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三、案法平允心存公道

 

  案法平允①,务②存宽恕。

  【注释】①允:公平得当。

  ②务:必须,一定。

  【译文】办案要想公正、得当,必须要心存体恤,宽大为怀。

  【评语】办案宽严,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对积弊甚深,疾患严重的事务,对民愤极大的恶人,不严惩就对不起自己的权位,就是失职。而对偶一失足,决心痛改的人,则应采取安抚政策,宽大处理。宽恕是对偶一失足人的宽恕,而严惩则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着想,也是对大多数人的宽恕。

  严惩和宽恕都只是手段,其目的都是劝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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