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爱民之心 重在清心

 

  治无成局,以为治者为准,能以爱人之实心,发为爱人之实政,则生人而当谓之仁。杀人而当亦谓之仁。不然姑息者养好,刚愎者任性,邀誉者势必徇人①;引嫌者惟知有我,意之不诚治于何有。若心地先未光明,则治术总归涂饰。有假爱人之名而滋厉民之弊者,恶在其为民父母也。故治以实心为要,尤以清心为本。

  【注释】

  ①徇人:徇,从,曲从。徇人私情。

  【译文】

  治人治事没有固定的模式作准则。一个做官的,能把他那爱护百姓的一颗真诚的心,发展成为爱护老百姓的实实在在的措施,让该活的人活,这或许可以叫做“仁慈”;杀该杀的人,这也应叫做“仁慈”。不然的话,姑息迁就坏人会养虎贻患;自高自大的人必定胡作非为:一心想得到功名利禄的人,容易徇私情;而躲避嫌疑的人,只知道明哲保身,这几种情况都是没有诚意者作为,对于政事有什么帮助呢?假如说做官的本来心地就不是光明正大,那治理的种种方式方法也就只是装点门面罢了。这种官吏,借着爱惜人民之名,而行危害老百姓之实,他哪里是做老百姓的父母官?所以,做官以有爱护老百姓的实心为首要,尤其要以清心寡欲为根本。

  【评语】

  做官的人为民伸冤,是正义之举;剪除邪恶,也是正义之举。每个人的抱负不一样,治世处事的方法也不相同,但有一条,为官之人,不能错误论认为只要不加重人民的负担就算尽职了,比如治下有人以不正当手法获利,而政府没有很好地控制,有效地打击,也是加重了人民的负担。理应由政府管的事而没有管,这难道不也是失职吗?至于以一己之私利而不顾百姓之死活,以个人的得失而不敢有所作为就不止是失职的问题了。有爱民之心,必须有实事求是的实政。措施不在多,在于利国利民,在于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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