哉,吾友爱因斯坦先生的相对论,幸亏在德国出版,如果在中国出版,送到内政部登记,不知哪位老爷有资格审查它?官老爷面对着闻所未闻的崭新境界,是闭上尊眼让它通过欤,抑是认为他胡说八道,批驳不准?如果闭上尊眼,审查就是一个骗局。如果批驳不准,中国学术将永远是一片沙漠。
  ——审查制度一定阻碍文化进步,此其二也。
  内政部把各机关所有的审查责任,一股脑揽到自己头上,任劳任怨,为的是免得他们登记的著作物,别的机关再有相反的意见,我们十分感谢这种好心。这样的情形是,内政部包办了著作权法、出版法、刑法、民法、戒严法,等等之法加到著作物身上的限制和禁忌,只要内政部审查通过,发给执照,就表示内容纯洁如雪,可以通行无阻。这种构想太好啦,以致好到不能实行,事实是一旦遇到权力更大的机关,照样没收,照样查禁。(要不要柏杨先生举个例子?)盖虽然大家都是政府,在某一个节骨眼上,有些机关就更是政府,内政部算老几?所以,内政部的审查登记,只有拘束小民的力量,没有拘束其他机关的力量。既然如此,又何必忙成一团,多此一举也哉。
  ——审查制度一定使政府的威信不断受到磨损,此其三也。
  嗟夫,登记主义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有些爬格子动物芳心一横,根本不去登记,官老爷就只有干拍巴掌。有些审查不准的著作物索性也不再寻求登记,照常出版,官老爷也只有干拍巴掌,这就完全丧失了审查的意义。实际的情形是,每一篇著作问世,都有人在审查,为啥不能化暗为明,内政部只管著作权的注册,犯罪也好、违法也好,交给别的法律去处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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