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九、人命关天宜防牵连

 

  前明徐相国阶柄政时,作家书示子弟,尚诫命案不可牵涉,何况寻常百姓?余乡居见命案列证,便举家惶骇,往往见凶犯赤贫,累归词证者。故在馆阅报词,非紧要人证,即属主人当场省释,不命入城。应取保者讯后立追保状,然获闻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归,则其家一日不宁。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无可生发,每将地主牵入。此则真属无辜,尤其须属主人禁绝。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

  【译文】

  从前,明朝的相国徐阶在执掌国家政权时,写家信告诉子弟,尚且警告涉及到人命案时,不能株连他人,何况寻常百姓呢?我在乡下住时,看见人命案所列证人时,全家都惶恐不安,常见凶犯极度贫穷,却连累到告词的证人。所以在官府里读到禀报的状词,不是关键的证人,就吩咐主判官当场考查释放,不必叫他入城来,某人有嫌疑,需找人保释管制,在外等侯审讯,一旦审讯完毕,立刻追回有关取保的告令。但还是听说有宫家已保释而遭人扣押的事。证人一天不回家,家人就一天放不下心,怎么不担心在路上有可能出事呢?一件案子常常将当地的人牵连进来。而他们往往全是无辜的,所以尤其需要吩咐主判宫禁止该事发生。考核有关案稿时,更应字字斟酌,以防株连他人。

  【评语】

  人命关天,宜防牵连。有那种无中生有、小题大做的人,惟恐天下不乱,有意将无辜之人扯进命案,以图混水摸鱼,从中牟利。也有的人是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有能力,夸大其辞,乱抓无辜。作领导的,对这些行为和动机都应明察,才不致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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