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珍冒死收养皇帝政敌的遗孤”



  刘心武“贾珍冒死收养皇帝政敌的遗孤”,是借助想象探佚“曹雪芹的构思”
  刘心武先生关于贾珍的形象除却在《刘心武揭秘〈红楼梦〉》这部著作谈及以外,还在《红楼望月》写了两篇文章:《贾珍何罪》《贾珍尤氏的夫妻生活》,为了全面了解他的观点,我们不妨将《贾珍何罪》部分引录如下:
  八十回后贾府被抄家治罪,应该是宁国府罪过最大祸事最重。高鹗续书时,确实把宁国府的祸事写足了,“府第入官,所有财产房地等并家奴等俱造册收尽”,赫赫宁府只剩得尤氏婆媳并佩凤偕鸾二妾。荣国府却得以保全而且“复世职政老沐天恩”。贾赦一家仅贾赦本人被鞫,贾琏凤姐丧失了财产,人却逍遥法外。独宁国府不仅贾珍,连贾蓉也被鞫,彻底完蛋,这究竟是出于何等重罪?高鹗实在无法写圆。据他写来,贾珍被参的罪状,一是“强占良民妻女为妾不从逼死”,这是指尤二姐一事,但娶尤二姐的是贾琏,先指使已和尤二姐退婚的张华告状后来又遣人追杀张华,并加以凌辱而造成尤二姐死亡的是王熙凤,贾珍充其量是他们的帮凶,怎算得上“首罪”“首犯”?二是其妻妹尤三姐自刎掩埋未报官,这样的罪过实在重不到哪儿去;当然,贾珍在国孝家孝期间以射鹄子为名,聚众赌博,也是一罪,但也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大罪。
  ……
  我以为第七十五回所明写的荣国府贾政替被罪的甄家藏匿财物一罪,确实还不是整个贾氏家族的“首罪”,更非“造衅”的开端,因为宁国府的贾珍,藏匿的不是一般的罪家,也不仅是其财产,而是大活人——秦可卿,这本来也是写得比较明白的,早期稿本的第十三回,回目原是“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说为“秦可卿淫上天香楼”),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只有曹雪芹遵照脂砚斋意见而删改过的文字,在这些文字里我们所知道的只有贾珍与秦可卿的畸恋,以及一个丫头的突然触柱而亡及另一个丫头誓守亡灵再不回府,还有规模体例惊人的丧事,等等。
  我们与刘心武先生关于对《红楼梦》贾珍形象的解读,到底区别在哪里呢?
  (一)贾珍性格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在其社会交往的长期过程中,有时表现出肯定的素质,有时表现出否定的素质,但性格的流变过程中,总会呈现出主导的方面和非主导的方面。刘心武先生认为贾珍性格中肯定的因素是主导的方面。“通观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的前八十回,贾府的男主子里,惟有贾珍比较有阳刚之气,他比贾赦豪放,比贾政通达,作为族长,他让贾母等长辈挑不出错来,跟同辈的兄弟妹妹们也能和平共处,他与尤氏大体上算得恩爱。”“书中关于他的重要情节……有清虚观打醮时组织现场,教训子侄,年关时负暄收租,分派年货,中秋时率妻妾赏月,壮胆呵斥墙角怪叹,在这些情节里,曹雪芹准确而生动地写出了一个壮年贵族的风度气派。”
  (二)刘心武先生认为,贾珍性格结构中否定的素质是非主导的方面,他说:“当然,贾珍的声色享受,书中明写暗写之处甚多,这是一个肉欲旺盛而强壮的男子,但他并未像贾赦欲占鸳鸯那样‘牛不吃水强按头’,他和尤二姐的有染以及对尤三姐的垂涎,也没有采取强逼强占的方式,也不见他有对灯姑娘、鲍二家的那种‘不管腥的臭的’一律馋嘴的掉份行为,他虽‘不干净’却保持着贵族府第门狮子般的堂皇”。
  (三)刘心武先生认为贾珍和秦可卿是有真正的感情的。他说:“贾珍是真爱秦可卿”,又说:“曹雪芹虽然对贾珍、秦可卿的恋情写得很含蓄,由于后来又删去了大段文字,更令人如坠雾中,但我们读那些有关的文字,还是能品出味来,就是秦可卿对贾珍,有主动的一面,很难说是贾珍强迫了她。这就跟《雷雨》里的繁漪和周萍一样,很难说究竟谁欺负了谁,谁勾引了谁。我觉得,曹雪芹他其实是很客观地来对待贾珍和秦可卿之间的恋情,什么应该不应该的,他们就那么相互爱恋了。生活,人性,就那么复杂,那么诡谲。”这显然与我们前面对贾珍的形象解读是不同的。如果说是在文学欣赏的范围讨论,那么只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不存在什么本质的差别。但将刘心武先生的说法放到他的“秦学”范畴去审视,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他认为贾珍有“阳刚之气”,这是男子汉敢作敢为、有胆有识的气质。具有这样品质的人,他才敢“冒死收养皇帝政敌的遗孤”秦可卿,他才敢参与废太子残余势力的政治阴谋活动,他才敢引领人传递让秦可卿自尽的信息。否则贾珍怎样走进“秦可卿故事新编”之中呢?可见,对贾珍形象的看法,决不是什么欣赏的不同,而是受“秦学”整体故事框架制约的。