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讼,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专主。而权事理之缓急,计道里之远近,催差集审,则幕友之责也。示①审之期最须斟酌,亘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既示有审期,两造已集,断不宜临期更改,万一届期,别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晚然,使人共知。若无故更改,则两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费用,荡财旷事,民怨必腾,与其准而不审,无若郑重于准理之时。
与其示而改期,无苦郑重于示期之始。昔有妇拟凌迟之罪,久禁囹圄,问狱卒曰,何以至今不剐,剐了便好回去养蚕,语虽恶谑,盖极言拖延之甚于剐也。故便民之事,莫如听讼速结。
【注释】
①示:公布、通告。使人知道。
【译文】
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宾所能负责作主的,可是权衡事理的轻重缓急,斟酌路途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职责了。公布审理的日期需要特别慎重,认真考虑,根据主人的才能来安排,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畏惧困难而沮丧。已经公布了审理日期,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就绝不能又更改日期。万一到了审理之日又另有其他重要事情要办,那就赶紧办完要事,马上再审理这事,并且要把之所以逾期的原因,解释清楚,好让每个人都知道。如若是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么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就郑重其事地考虑受不受理该案;与其公布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还没有公布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首。后来在监牢中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都还不剐我,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蚕了。”这话虽然是恶意的戏谑,但却极力渲染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裁决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评语】
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去做的头等事。如果不是形势极为严重,老百姓是不会来官衙提出诉讼的。不愿受理诉讼,并不一定都是为官者的本意。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又多又长,不容易入手工作。
也有的官吏因循守旧,贪图享乐不愿勤勉工作。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注意启发他的善良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兴趣。从而期待着老百姓的诉讼逐渐减少消失,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也渐渐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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