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公告号令不宜轻发

 

  条教号令是道齐中一事,告示原不可少。然必其事实有关系,须得指出利弊,与众共喻。

  或劝或戒非托空言,方为有益。若书吏视为故纸,士民目为常谈,抄录旧稿,率意涂饰者,书可不必。非惟省事,亦可积福。每见贴示之处,墙下多有阴沟及安设粪缸溺桶之类,风吹雨打,示纸堕落秽中,亵字造孽,所损正不细耳。

  【译文】

  发布号令,是把一件事情公布出来,让人知晓,原本是不可缺少的一种手段。但是令不宜随意发布。所要公布的那件事必须是关系重大,且明确指出发布号令的必要性。让老百姓都晓得事情的原委,或者劝戒勉励,或者警戒注意,而非满纸空话套话,才会有作用。假如文书官吏把它当成一张没有用途的废纸,缙绅、士子、百姓也把它看成是老生常谈、形式主义,是随随便便涂抹两下的结果,那么张贴告示就没有一点必要。因为这样不仅是省事的办法,也算是为老百姓多造点福。我经常看到贴告示的地方,那墙壁之下,有一条阴沟流着污水,有时甚至还安放着大粪缸和小便桶之类秽浊不堪的东西。所贴告示经雨打风吹之后,就掉落在这些肮脏的东西之内,亵渎了上面的公文和所写的内容,造下了罪孽。这些损失和伤害就不细说了。

  【评语】

  官府衙门发出号令告示,是带有规范与指导性的,尤其是在文化与印刷不甚发达的古代,更有法规的味道,所以事无轻重,随意轻发,便失其严肃性与应有的权威。不能不分轻重缓急,重要与否,有无必要而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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