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六、单传独苗尤需详审

 

  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宗闵令金山时,余初入幕平湖。杨君砚耕为外舅故交,时从山西来,言雍正年间尝馆虞乡,主人兼署临晋县。有疑狱久未决,主人素负能名,不数日,鞫实,乃弟杀胞兄至死。遂秉烛拟罪属稿毕,夜已过半,未及减烛而寝,忽闻床上钩呜,帐微启,以为风也。复寐少顷,钩复呜,惊寤,则帐悬钩上,有白发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即拟谳稿也。反覆细审,罪实无枉,惟凶手四世单传,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则五世之祀绝矣。狱无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长为乞怜耳。因毁稿存疑如故。后闻今皇帝御极大赦,是案竟以疑宥,余闻而谨识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审慎焉。

  【译文】

  我的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字宗闵。他做金山令时,我刚到平湖做幕客。

  杨砚耕是外舅的老朋友,当时他从山西来,说:“雍正年间,我曾在虞乡做幕客,主人兼管临晋县。临晋县有一个疑案很久没有得到解决。主人向来以才干闻名,不几天就审问清事实,是弟弟殴打哥哥致死。于是主人当夜就点烛思量罪刑,写完裁决稿时,已过半夜了,没吹灭蜡烛就睡下了。忽然听到床上钩子响声,纱帐微开,主人以为是风吹动的,又睡了。过了一会,钩子又响,主人惊醒过来,只见纱帐已撩开在钩上,有一个白发老人跪在床前叩头。主人呵叱了一声,那老人就不见了,桌上有纸翻动的声音。主人急忙起来,过去一看,是刚才写的裁决稿。他又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审核了一下,罪责确实,并非冤枉。只是凶犯四代单传,他的父亲生了两个儿子,一个死于非命,另一个又伏罪,这第五代就将无人祭祀了。这桩罪案本无可疑,却因疑拖久,大概是因为那位白发老人常常为后代祭祖而乞求可怜的缘故吧。主人因此撕毁了裁决稿,像以前那样继续存疑。后来听说当今的皇帝下大赦令,竟然因为这个罪案是疑案就宽恕了。”我听了这件事,就把它记了下来。凡是遇到父子、兄弟共同牵涉人案犯罪的,尤其应当特意谨慎审理。

  【评语】

  在古代人们的思维方式,社会习俗是和现代人不一样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故这种案例带有通融在里面,而在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怎么可以因为几世单传,就不依法行事了?如果以此判案,岂能明断。当然谨慎是必要的,但谨慎不应该是对单传者的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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