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听讼断案 公正廉明

 

  断狱凭理。理之所穷,情以通之。贾明叙曰:人情所在,法亦在焉。谓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非徇情也。徇情即坏法矣。

  听断总要公正,著不得一毫意见。为两造设身处地,出言方平允能折服人。尤戒动怒,盛怒之下,剖断未免偏枯,刑罚不无过当,后虽悔之,而民已受其毒矣。昔人云:上官清而刻,百姓生路绝矣。古今清吏,子孙或多不振,正坐刻耳!此言鉴为矫枉过中之可。总之,凡事留一分余地,便是积阴德于子孙也。

  【译文】

  判断讼狱依凭事理、法律。事理律令有所障碍的,以人情来贯通。贾明叙说:人情所在的地方,也是法律所在的地方。说法律设立大的规范,礼义顺应人的情感,这并不是讲私情——讲私情就败坏法律了。

  听讼断案,关键是要公正,容不得一丝一毫的主观性。替原告、被告设身处地,说出来的话才公正,才能使人折服。尤其要警戒动怒,盛怒这下,分析判断难免偏颇,刑罚也有失当的地方,后来虽然后悔这样做,但老百姓已经遭受毒害了。古人说过:上级官员清正而刻薄,老而姓的生路就断绝了。

  古往今来的清正官吏,他们的子孙后代大多没有什么作为,正是因为刻薄少恩的缘故啊!这种议论,可以作为矫枉过正者的借鉴。总之,任何事情留一分余地,便是为子孙后代积一分阴德。

  【评语】

  用现在的活来讲,为官为民都要遵纪守法,尤其为官,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重人治的古代,听讼断案,依法量刑,其个人的力量要起很大的作用,这就特别要强调公正。做到公正,首先是不能主观,人一主观,就容易极端,不能客观地看问题,也就不能公平地处理事情。往往一些清官做事留下近于苛刻的名声,不是他出发点不好,而是不能抓住事物的要害,主观武断地处理事情,其结果很可能好心办坏事,与本愿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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