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九、运用法律宜合实情

 

  幕之为学,读律尚已。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盖各处风俗往往不同,必须虚心体问,就其俗尚所宜,随时调剂。然后传以律令,则上下相协,官声得著,幕望自隆。若一味我行我法,或且怨集谤生。古云利不百不兴,弊不百不除。真阅历不可不念也。

  【译文】

  一个充当幕宾的人所学的知识,主要是精研法律条文。学以致用的奥妙之处,尤其在于体察人情世故。因为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尽相同。必须虚心地领会求教,并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随时调整改变方式方法,调整补充法律条文。然后加以宣传,这样就会让官府和当地百姓上上下下都协调,官家的声誉上升,幕宾威望日高,假如一味死抠法律条文,固执地按习惯方法办事,不能结合俗情变通,就会招致埋怨毁谤。古人说得好:“有利的事情不多就不要去办,有害的事情不多就暂时不去革除。”这真是老于世故、很有阅历的活,我们应常想着这句话啊。

  [评语]为官办事,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灵活、机动地处理问题,这就可能把事情办好。所谓活而不乱。

  千万不能墨守成规,刻板固执。俗话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这本是含有贬意的。但一个作参谋的人的确需要从各个方面掌握情况,从多种角度思考问题,针对不同的事情提出不同的意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主观目的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不能闭门造车,死搬教条。要做到这些,首先必须了解民情掌握实际,以便在运用法律条文,运用公文程序时可以机动灵活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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