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百姓破家操权之忌

 

  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令,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千金之家,一受讼累,鲜①不破败。盖千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拾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拾金乎?况其家不皆千金乎?

  受牒之时,能恳恳恻恻剀切②化诲③。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

  其不能不讼者,速为谳④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⑤,亦庶几无忝⑥父母之称与?

  【注释】

  ①鲜:少。

  ②剀切:符合事物,切实。

  ③诲:教导。指教。

  ④谳:yàn,审判定罪。

  ⑤苴:yù,麻的子,指麻布做的衣服。

  ⑥忝:辱没之意。

  【译文】

  谚语中有叫“破家县令”的。这并不是说县令要使百姓破家。而是说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操在县官手里,不能不使老百姓有所顾虑。县官即使再无怜惜老百姓之心,也决不会干让老百姓家破人亡的事情。可是,县官的一个错误决定,则可能使老百姓家破人亡。就拿有千金之产的人家来说吧,要是他一旦被打官司这样的事连累,很少有不破产亡家的。就是这种千金之产的人家,一年的收入也不过百来金,除去诸如办红白喜事,穿衣吃饭,剩下的钱财也不过仅仅够平时开销。如果说用五六十金作为诉讼的费用,那么,他就要借钱才能够维持生活。况且打官司五六十金又怎么能够呢?又有多少家有千金之产呢?当官上任之时,如果能够尽心尽力地去教育百姓不要犯法。阻止一个人犯罪、打官司,就等于保全了一个家庭。如果遇上不得不吃官司的人,那就不要拖延,赶快把案办完了事,千万不要让老百姓大伤元气。这样还能替老百姓补救一些家产。这样做官的人,也就对得起父母官的称号了。

  【评语】

  古代县官被称作父母官,如再生之父母,可见民望之殷。父母官要有父母心肠。如果,为官一任,只知搜刮民财来中饱私囊,阿谀上司,只知玩弄权术,随心所欲地办案办事,不惜生灵,只知欺压百姓,显露威风,那么,百姓就会走投无路,必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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