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用人不疑还须监察

 

  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盗而起,凡诬扳窝伙,犹可留心访察。至寄买赃物之处,实为舆论之所不著。不惟黠于贼易挟赚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即官为审释,良民已受累不堪矣。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承行之吏据供吊赃佥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而役婪于橐,吏分其肥,愿民被获贼之害,境内不受治盗之益。余居乡时,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前于药言约略言之,今录简易之法子左以备采录:

  寻常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赃交保禀解,不必到官。

  被诬,许自行呈诉。慎毋托故诿延致干差扰响。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赃不必带审。如未买未寄,听本人呈诉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于词内批释,不必令平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贼并不相识,横被诬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稠人之中先令贼犯指认,如指办模糊立时谕归安业,专治贼犯以诬良之罪。然此法须时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告说知。倘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查办,即不免有需索之弊。应令讯毕即送草供一切,传主希赃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

  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为径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记,成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土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讹毫厘千里,万宜慎之又慎。

  【译文】

  安抚善良百姓一定要先惩治地方上的盗贼,而窝赃和购买赃物的牵连则又是因为治理盗案而产生的。大凡乱指窝藏赃物的同伙,还可以留心侦察。

  至于寄存赃物和购买赃物的地方,确实是道德和舆论都难以到达的地方。不仅狡猾的盗贼要挟嫌嫁祸他人,就是缉捕人员和牢头也想从中获得利益。

  即使官吏弄清情况放了人,而善良无辜者却因为受了拖累而难以忍受了。江浙地方有一个旧习惯,小偷被抓到官府中时,大都招供些无头公案,胡乱认指赃物,并扬言寄存在某某处,某某人用什么价钱买的,处理案子的官员,然后就根据他的招供寻找所谓赃物,派遣捕快人员四出活动。等到找不到赃物时,便随便用些不沾边际的口供作结了。案子没有什么进展,捕快们却早已中饱私囊。老百姓深受其害。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对这个青况就很了解。所以在辅佐主人办理盗窃案时,只严厉追究有主赃物,对无主赃物则不予追究。在我前面的书《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说过不少这方面的问题,下面仅谈些简明扼要的办法,以备办案人员选择参考。

  一般的窃贼所藏的赃物,只给地保带个信去就是了。提取赃物的命令中注明:“速将原赃交给地保”字样,同时告诉他们不必到官府打官司。如果是属于被诬陷的,要允许他们到官府来申诉。特别要小心的是不要借故捱时拖延,让差役捕快们扰乱乡里。我曾在嘉湖幕府中时就这样做,老百姓都认为很简便,从未有过不把赃物交给地保的,也从未有过想申诉没有申诉的事。

  案子重大而赃物较多的,需要派人前去提取,在公文中应该注明:“只许提取赃物,不得加以审问。”如果没有购买赃物,窝藏赃物,就要完全听取被害人的申诉,不许提取人审问,制造事端,骚扰百姓。这样缉捕办案人员就不敢肆意作恶了。

  由于波诬陷而提出申诉的人,就要在接受诉状时,提取犯人,释放所关押的人,让他们免除等待的麻烦。或者就在诉讼状内批阅,加以释放,没有必要让平民百姓跟盗贼在公堂上对质,这么做是为了怜惜善良的百姓。

  无论是窝家、同伙、买赃者,藏赃者,只要有诉状称自己与贼人并不相识,而凭空被诬陷的,其中一定有教唆诬陷的人。如此就可以让被诬陷的人,夹在人群中,先叫窃贼自己指人。如果说得含糊不清,马上就叫人放了被害者,让他回去安居乐业,而专门处理盗贼诬陷良民的罪行,可是这个办法要时变通,灵活应用,如果一成不变地使用,那么教唆的人就一定会预先告诉那个人的相貌。如果仅仅把认不认识作为是不是诬陷的标准,恐怕又要造成冤案了。

  至于主要官员由于事情很多,小的盗窃案就不得不叫左右的人去代办了。如果任随他们去查办,恐怕又难免要出现受贿的弊端。这时就应该命令主办者审讯完毕后马上送上草供,传讯证人,提取赃物等都应亲自审核。这样权力又不会下放,老百姓也不会受到侵扰了。

  办大案的方法是:一个人办理一个案子,以及一件案子只牵涉到少数几个人的情形,权力既集中而精力也充沛,自然不会出现偏差。假如有时候要同事和你一起审讯,事情又是一个人难以判断清楚的;有时候案件关系重大,牵涉的人也多,一不小心,就会产生冤案。碰上了这种事,要先理出一个头绪来,搞清轻重主次。如果能够抓住事情的关键,就可以找出主事的人;能够找出主事的人,就可以搞清楚这些

  人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亲手把这些事考虑盘算清楚,成竹在胸,才能做得有条不紊不慌不忙,也就不会落入书记手录人员的诡计之中。另外,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就要用译文人员。如果搞错了一句话,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处理这些慎之又慎!

  【评语】

  不论办事还是判案最重要的是冷静、沉着,不可人云亦云,更不能被手下人所左右。因此,既要放手让部下工作,又不能听任他们乱来,要及时帮助、教导、约束他们,才能保证少犯错误,也才能给自己少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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